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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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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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2 08:11:24

卫兴华 田超伟:《资本论》的当代价值

2017年04月10日 10:3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卫兴华 田超伟[url=]字号[/url]

  最近,《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纪念《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会议围绕《资本论》的方法论和基本理论、《资本论》的当代价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等一系列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研讨。

  要借鉴《资本论》对当时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怎样发展生产力的论述,立足我国经济现实,落实新的发展理念

  卫兴华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要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要从社会层面研究生产力,特别要学好用好《资本论》中的生产力理论。生产力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在《资本论》中是作为含义一致的概念交互使用的。他提出并论证了生产力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其中包括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自然力、分工协作、组织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等。科学技术不仅可以渗透到生产力三要素中,革新原有的生产要素,还可以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重大作用。在生产力要素问题上曾引起两次风波,我们要吸取教训,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本意,在基本理论与概念上形成共识,以更好地指导经济社会实践。此外,要借鉴《资本论》对当时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怎样发展生产力的论述,立足我国经济现实,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新的发展理念。

  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部四个规律并存,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生产价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并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中等收入阶段,经济波动的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并存。《资本论》的经济危机理论不仅对工业资本主义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学者联系当前实际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提出来的,其本质在于构建充满活力的再生产体系。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理论,如资本积累理论、资本循环中储备形式和性质理论、必要生活资料与奢侈品的比例理论等,可以具体指导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库存”、“去产能”。

  《资本论》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学习这种与时俱进的精神

  逄锦聚教授围绕《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两个理论体系结构的关系,主要提出三个观点。第一,马克思构建《资本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指导;第二,《资本论》的体系结构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借鉴;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重在创新,不能照抄照搬。

  顾海良教授回顾了《资本论》第一卷前四版结构与内容变化的历史,指出,《资本论》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学习这种与时俱进的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不能直接从《资本论》的结构和现有范畴中演绎出来,而要以《资本论》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同时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造新范畴、新方法。其次,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中,方法具有决定意义。这可以从马克思由劳动价值论的质疑者转变为赞成者,再到科学革命者的过程中,以及通过马克思对普鲁东构成价值论的批判中可以看出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要全面地准确地理解、运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尤其是唯物史观、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阶段性上的学科定位:既提供一种意识形态,又提供基本的经济理论

  有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应为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应当是别的。有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生产方式,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便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生存、发展,和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升级,以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律。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学者从学科定位、性质、主要来源等方面,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阶段性上的学科定位:在生产关系上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上属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其既提供一种意识形态,又提供基本的经济理论。第二,学科性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其目标和主线是发展生产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并向西方经济学开放,以创新的话语说明中国的实践。其中,《资本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的话语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系统的经济学范畴、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和规定。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合理吸收中外共产党领袖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和中外马克思主义学者理论创新成果,注重政界学界两个主线的互动。有学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受西方经济学错误思想的干扰,勇于实践,走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还有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贯彻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遵循这一思想,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可以使剩余劳动最大限度转化为必要劳动。

  此外,有学者认为,中国政治经济学要适应时代主题背景的变化,突破革命时期单一矛盾论叙事,加强总体论叙述。同时,基于社会有机体进行范式重构,广泛吸收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演化经济学理论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当:剩余劳动最大限度转化为必要劳动,即剩余劳动------》0时

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0

这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实现,且生产力越落后越容易实现

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幌悠悠走来了无脑的大嘴巴,说着一些真假有无的胡话,满嘴火车呼啦啦一车车往外拉,顷刻间垃圾堆的山样大。蓦然回首,全然不知自己拉的是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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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3 19:01:16
 卫兴华教授指出,-----------------要借鉴《资本论》对当时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怎样发展生产力的论述,立足我国经济现实,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新的发展理念。

搞绑架还是内行的,做学术就有点力不从心了。

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

336

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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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
  338

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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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4 07:57:45
卫兴华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要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要从社会层面研究生产力,特别要学好用好《资本论》中的生产力理论。生产力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在《资本论》中是作为含义一致的概念交互使用的。他提出并论证了生产力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其中包括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自然力、分工协作、组织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等。

