3、马克思的逻辑。楼主根据自己的“价值公式”算出三种产品的“价值”,然后,分析了“马克思的逻辑”,并煞有介事地给出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8斤面粉的使用价值=8斤米的使用价值=11斤面粉(这里应为“葡萄”吧)的使用价值”。其一,如果楼主解决不了自己的价值公式就是马克思的价值公式,那么,以此为基础对于“马克思逻辑”的分析,无异于牛头不对马嘴,是把自己的逻辑强加到马克思身上。还请楼主先解决上一个问题,再来谈论“马克思的逻辑”不迟;其二,如果楼主提出的那个前提被证明是必要的,那么我应该恭喜楼主:楼主已经超越了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自己逻辑的成立需要这样一个条件,楼主这是发现了马克思没有发现的真理。不过,我想请问一下楼主:使用价值如何计量呢?我们如何判断“8斤面粉的使用价值”和“8斤米的使用价值”是否相等呢?还请楼主给出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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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这里所说的“8斤面粉的使用价值”=“8斤米的使用价值”!就是两种不同形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的相等,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原理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