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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及其对主流经济学的扩展
发表日期:2005年4月25日 出处:经济学系 作者:段文斌 【编辑录入:admin】

制度分析及其对主流经济学的扩展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经济学博士 段文斌

主流经济学在阐释经济模型时的基本特征是并不提及制度。舒尔茨(1968)甚至认为,这一“疏忽”积习难改。通过抽象将制度省略或删除掉,这是主流经济学研究经济增长的分析方法。它们将制度视为给定的外生变量,而且不会发生变迁,从而在经济分析中将制度排除在外。因此,主流经济学并不能揭示出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然而,作为制度主义经济分析,无论是老制度主义还是新制度主义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意义,并重视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它们不仅着眼于一项特定的制度对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的影响,关心自然资源的产权配置,而且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模型的内生变量,揭示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新制度主义对主流经济学的扩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产权与资源配置

产权理论所讨论的核心是外部性问题。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将外部性引入新古典理论。他发现当外部性发生时,私人收益大于(小于)社会收益而私人成本小于(大于)社会成本,市场将失灵。庇古提出的应对之策是由政府进行干预,向制造损害(受损)的一方收税(或给予补贴),以恢复成本与收益的等边际条件,使外部性内在化。科斯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为这样的应对之策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付出的成本不足以弥补由此获得的收益,那么对于社会就是不经济的。科斯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产权的界定和实施。

产权是一组权利,是权利束,这从英文Property Rights中可以更直观地体会到。产权是人与人(或组织)之间的一组行为性关系。所谓行为性关系,就是说产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之间在发生关系时必须遵守这些规范,不遵守者要负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在鲁宾逊的世界(资源不稀缺),产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本不存在人与人的交往。然而在现实经济(特别是分工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就是不可或缺的了。德姆塞茨(1967)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更明确地讲,产权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各行为主体围绕财产而建立的权责利关系,它表明了一个人(或组织)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产权的功能在于向人们提供了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含义也正在于此。

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作为经济学传统,交易被认为是所有权的让渡或交换,“经济学家们常把一组所有权作为论据,寻找解释决定这些产权的附着物的价格和数量的力量”(德姆塞茨,1967)。而在新制度主义看来,产权更应该被作为交易的基础或实质内容。在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与农业资本家的交易中,前者所转让的并不是货币或土地的所有权,而是产权;后者可以使用并交纳利息或地租,但不可以据为己有。即使在所有权发生转让的商品交换中,购买者所关心的更多的是获得所有权之后的产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因为不能实现的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商品的交易实际上是附着于商品之上的产权的交易,商品的价格是产权的价格。在新制度主义产权理论看来,没有产权的价格理论是不完整的。

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每项权利又是可以分解的。一座房屋可以居住也可以商用,这是使用权的分解。房屋可以自用也可以转让——出售或出租,这是转让权的分解。在出租的情况下,收益权又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解。产权内部各项权利的不同组合就构成了不同的产权结构。由此可见,产权往往是分割的,即对于一项财产有多个产权主体。阿尔钦曾指出,对于同一块土地,甲有权在上面种植小麦,乙同时拥有步行穿越它的权利,丙又被允许在上面倒垃圾,等等。

产权的界定就是确定谁拥有权利束中的什么权利。这就使得产权本身可以进入市场,获得价格并进行交易。然而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是需要成本的。一谈及外部性,人们马上会联想到污染。污染是外部性的典型代表,实际上外部性在现实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外部性的实质是由于不能实现对产权进行完全界定和充分实施,而使部分权利不能形成价格或处于“模糊状态”,成为任何人都可以占有而无需付费的“公共区域”。产权界定的程度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之所以不能实现对产权的完全界定和充分实施,是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其结果是不经济的[1]。交易成本会导致界定和实施产权的困难,进而导致定价和收费发生困难,并最终产生外部性。

新制度主义的产权理论以产权的激励特征和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为研究方向或线索,对主流经济学加以了扩展,尤其是探讨了不同的产权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一个理想的模型,对传统处理有害行为的方式表示了异议。他认为,在涉及相互性的案例中,正确的思路不是简单地限制有责任者,而是取决于防止有害行为的收益是否大于由此带来的其他方面的损失。因此,产权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产权是被明确界定的,那么对产权的如何界定并不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的不同安排则对经济效率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新制度主义的产权理论把人们的视线引向了制度分析,否则我们还是要把交易成本直接划入生产成本而忽略制度。

新制度主义揭示出,产权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于以其特有的激励特征诱导经济主体的行为。经济增长取决于一个社会所存在和设定的各种约束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所具有的激励特征。主流经济学对资源的稀缺性和竞争的充分性给予了极大关注。事实上,一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也是不容忽视的,它规定了人们配置稀缺资源从而进行竞争的行为方式。在不同社会中经济主体行为上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面对的约束(包括稀缺性、竞争条件和制度规则)不同的结果。产权的作用就在于为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提供适当的制度和规则,从而保证有效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地说,当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发生关系或交易时,他们要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由于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以及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交易效率就会降低,资源难以有效配置。产权界定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降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进而减少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支配交易的真正基础是产权,只有产权清晰,经济行为主体才能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从而产权就会像稀缺性和竞争性一样,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这种影响是通过外部性的内在化实现的。

外部性的存在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例如,在一个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人们会有更高的积极性进行剽窃和盗版,从而技术进步的动力会大打折扣。这表明处于无价格的“模糊状态”和“公共区域”的产权,必将成为人们追逐和争夺的对象。为实现效率准则就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处于“模糊状态”和进入“公共区域”的产权,所以各种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和组织便应运而生了。