资本主义规律就是剩余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就是劳动创造价值规律,劳动创造价值规律就是其它要素不创造价值规律。无论生产力有多少要素构成,也不外乎两类,一类是创造价值的要素,一类是不创造价值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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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5 08:19:57
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这个已知不变的劳动力价值量是3先令还是12小时劳动?如果是3先令,且3先令是一日的价值,那么它就应该是24小时的价值,3先令对应的使用权就是24小时或者说3先所租赁的或购买的劳动力是24小时,此其一;其二,它的价值是3先令,它出卖得到的就应该是3先令且得到了3先令,这本身就是公平的,与3先令体现了多少劳动的价值没有关系。因为在不同条件下,3先令所体现的个别劳动量是不确定的。如果是12小时劳动,那它就不是已知不变的量,而是变化不定的未知的量。邪说就是这么玩的。
3先令与3先令相等,是因为3先令所含有的必要劳动量相等。而等量的必要劳动所能换算的个别劳动量却是千差万别的。一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既可换算为张三12小时劳动,也可能换算为李四半小时劳动,还可能换算为张三加工具的6小时劳动甚至半小时劳动,等等。但一小时的不同的个别劳动之间是不可能相等的。如李四一小时的劳动与张三一小时劳动并不相等;张三一小时劳动与张三运用工具的一小时劳动也不可能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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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5 12:54:13

高广旭:《资本论》不存在“正义悖论”

2017年05月02日 14: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高广旭[url=]字号[/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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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论》研究是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理论热点,在这些关注中,《资本论》的正义观尤为引人注目。对此,学界通常采取两条阐释路径。一条从“正义”出发,强调《资本论》跳出了现代正义的“价值”藩篱,悬设了更高层面的正义立场。另一条则是从“资本”出发,强调《资本论》的资本批判抽离了正义的“事实”支撑,正义失去了存在的现实语境。这导致的结果是,在上述阐释路径中,《资本论》面临着肯定正义与否定正义并存的悖论性局面,《资本论》的正义观问题变得晦暗不明。因此,如何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剖析《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形式,澄清《资本论》正义观的真实意蕴,成为当前学界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课题。

  《资本论》的“正义悖论”

  关于《资本论》是否遵循正义原则,西方学界20世纪70年代以来展开了激烈争论,并且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否定派”认为,《资本论》并未悬设任何经济事实之外的“价值”立场,《资本论》尽管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出了深刻的批判,但这种批判却与正义无关。“肯定派”认为,《资本论》与正义紧密相关,分配正义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空白点,《资本论》设想了一种高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新型分配正义。

  按照上述两种观点,《资本论》在对待正义的问题上似乎存在着逻辑悖论。《资本论》要么基于“事实”视角,被阐释为与价值无涉的“科学”,要么基于“价值”视角,被阐释为事实之外的“哲学”。结果,事实与价值二分的阐释原则不仅无法破解《资本论》的正义悖论谜题,反而使正义对于《资本论》而言,要么是一个不应该被追问的假问题,要么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之外的形上预设。因此,深入阐释《资本论》的正义观,必须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

  超越《资本论》的正义悖论,需要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总体性辩证法,超越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政治理性主义方法。实际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与分配逻辑并不是二元分裂的直接性经济事实,而是一个只有通过辩证思维才能真正把握的现实性总体。《资本论》既不是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批判,也不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批判,而是以总体性辩证法剖析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媾和关系,最终完成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这种批判既以显性形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逻辑的必然崩溃,也以隐性形式剖析了资本主义政治结构的固有缺陷,所以,《资本论》并不存在所谓的“正义悖论”,《资本论》的正义观以资本批判的形式出场。

  《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形式

  在《资本论》中,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性把握,马克思揭示了交换价值既是正义实现的现实基础,又是瓦解正义的现实力量,从而确立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阐释正义的独特思想路径。

  在马克思看来,认清正义的实质必须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在显性逻辑上,以祛除经济事实特殊性为前提的现代政治观念,反倒以现代经济生产为基础,正义奠基于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体系中。在隐性逻辑上,交换价值与正义相互印证的只是商品经济的表象,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来看,两者背后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

  基于对资本与正义上述关系的认识,《资本论》对待正义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其一,对于正义既非简单肯定,亦非简单否定,而是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内在矛盾来揭示其固有困境。其二,结合交换价值反思正义,强调交换价值的发展即资本,必然使得正义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这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缺陷。其三,对造成交换价值和正义的辩证关系的根本原因做出阐述。交换价值的实现必须借助劳动的商品化即雇佣劳动,劳动的商品化和交换价值的资本化决定了在这种制度下正义实现必然是不正义。

