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瞎编的,斯密不是这么说的。
麻烦谁来翻译一下,不然你还要说我瞎翻译呢。
知道页码不?
这不叫循环论证,这叫层层分解。你买机器花了100万,这100万其实还是参与生产机器的劳动者、地主、资本家的工资、地租和利润。
这和辩证法没有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一丁点的矛盾。
商品的购买力本来就是可以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条件下,1个馒头比1颗钻石贵,或者1颗钻石比1个馒头贵,这都很正常。
对了。交换价值,就是商品购买其他商品的能力。
你要通过某种方式参与到生产过程中,或者说和生产拉上关系,然后才能凭借这个关系参与分配。
而与生产拉上关系的方法基本上只有三条:提供劳动力,提供资源,提供资本。
你说的那手枪,对不起,这只能决定你要进监狱。
“分配权,是参与分配产品、取得一定份额产品的权力”?好极了,那么分配权和索取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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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多方去索取产品,就是分配。
多方拥有对产品的索取权,就是拥有对产品的分配权。
对产品的所有权,占有权,索取权,基本没有区别,分配权强调的是多方占有,所有,索取。
一个以上什么是“多方”?
这里明确讨论的是对产品的索取、占有,
“对产品的所有权,占有权,索取权,基本没有区别,分配权强调的是多方占有,所有,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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