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大大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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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友就“任何物品任何价值都是劳动创造”举出的一个反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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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6-30 18:43:37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6-30 13:47
你的劳动价值论是偷换概念的劳动价值论,你把维持国家垄断地位的行为都算成劳动了,因此你的劳动价值论根 ...
大哥好,

大哥的思路是2条,一是劳动是个系统工程,是个分工协作,不是个体的孤立的。二是,劳动有狭隘定义,有广泛定义,那么广泛意义上的劳动也是成立的。

82
hj58 发表于 2014-7-1 00:32:02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6-30 13:47
你的劳动价值论是偷换概念的劳动价值论,你把维持国家垄断地位的行为都算成劳动了,因此你的劳动价值论根 ...
“偷换劳动概念的,不止我一个人,整个人类社会都在偷换这一概念。”



你承认自己在偷换概念就好。说你偷换概念是因为你无法回答我的质疑了,才把国家垄断行为也算成劳动的。

你偷换概念,不等于别人也在偷换概念,别人是大大方方地公开扩展“劳动”的内涵,他们是阐述自己对劳动概念的定义和扩展在前。

83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00:38:07
hj58 发表于 2014-7-1 00:32
“偷换劳动概念的,不止我一个人,整个人类社会都在偷换这一概念。”
你承认自己在偷换概念就好。说你偷换概念是因为你无法回答我的质疑了,才把国家垄断行为也算成劳动的。

你偷换概念,不等于别人也在偷换概念,别人是大大方方地公开扩展“劳动”的内涵,他们是阐述自己对劳动概念的定义和扩展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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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普天之下,只要识字,都在偷换劳动概念,而且一直偷一直换,你不妨把那些偷换家伙们的也抓起来拷问。
  你说说看,怎样才叫大大方方偷了?有谁偷换时大大方方了?
  我这里讲的是地租问题是第8章的问题,讨论劳动问题在第1章,难道第8章在第1章的前面?小朋友你说,是8大还是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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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4-7-1 00:40:43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00:38
你承认自己在偷换概念就好。说你偷换概念是因为你无法回答我的质疑了,才把国家垄断行为也算成劳动的。
...
“你说说看,怎样才叫大大方方偷了?有谁偷换时大大方方了?”


你果然不识字。我说的是别人大大方方地公开扩展“劳动”的内涵。

85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00:43:24
hj58 发表于 2014-7-1 00:40
“你说说看,怎样才叫大大方方偷了?有谁偷换时大大方方了?”
你果然不识字。我说的是别人大大方方地公开扩展“劳动”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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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黄佶小朋友,你说看,是1在前面,还是8在前面?
  还有,你说,阿基米德是不是姓阿?

86
hj58 发表于 2014-7-1 00:52:51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00:38
你承认自己在偷换概念就好。说你偷换概念是因为你无法回答我的质疑了,才把国家垄断行为也算成劳动的。
...
“我这里讲的是地租问题是第8章的问题,讨论劳动问题在第1章,难道第8章在第1章的前面?”



这说明你一点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研究问题。

你在前面几章建立起劳动价值论,发现漏洞了,就在后面去补。

别人不仔细,你就宣称“劳动创造一切价值”,别人追得紧了,你就拿出第八章,说“我的‘劳动’非马克思的‘劳动’。”

正确的做法是一开始就对劳动进行定义,哪些行为属于劳动,然后再逐章论证为什么只有这些行为能够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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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10:03:54
hj58 发表于 2014-7-1 00:52
“我这里讲的是地租问题是第8章的问题,讨论劳动问题在第1章,难道第8章在第1章的前面?”
这说明你一点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研究问题。

你在前面几章建立起劳动价值论,发现漏洞了,就在后面去补。

别人不仔细,你就宣称“劳动创造一切价值”,别人追得紧了,你就拿出第八章,说“我的‘劳动’非马克思的‘劳动’。”

正确的做法是一开始就对劳动进行定义,哪些行为属于劳动,然后再逐章论证为什么只有这些行为能够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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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说我一点不懂研究问题?那要什么紧。我说我十点都懂得如何研究问题,不就补回来了吗?
  章节安排总有先后,不存在补的问题,那些问题必须先讲,讲过了,才轮到地租问题,那是没有办法的。
  你觉得我临时补充,那是你的问题,是因为你不按顺序提问题。
  第一章是引论,我本来就在第一章先讲劳动,然后,再讲其它问题的。一些来不及讲的问题,结论又不得不先用的,就加个说明。怎么,这又违法了。
  

88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4-7-1 10:26:20 来自手机
价值本就是一个特殊概念。马政经专有的。要有交换过程。网友说的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有天然产生的,也有人劳动的。辩论这个问题实在是不得要领。既然用于交换了,交换的双方又都是人,那价值当然是人创造的。只是价值量的大小多少而已。

89
hj58 发表于 2014-7-2 10:41:13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1 10:03
这说明你一点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研究问题。

你在前面几章建立起劳动价值论,发现漏洞了,就在后面去补。 ...
就按照你的说法,维持垄断的行为也是劳动,创造级差地租也算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同样的维持垄断的劳动却能够创造出不同的价值(不同的级差地租)呢?

价值的差额又是谁、或什么行为创造的呢?

所以不要胡扯,胡扯到最后必然要扯豁掉。

90
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7-2 21:33:50
hj58 发表于 2014-7-2 10:41
就按照你的说法,维持垄断的行为也是劳动,创造级差地租也算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同样的维持垄断的劳动却 ...
就按照你的说法,维持垄断的行为也是劳动,创造级差地租也算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同样的维持垄断的劳动却能够创造出不同的价值(不同的级差地租)呢?
     价值的差额又是谁、或什么行为创造的呢?
     所以不要胡扯,胡扯到最后必然要扯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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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同样的维持垄断的劳动却能创造出不同的级差地租” ?错!那叫大错!!
      我看到的是:以前的小地主,只须自己拿一根棍子,走一走看一看,便可以保证自己的好田好地不被别人抢种;中地主必须养上三五个家丁、七八条狼狗,才能看好自家的好田好地;大地主不得不养着一大队家丁,配备枪械,日夜巡查;像刘文彩那样的超大地主,是靠刘文辉的那几万军队为他维持垄断的。
      
     一地主,若他既有甲等好地,又有乙等好地,还有普通地,那么,他在巡查时,必定对甲等地多看几眼,付出更多关心;对乙等稍少注意;而对普通地,他随便看一看而已,有时连看都不看,便走了。
      法律明文规定,侵犯别人小利益
,训几句,赔偿即可;侵犯别人利益达到一定数量便要坐牢;侵犯别人大利益的,必须把牢底坐穿;侵犯别人特大利益的,要杀头。国家机器明显将精力向保护大财产、大利益倾斜。也就是说,国家机器耗费在保护大垄断上面的成本大,耗费在保护小垄断上面的成本小。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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