  因此,《资本论》正义观的出场,不是从正义或资本的某一个层面展开,而是以一种历史现象学的视角面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固有矛盾和困境的事实批判,完成对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的政治逻辑的价值批判。《资本论》既不是立足资本的“经济事实”批判正义,也不是立足正义的“价值观念”批判资本,而是在事实批判中蕴含着价值批判,把价值批判以事实批判的方式呈现出来,也就是把正义批判诉诸资本批判,在资本批判中完成正义批判。

  《资本论》正义观的真实意蕴

  《资本论》以资本批判形式完成的正义批判表明,现代社会的正义问题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学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学问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形式,而且是现代社会的权力统治形式。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交换价值与资本、劳动与雇佣劳动的辩证关系,是对“资本权力”这一现代社会新型统治形式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运行,揭示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二者“自然”关系背后的“权力”关系,为现代社会重建正义开辟了独特的思想道路。

  首先,《资本论》的批判视角从“分配领域”转向“生产领域”,跳出了以商品交换价值为主导的生产模式。在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模式中,当产品质性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被作为目的来看待时,人将不再被交换价值的形式原则所符号化,人自身创造能力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将突显出来,每个人的人格和创造性都不可通约。这是对人的重新发现和应有尊重,也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人的真正平等。

  其次,《资本论》跳出了以资本主体性建构的社会结构,主张以劳动主体性作为社会结构的首要建构原则。在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的关系以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为中介来维系,资本逻辑不仅控制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且是指导一切社会生活的普遍原则。《资本论》通过批判资本主体性的社会结构对劳动主体性的统治,强调只有在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过程中,真正属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创建起来,人在社会活动中的真实自由才能实现。

  最后,人的平等和自由在“生产领域”的重新确证表明,《资本论》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正义的内在超越,即超越“分配方式的正义”,回归“生产方式的正义”。由于“分配方式”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个环节,所以“分配方式的正义”并不是《资本论》关注的核心问题,也不足以充分标识马克思正义观独特的理论高度和实践品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始终立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发展逻辑,通过揭示资本与正义的辩证法来寻求正义的内在突破。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方式的正义”既是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基本论域,也是马克思重构现代社会正义的可能形态和实践路径的思想基点。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暨道德发展研究院)

动物/原始社会/自然经济等都是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过程。一座山,一群猴子,自采自食,其乐融融。中国的“学术”不是有脑子的人做的。



2056
YJDWII 发表于 2017-6-7 18:28:41
张异宾期待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发现与理论能在这里有所交织和碰撞。“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内一些学者比较多的还是停留在宏观的概念上,概念到概念的推论比较多,口号比较多。(又一次老鼠会,就一句还算正确。不是比较多,而是只有口号。)而国际这些学者,比如大卫·哈维对房地产的研究、对金融问题的研究有非常大量的数据,有第一手实证的东西。他那一张图表,也是对资本主义当代发展的最新概括。这些对国内所有参会代表是很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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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7-6-9 08:27:56
二千年来,没人真正懂老子,二百年来,没人真正懂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效用价值论的特殊形式。价值是劳动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求的效用。这种效用在劳动效率相同的前提下,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的。例如:甲一小时生产一件某产品,我们以甲的劳动效率为标准,设定甲一小时劳动的效用(即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为一个价值单位,记为1元。假设甲的劳动效率是不变的,则甲劳动二2小时/3小时,他劳动的价值就是2元/3元。依此类推,乙劳动1小时生产二件某产品,则我们可以将乙1小时劳动的价值记为2元。价值计量的是什么?价值计量的是具体劳动的效率或具体劳动满足人类需求的程度,价值计量的是劳动的共性,而不是劳动以外的东西。
所谓的马克思经济学其实是抄袭会计理论的拼凑而已。所谓中国的经济学家也不过是些会念经的老和尚。比如按劳分配,没一个真懂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前提,首先得确定每一个具体的劳动者的劳动量。如果确定不了每一个具体的劳动者所付出的与劳动成果相关的劳动量,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按劳分配的。而这个确定每一个具体劳动者的劳动量的过程就是价值的计量过程,确定每一个具体劳动者劳动量的方法就是价值的计量方法。大家都知道,每个人的劳动效率是不同的.只有将不同的效率换算为相同的效率才能对劳动量进行合理的比较,才能有真正的科学合理的按劳分配。劳动创造价值,就不可能有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前提必须是可定量的,而劳动创造价值却是不可定量的。如:十个工人,十个岗位,劳动8小时,生产十件产品。在劳动创造价值前提下,如果工人都强调这价值是他的劳动创造的,别人的劳动如同生产资料一样并不创造价值,又该如何按劳分配?不讲因果关系的胡说,是不可能有正确的结论的。
劳动价值论,就是以任一具体的劳动的效率为标准来表示另一任一具体的劳动的量的计量方法。这种方法是以等效即为等量为其公理前提,因此,所表现或计量的量实质是计量对象相对计量标准的等效当量。任一具体劳动皆可为价值计量尺度,任何具体的劳动皆可为价值计量对象。计量标准存在于计量对象中。工具或资本的价值是其所能代替的人类劳动量,也是人类智慧劳动的复制重复使用的表现,这才是在科技不断发展之下的资本经济飞速发展的本质,这才是财富增值/价值增值的本质。

