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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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   [推广有奖]

1481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3 12:07:49
以客观正常的心态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从剩余价值原本之义来看,剩余价值应该是;
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如甲一天劳动8小时,得工资80元,他一天消耗4小时即40元,那么,他的剩余价值就是4小时(40元)
如甲一天劳动6小时,得工资60元,他一天消耗4小时即40元,那么,他的剩余价值就是2小时(20元)
如甲一天劳动12小时,得工资120元,他一天消耗4小时即40元,那么,他的剩余价值就是8小时(80元)(假设不考虑加班情况)
个别劳动的价值是由其劳动效率来决定的,是个别劳动相对社会劳动的平均效率的比例。物体的重量是与设定砝码构成平衡关系的比例。如果社会劳动平均效率为一件/1小时,而某个别劳动效率为一件/2小时,则,1小时个别劳动相当于0.5小时社会劳动。如果以一元货币来表示1小时社会劳动,那么,1小时个别劳动的货币量就是0.5元。什么时候搞清楚了什么是量及计量的原理,中国的科学才算真正启蒙。

1482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3 19:01:41
为什么说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
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这是因为:
1.任何商品在出卖之前必须有独立的存在,但是劳动却不能独立存在。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没有价值,
2.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就会否定价值规律,或者否定剩余价值规律,
3.劳动只有在工人雇佣以才开始这时劳动已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工人不能出卖不属于所有的东西,
商品交换的本质就是劳动交换,所有的商品交换都可以抽象地概括为劳动交换。劳动就是商品。
在宇宙中,物质不生不灭,不增也不减。唯一可以增加和减少的只有人类的劳动。唯一可以交换的也只有人类的劳动。商品(物)只是加载人类劳动的载体。加载人类劳动的物质即为财富、即为商品。卸载人类劳动的物质即返回本来面目的自然物质的。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就是劳动的加载过程,而消费过程则是其反过程,即劳动的卸载过程。
所谓'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没有价值",看似有理,实则是对量及计量原理的无知。
至于其二其三更不值驳驳斥。

1483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4 09:18:34
劳动剩余价值与资本剩余价值
劳动剩余价值即是劳动者所付出的社会劳动量与之所消耗的社会劳动量之差。
资本剩余价值即是资本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代替或节约的社会劳动量与取得资本所付出的社会劳动量之差。

1484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5 16:47:54
资本论  第一卷     第十七章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49499&from^^uid=3698065
但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这就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我们又用什么来计量商品的价值量呢?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既然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实际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的量来决定,所以这种做法就更加荒谬了。可见,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物化形式
商品的价值究竟是如何计量的呢?究竟      还是       不是    劳动 的物化形式?马克思逻辑够严密了吧,够好玩了吧。

1485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6 19:36:54
与YJDWII 先生商榷。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748&from^^uid=3698065
-----举一个例子,杰克在一周的制鞋合同中,他工作了的一周生活必需品是3先令(其实看那时的社会史就可以知道,那时的工资大多只能是最差的生活必需品购买力。),资本家在给这个工人的周工资时就是以此为标准的,只是这一点用马克思的话讲,被合同和周末拿薪水给掩饰了。------而就杰克来说,他的使用价值,即:能劳动,以使他到周三就已经创造了价值3先令的商品价值(这在鞋子市场上才可以体现出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他产出的商品价值不是一回事------之后的几天他还会继续劳动,给他制的鞋子创造价值,这个增值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这可能是大多数人对剩余价值的理解。
剩余价值=劳动力使用价值(劳动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

1486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6 23:15:40
马克思幽灵战士:驳“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01713&from^^uid=3698065


1487
YJDWII 发表于 2015-10-18 17:07:13
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第588页
1+1=2
1个苹果+1个梨子=2吗?
12-6=6
纯人力12小时劳动-6小时利用工具的劳动=6小时劳动吗?
收入-成本=利润
中石化的收入-中石油的成本=利润?
所以,12小时劳动-6个劳动小时并不等于6小时剩余劳动,他们是不同条件下的劳动量,是不同质的12小时劳动是工人的12小时劳动,是与普通工作日的12小时同质的,而这6个劳动小时却是6个普通工作日加现有的生产条件下的6小时劳动
所以工人获得3先令的合理的、等价交换的劳动时间应该是12小时,而不是所谓的6个劳动小时
所以,工人劳动12小时,获得3先令并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

1488
YJDWII 发表于 2015-12-5 17:10:34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是慈善家,有马克思的原话为证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12090&from^^uid=3698065

马克思在《 资本论》 第1卷,第9章《 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有这样的一段话:
    “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产品”。
什么是占有生产资料,或者说占有生产资料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后面的购置又是什么意思
前面说的是占有,好象生产资料的取得是不需要付出代价,后面是购置,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如果依前面说法,生产资料是不需要购置的;
如果依后面说法,工人得先生产生产资料或先用自己的劳动去交换生产资料,比如是8小时劳动。如果这生产资料的使用寿命是8小时,那么,工人获得一天生活资料需要的时间就不是8小时,而是16小时;如果这生产资料的使用寿命是16小时,那么,工人获得一天生活资料需要的时间就不是8小时,而是12小时。


1489
YJDWII 发表于 2015-12-6 10:53:47
占有并不必然构成所有权,这么浅显的道理都搞不清。
南海岛礁不是被人占有的吗
钓鱼岛不是被 人占有 了吗
小偷偷得财物了不是占有了 吗
贪官贪得财物后不是占有了吗
这些都构成了合法所有吗?
搞文字游戏、偷换概念,是一切邪说最根本特征
占有不等于所有,
只有合法的占有才构成合法的所有权,只有合法的所有权才构成基于所有权的合法收益权。

1490
YJDWII 发表于 2015-12-8 09:53:37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是慈善家,有马克思的原话为证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12090&from^^uid=3698065

马克思在《 资本论》 第1卷,第9章《 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有这样的一段话:
    “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产品”。

如果按马克思所说,工人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他每天只能劳动8小时,不能多也不能少。如果少了,很显然,无法维持生存;但是,多了就没有问题吗?多了问题就更大了。因为一旦多了,比如一天劳动了12小时,这就存在一个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了,也就是剩余价值。工人能占有这个剩余价值吗?按马克思理论这是不能的。因为,如果他占有这个剩余价值仅仅是用于消费,那么他劳动力的价值就不再是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了;如果积累起来用于投资,那么他就成为资本家了。如果他成为了资本家,按马克思的资本原罪说,这劳动就是有罪的了。劳动都有罪了,那人类劳动的积累岂不是罪恶的积累?

如果占有生产资料是马克思追求的目标,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会是先进发达的社会?还是愚昧落后的原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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