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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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稿:从《宣言》看马克思“重建个人财产”结论 上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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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札记•

从《宣言》等著述看马克思“重建个人财产”结论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怎样的形式

王成山

提要:对《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意义的误解,阻碍了这一科学结论在社会主义实践以及我国国企改革中的科学应用。本文从其原文阐述、一般经济学常识,尤从《共产党宣言》的系统阐述等角度入手,论证了所说的“共同占有”形式——作为公有制生产方式和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形式,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性质;论证了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形式——作为“否定之否定”结果,是代替旧社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及其“重新”性,或者说联合性、辩证性的财产关系。其次,还简略解答了由于恩格斯《反杜林论》和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特定内容阐述,所引起的疑问;并大致描述了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这一人类理想制度的主要特征内容。

上篇

打开《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节,你就会看到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所作的著名科学结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

从《共产党宣言》发表算起,人类社会主义社会的时代巨轮,已经历过渡战争整整160年。这期间,资产阶级狭隘民族主义的社会主义运动,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亘古未有的深重灾难。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虽然进行了巴黎公社革命、俄国十月革命、中国革命建设三大运动,给人类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资本论》社会主义所有制科学的上述结论问题上,还是停留在(列宁的哥哥蒙难而致的)列宁“悬案”(《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3页),和毛泽东“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7-829页)的水平上,就是说,人们迄今还不理解代替旧社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怎样的形式,不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制”究竟是什么?撇开其未能成为社会主义实践主题的原因、所至的挫折及人类社会可能的不测后果不说,其科学含义是怎样的呢?

一、

(一)从这一结论所属的《资本论》节的内容上看。

1、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共同占有”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也就是说,是资本主义这一史前人类时代的创造成果,因此,它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2、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表现为两方面内容。一是客体性或物质性内容引起的社会生产方式,或者说集体生产、公有制生产方式;马克思的阐述是:“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社会生产”,“集体生产方式”(法文版《资本论》语)。二是主体性或人为性内容引起的无产阶级公有制;马克思的阐述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人民群众剥夺掠夺者”的“公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

显然,(1)“共同占有”在本节阐述中所表现的这两方面内容,均属于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性内容——变革旧社会、或者说建立新社会所需的主体人和客体物的两种要素内容。(2)从其特有的概念内容上看——无论社会化生产意义上的集体生产、公有制生产方式,还是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都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法文版的同段阐述有改动,但未改变问题的性质)

3、“否定的否定”是社会化生产过程的自然性所导致的私有制自身的根本性否定,代之以人为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诞生。“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既是“否定之否定”的终极结果、又是马克思本节阐述的落脚点,也可以说是《资本论》第一卷全书的结束语。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二)从《资本论》第一卷所作的阐释上看

马克思以“设想”方式,分析了一个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形态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这实际上是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总体性阐释: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比较,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这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

   不难看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并非私有制的、吸取了以往人类全部积极成果的个人所有制,是包括了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的重新肯定:它是 “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即以全社会 “共同占有”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的,个人拥有自己的(具有直接社会性质的)全部个人产品份额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三)从经济学常识上看。

1、从生产一般的首要规定性上看,“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39-40页);这也是马恩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个人要在社会中生产,必须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处置客观生产条件或财产,否则就不能作为生产承担人进行生产。过去的一切生产都具有片面的性质,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只体现在少数人身上。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或集体生产的“共同占有”方式,既排斥了私人占有方式,又生成了直接生产过程中所有者关系的虚空,从而使每个人重新具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者身份成为可能。体现着人类财产运动的必然趋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是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内容的全面展示,理应具有生产一般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社会主义否定生产一般所具有的个人性质——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从而否定历史以来个人的生产交往关系中所体现的一般生产、社会化生产的经济规律性(《资本论》为此作了具体而全面的科学研究),不要说社会主义生产,任何物质生产也都无从谈起了。

2、从生产一般的分配内容上看,无论分配的社会发展形式如何——按协议、按资、按劳、按需,等,首先是指生产资料的分配,生活资料的分配只是其结果(同上卷第33-34页)。分配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结论段中也明确写到:“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法文版《资本论》第59页)。可是,庸俗“经济学不考察劳动者(即劳动)同他所生产的产品的直接的关系,借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也就罢了;许多社会主义理论家却也总是排斥生产资料在联合劳动中的个人分配,而把由其决定的——把生产过程以外,因而本身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通常表现为奴役制时代的分配公式即生活资料的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分配的本质内容,终使社会主义经济学脱离了科学轧道以至陷入了庸俗化泥潭。