2058
YJDWII 发表于 2017-6-21 07:50:20
《资本论》研究是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理论热点,在这些关注中,《资本论》的正义观尤为引人注目。对此,学界通常采取两条阐释路径。一条从“正义”出发,强调《资本论》跳出了现代正义的“价值”藩篱,悬设了更高层面的正义立场。另一条则是从“资本”出发,强调《资本论》的资本批判抽离了正义的“事实”支撑,正义失去了存在的现实语境。

过去是以革命来消灭剥削,现在是鼓励剥削。正义的邪说,反动的正义。这就是资本论的正义。
如果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剩余价值的批判是正义的,那么,任何国家都应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剩余价值;   如果现实不是这样,那么马克思的批判又有什么正义可言?这才是真正资本论正义悖论.如果杀人是违法的,那么杀人者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所有的人杀人后都不会被惩处,那么杀人就不是违法的。这就是杀人违法悖论。反之,就不存在杀人违法悖论。

跳出了现代正义的“价值”藩篱,悬设了更高层面的正义立场。---------浇上汽油,点上一把火,化作一缕青烟,升入天堂。跳出了现代正义的“快乐”藩篱,悬设了更高层面的快乐天堂。很多坏事都是以德之名做出来的,真正的邪说总是以不可企及的更高的“道德”来掩盖。

《资本论》设想了一种高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新型分配正义。         (剥削问题不是分配问题。剥削是根本没有分配权的无偿占有。分配问题是建立在因果关系前提下的分配权问题,它首先是有分配权,然后才谈分配比例/公平/正义。分配对象是价值,在价值创造说前提下,只有创造价值的因素才有分配权,不创造价值就没有分配权。分配问题是可协商的,如果剥削问题仅是个分配问题,那么,剥夺剥夺者还有什么正义性?)


交换价值的实现必须借助劳动的商品化即雇佣劳动,劳动的商品化和交换价值的资本化决定了在这种制度下正义实现必然是不正义。------但这是科学革命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所选择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分工及社会化大生产所必然的生产方式。任何人都是为自己而劳动的,是为交换他人劳动而劳动的。这是生产力发展所选择的生产方式,不是谁的主观意志选择的。这种正义必然不正义,现实永远不是天堂。
《资本论》通过批判资本主体性的社会结构对劳动主体性的统治,强调只有在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过程中,真正属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创建起来,人在社会活动中的真实自由才能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方式的正义”既是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基本论域,也是马克思重构现代社会正义的可能形态和实践路径的思想基点。
动物/原始社会/自然经济等都是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劳动过程。一座山,一群猴子,自采自食,其乐融融。这就是马克思更高层面的的正义的生产方式,是与过去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人类尚处于动物阶段的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的主观意志选择的。

2059
YJDWII 发表于 2017-6-23 14:30:24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的决定力量,这是一种貌似有理的胡说。人类智慧的进化是科学发展的决定力量,科学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并不是自然的力量,而是主观的力量,是意识的力量,是智慧的力量。因此,只有智慧的进化知识的积累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才是人类自己的力量,知识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知识才是最根本的生产力。智慧的进化是人类实现由适应力向生产力飞跃的决定力量。

2060
吟游-boy 发表于 2017-7-5 18:57:06
待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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