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如果
张三8小时劳动生产一双鞋
李四12小时劳动生产一双鞋
则可以 (
因为一双鞋=一双鞋
所以,张三8小时劳动=李四12小时劳动
这是符合全等条件的,因为张三劳动与李四劳动的属性是相同的,都是人的一定的脑力及体力的消耗。
所以,能过劳动的效用来实现对财富的价值(不限商品)的计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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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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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33
2630
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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