3、从“所有制”概念所涉及的物质内容上说,是人们对财产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一系列客观生产条件的关系。从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物质内容上说,马克思又总是把所有制关系“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492页,等)。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可置疑的具有生产条件内容;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生活资料的关系,而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再说,“占有”概念与所有制概念相比是简单的范畴。它一般表现为尚不成熟的、从属性的,或基础性方面的关系……从一方面看,(如“资本对补充劳动力的”)占有,并不是所有的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是占有的、并借以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实现了的社会形式,等。马克思在上节阐述中也讲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此,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占有范畴的“共同占有”生产方式,确切地说,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概念,当然也就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4、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并不在于所谓的“劳动的共同性和工资的平等”一类“粗陋的”公有性,而在于财产的属人性、普遍性——毋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普遍性的个人财产:“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其次,所谓社会主义的“平等”本意,“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再次,作为特有经济范畴,以人们实际聚合的真实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所有制,和以利益相互分离的虚幻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私有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原始公社“把土地分给个别人……这是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04页)

(四)从两段似乎是悖论的马恩阐述上看。

恩格斯《反杜林论》和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著作中,有两段为那些既缺乏科学思维、也缺乏科学立场的理论家们津津乐道的,似乎是悖论的相关内容阐述:一是恩格斯讲的“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70-171页);二是马克思讲的“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同上卷第10-12页)。仅从字面上看,这两段阐述似乎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非“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最好注释。但是,当我们认真看这两段话的阐述方式就清楚了:他们是在撇开了社会主义生产者自由发展的生产活动,或才能发挥所赖以的单个人生产条件的意义上所作的。

1、自称社会主义改革行家的杜林先生和假冒德国工人运动的拉萨尔主义,推崇生产资料的“纯粹公共的关系”、“劳动所得应当属于社会”,一类空想的、小资产阶级的或劳资合作的社会主义谬论。由于杜林是从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结论来攻击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并且他单纯认定“社会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个人只能奴从某种生产资料,所以,恩格斯就从《资本论》“设想”结论中,选取被批判者仅能接受的、从而易于他理解辩证法的单方面所有制内容为依据作了上面的阐述。恩格斯依据的阐述是:“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不难看出,即使在杜林先生认可的所有制条件下,也存在着“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这样一种辩证关系。但是,马克思“设想”结论段阐述的所有制总体关系是:“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顺便提及,法文版《资本论》中的同段话有更精确的表述。由此可见,恩格斯上述具有特定意义的似乎是悖论的阐述,并不是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的专门的和从全面关系来说的阐释。

2、比较说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阐述没有疑问,因为他对这种阐述方式前后做了两个特别说明:(1)“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同上卷第9页)。(2)“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同上卷第12页),等。

有必要指出,马克思当时多方劝导这两部著作中的批判对象,也曾这样预言:“危机又要临头了,虽然它还处于预备阶级;由于它的舞台的广阔和它的作用的强烈,它甚至会把辩证法灌进新的神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暴发户们的头脑中去。”但他们仍排斥万事皆循的辩证法则、置劳动者唯一有意义的所有者身份条件及理论科学于不顾、仍沉迷于“劳动资料是公有财产……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一些空洞浅薄的理论宣传,终使不幸的历史发生;德国革命葬送了。而以这么两项内容——走投无路的资本主义生产和狭隘无知的社会主义消费品分配为社会原则的溶合运动得手了,它演变出整个旧资本主义乃至现代生产关系本质上都无法阻滞的、那吞吃人类生灵的强大法西斯生产力。这样无视理论科学和辩证法观点所致的人间悲剧,今天的社会主义者不应深刻反思吗?

除了《资本论》的原文阐述、经济学的一般常识能解答这一问题,我们也可以在上述两个特例,甚还有其它并行不悖的单一所有制关系的特殊阐述外,举出马恩的全部具体阐述作为相反事例。实际上,任何一例具体阐述都能把许多理论家的理解推倒。例如马恩《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阐述:“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不可能通过任何其它途径受一个个人支配”(《马恩选集》第一卷第75页);再如法文版《资本论》的阐述:“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还有“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恩全集》第48卷第21页)等阐述。但这对于那些片面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且缺乏普通劳动者亲身生活经验的理论家们说来,可能还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通过一条新思路即选用马恩著作中有代表性的系统阐述来解答这一问题,这样,我们就从《共产党宣言》这一新角度进入了本文主题。

二、

写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夜的《共产党宣言》,首次向全世界公开宣言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消亡,这自然就是首次公开解答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但是许多理论家认为:“只要稍微认真地阅读《宣言》全文,便可发现它除了在第二章结尾说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此外,再也没有对未来新社会进行过具体的描述”,或者认为,上述这段话是“用解决个人的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整个社会问题……与整个《宣言》精神相违背”;等。

撇开《宣言》精神不说,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描述,它本身恰有一段要旨内容作了说明:“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间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实际情况是:其第二章即[无产者和共产党宣言]一整章(同上卷第265-273页)而非结尾,以并不难理解的特有方式,专门作了具体而系统的描述。

(一)它开始用了很大篇幅,以对资产阶级责难的批驳方式,多角度阐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1、它首先宣言:共产主义决不废除劳动者个人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特殊形式的所有制,即“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2、接着它以“不废除”口吻强调指出:个人财产是个人的一切自由独立活动的基础——“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具体地说,它以肯定性口吻阐述了个人自由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所呈现出来的两个积极属性内容,即阐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两个科学要素内容:劳动者依靠“劳动挣得”的按劳分配内容,和依靠自己本身的经济整体存在而得以自由独立活动的“个人财产”内容。

