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表现为金额3先令或1塔勒,那末,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
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
336
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因此,如果我们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数,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a'/a(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M=(m/v)V或
M=k(a'/a)n
337
根据上述表述,应该能得出这么几个结论:
一,劳动力价值在出卖前就是存在的且已知的;
二,在劳动时间法定的前提下,在购买到的劳动力数量确定的前提下,在生产之前,任何一个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也是确定的,即: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
三,在劳动力价值确定已知的前提下,在劳动时间确定已知的前提下,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也是确定已知的,即剩余价值率也是确定已知的。
问题:
一,所谓的劳动力价值是假设存在还是真的存在?
二,以假设的前提推导的结论一定成立吗?
三,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存在必然的唯一的因果关系吗?
四,所谓的不变资本与剩余价值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吗?
五,如果不能举例计算任一劳动力的价值,是不能将不存在/不可知的假设为存在/可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