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周华副教授的代表观点:
根据法律事实记账,是会计保持其行业价值的底线。记账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证据(即原始凭证)。会计的目标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证据力的财产权利和业绩信息,而不是为证券估值服务(即“决策有用观”)。
国际会计准则是一套缺乏合理据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它在理论基础和具体规则上存在双重偏差,最终体现的是证券行业的利益。这是自次贷危机以来它被国际社会强烈谴责的主要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并非国际法,公认会计原则也不是美国联邦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它们大多建立在金融预期和估计的基础之上,理论依据欠妥、可操作性不佳。国际会计准则语境下的“会计”,既不能提供具有法律证据力的财产权利数据,又不能提供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数据,因而已不再是我们一贯所珍视的会计了。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规则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它是公共会计师行业为了自身利益而设计的金融分析规则。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公益性和公信力,会计规则和税收法规之间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不能放任二者差异的扩大。
银行业监管机构、税务机关和会计立法机构围绕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则一直存有争议,这导致实务操作陷入困惑。此种困局乃是我国会计及金融法规“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美国金融市场上证券监管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近二十年的权力斗争导致这一问题沉疴多年:一方面,会计规则定位失当,以致财务会计报告缺乏公益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规则过分依附于会计规则,使得监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不恰当地合二为一。这二重因素的叠加,导致银行拨备争论愈演愈烈。严格界定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则并分别予以改进,是完善会计法规和改进银行监管的治本之策。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借鉴域外经验存有潜在风险,我国会计与金融法规必须以体现本土价值观的、科学的会计理论和金融监管理论为立法理念,惟如此,方能真正对规范经济秩序有所助益。
权益法自上个世纪90年代被当作“国际惯例”引入我国以来,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感困惑的问题。研究表明,权益法是公共会计师行业默认的证券市场上的操作手法,其目的是在会计报表中列报股权投资的“价值”,其设计思路与合并报表相似,故又被称作“单行合并”。权益法缺乏理论依据,在本质上是一套金融分析规则而非会计规则,它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传播是一个以讹传讹的过程。国际的未必就是先进的。我国学者应当秉持学术操守,扬弃域外理论,发扬本土学说,着力创建具有中国气派的会计理论体系,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原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