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实际运动显示出一些现象,似乎证明被支付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它的职能即劳动本身的价值。这些现象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同样可以说,因为租用机器一周的费用比租用一天要贵,所以被支付的不是机器的价值,而是机器功能的价值。
如果是租用劳动力,就如同租用机器一样,是按使用时间来支付报酬的,与机器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无关。租用劳动力实际上就是购买劳动力的使用,租用机器实际上是购买机器的使用,这是按使用时间来的付酬的。假设一小时为1元,
使用1小时付1元
使用2小时付2元
使用5小时付5元
使用10小时付10元
这哪有什么无偿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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