3、它还把个人自由劳动所赖以的这种一般个人财产形式,既和劳动者原有的或其不完全的,多少有些特殊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开来:“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那种小资产者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又和异己性的、已经具有了非纯粹个人使用的即公共使用性质的资本财产区分开来:“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进而阐述了共产主义既肯定公共财产又肯定个人财产的特征性质,即措意阐述了既是公共财产、又是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因此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4、不仅如此,它还以批驳口吻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表述为社会全体成员都“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然后进一步地把劳动的外化或物化产品的财产形式,即劳动本身生产的社会财富的一般表现形式或“元素形式”,直接阐述为不再能变为他人垄断的,即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社会主义个人财产:“你们说,从劳动不再能变为资本、货币、地租,一句话,不再能变为可以垄断的社会力量的时候起,就是说,从个人财产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时候起,个性就被消灭了。”另一方面,又直接阐述为人人有权使用的公共财产——人人有权占有、利用的社会财产,这也等同于阐述了废除奴役他人劳动条件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权特征:“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及其具有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内容。但总的说来,既然劳动者所有制的历史形式——这种表现为蒙昧时代成就的,以个人占有、分散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已经被文明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集体生产方式所战胜(参见《马恩〈资本论〉书信集》第385页),那么进一步说来,其重新的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生产组织是怎样的呢?

(二)关于个人所有制重新的生产方式,即时代成就的客体性条件或生产力方面的“共同占有”内容,也即充分体现社会性化生产过程的自然性或规定性内容,《宣言》还有以下与《资本论》内容相同的阐述:“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全部生产集中”。在批驳了资产阶级的种种责难以后,《宣言》也与《资本论》同样且非常具体地阐述了两种主体性不同的,即时代成就本身的和在其基础上重新的两种性质的公有制形式,也即阐述了看起来相似——都以客体性的共同占有、公共使用这种同一公众权力或社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但却是以不同的所有者主体关系实现出来的社会财产形式——以循序相承的两种社会组织关系为媒介的共同“占有制”基础上的两种非私有制形式。

一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的奠基性所有制。二是“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了政治性质”的落成性所有制。

它并且以“代替旧社会”的概念形式,和劳动者重获自由独立活动的新社会形式及其组织原则内容,把两者区分开来:“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它自己的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从两种所有制的性质上看,以政治性“国家组织”为媒介的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的财产形式,即人们通常实践的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只是“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有组织的行动手段”(《马恩选集》第二卷第416页),并非新的社会形式;而用来代替旧社会的社会形式,是无产阶级组织的生产工具集中占有、使用的公众权力,失去其政治性质或消灭了自己的阶级统治,代之以生产性“联合体”组织为媒介重新表现出来的公有制形式: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财产形式,即马恩一贯阐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撇开仍然存在的集中生产方式不说,这其中“联合起来的”新组织关系和“个人的”新主体关系的双重定语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核心内容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通过自己的非政治性的社会联合进行社会生产,其“手里的”生产工具在生产过程中依旧具有共同占有、公共使用的公有制性质,且又在这种联合关系中自由独立活动自己劳动成果的个人所有制形式。

2、从两种所有制的关系上看,无产阶级“国家组织”所负的使命是,在运动进程中发展出可以代替旧社会形式的“联合体”组织,它的原则内容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其中“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关系,和作为其生机神经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性内容的双重蕴意也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生产组织,是生产工具重新成为个人的财产而使每个人自由发展的、“联合起来的”自由劳动集体;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在社会生产中充分利用他“个人专有的”公共生产条件份额(“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以重获个人不再受剥夺的、自由独立活动的联合性组织关系。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具体说明了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这种工人政治性质的、属人关系或者说有个性的主体性关系暂时虚空的单纯性公有制形式,所具有的变革手段或过渡阶段性质。这就证明了《资本论》科学结论中的这一时代成就内容,即其主体性的“共同占有”内容,也即联合起来的工人反抗型公有制的非新的社会形式性质——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又进一步说明了社会主义作为积极汲取社会化生产两要素,即时代成就客体性的“协作”和“共同占有”内容而得以重新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矗立在彻底摆脱了阶级统治性质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社会原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以社会联合型的生产组织为媒介的、属人关系真实具体的自由个人财产形式。而这些说明,同《资本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结论段为此作的说明,在本质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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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建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 马克思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重建个人所有制 宣言 马克思 结论 纪念 重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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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8-2-1 19: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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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8-2-1 19: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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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成功 发表于 2008-2-2 17: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意义的论说。

这一点说的可能不够全面

——“马克思主义把个人看作是社会的产物(如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还是社会的主体、实体或构成部分:“首先应当避免‘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现——即使它不直接采取集体的、同其它人共同完成的生活表现这种形式——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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