在不同的产权安排或形式之下,交易成本有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对不同产权安排或形式,以及它们对资源配置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的讨论,构成本书第二篇的重要内容。总之,明确而适当的产权界定,有助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和效率准则的实现[2]。因为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向人们提供了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

新制度主义进一步揭示出产权作为包括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等权能在内的权利束,具有多样性特征。私有产权意味着权利所有者对其权利的排他性使用、自由地转让和收入的独享。与之相对应,权利的不同分配和组合就会产生不同的产权形式(例如,共有产权是共同体内的成员共同分享这些权利)。一种产权是否有效率,主要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给人们提供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通过对利润分享企业、社会主义企业、公司、非赢利的共有企业以及合伙制等不同类型组织的分析,指出了不同产权形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并指出共有产权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缺陷——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成本由共同体分担,个人努力的成果由共同体分享)和较高的谈判成本,是难以被市场接受的。

张五常(1969)从土地合约的角度分析不同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他认为,在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的情况下,分成租约、定额租约和工资租约都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分成租约下,收成在地主和佃农之间分配,两者都成为剩余索取者,因而风险由双方分担。在定额租约下,地主获得固定报酬,佃农是剩余索取者从而承担风险。在工资租约下,情况恰好与定额租约相反。分成制的风险较小,而定额和工资租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不同地区之所以存在不同的产权安排,是由不同租约的交易成本和它分担风险的能力决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仅没有抛弃,而且给以了有效的扩展。决策主体还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化,只不过最大化的不只是利润,而是效用;约束不仅来自稀缺性和竞争,还源于制度安排;最终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

二、交易成本与经济组织

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无论是“局部均衡”还是“一般均衡”都是研究市场交易的理论,其主题是价格在实现供求均衡中的作用。为此,企业被简化为一个假定,即“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这种研究传统下,企业本身是一个“黑匣子”,被视为生产函数,即在给定资源和技术水平前提下的投入产出关系。总之,新古典主义的厂商理论是在给定企业的条件下关于企业的生产决策的理论,这种理论所研究的是在给定资源和技术水平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以及不同产量和价格的最优组合,因此只是一种生产理论。

新制度主义以“交易成本”作为核心范畴,对企业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从而有力地扩展了新古典厂商理论。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对“交易”进行了深入的刻画,但是这种交易转瞬即逝,是无需成本的。科斯首先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并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作了典范性的运用。由此,交易成本的概念使交易变成了有成本的交易。这不仅使交易概念更符合经验,而且可以使交易成本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对象。交易成本范畴最初被用于分析企业,后来这一范畴的应用范围被大大扩展。交易成本概念的出现“使制度经济学扭转了方向,使新古典经济学拓展了研究领域,使这两者找到了结合部和共同语言” (盛洪,1994)。

交易成本理论最初讨论的是企业的性质——企业为什么会产生和存在,以及企业的规模是如何确定的。威廉姆森等人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交易成本理论不断拓展和深化,其中资产专用性理论和间接定价理论就是运用交易成本范畴的经典范例。

交易成本理论告诉我们:经济组织是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天然给定的既定事实;在选择的过程中交易成本是关键性的解释变量。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是揭示出生产的制度结构。现实的生产过程更多地表现为联合生产或团队生产,其前提是分工的出现。交易成本理论就是要解释人类社会为什么由自给自足走向劳动分工,有哪些不同的组织分工的方式,人们为什么会走到一体化的组织(如企业)中来。进一步地,在一体化的组织或团队生产中,是如何实现激励与协调的统一,即各个参与者的行为能够协调一致,并且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增进组织中其他人的利益。

在间接定价理论看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好处是不存在交易成本,同时专业化经济也不能被充分利用,因而生产效率较低。劳动分工的生产方式虽然可以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效率,但会产生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效率很低,由分工和专业化所带来的好处被交易成本抵消,那么人们会选择自给自足。反之,如果交易效率很高,由分工和专业化所带来的好处大于交易成本,那么人们会选择分工和专业化生产。

分工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企业的产生,因为组织分工的方式是选择的结果。在分工的社会里,人们可以选择各自独立地生产一种产品而后进入市场交换。在交易的过程中,人们就会发现肯定有一些产品(如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的质量和数量是难以计量的,因此其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以致于这些产品不能进入交易而退出市场。如果这些产品作为其它产品生产的要素投入,是社会所需要的,那么由这些产品的提供者(如企业家)组织一家企业,与其它要素的所有者签定契约,将自己的知识与其它要素相结合,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这时,企业家向社会提供的是易于计量从而交易成本较低的产品。其它要素的所有者获得固定报酬,而企业家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也就是对知识这种难以计量和交易的产品的间接定价。企业是什么就这样被刻画出来:企业是以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了一系列市场契约,是一系列契约的连结(Nexus of Contracts);或者说企业是以一类市场契约代替了另一类市场契约,即以要素市场的契约代替了产品市场的契约。企业的性质就是一种被选择的可以节省交易成本的组织,把在市场上交易成本很高的交易内化于企业之中[3]

企业是以一个市场契约替代了一系列市场契约,这个契约由投入企业的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共同订立,其本质在于界定企业家权威的由来和范围。因此,可以说企业以一个“市场的企业契约”替代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张五常(1983)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以要素市场的契约替代了产品市场的契约。更进一步讲,企业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可以把一些交易成本极高的活动(例如企业家的管理活动)纳入到分工体系,但同时却可以避免对这类活动的直接交易和直接定价。企业中的剩余索取权就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所以企业就成为一种间接地为企业家定价的机制。

多少原先在市场上完成的交易会被内化于企业当中,这是对“交易”进行数量层面的考察。科斯(1937)指出,企业规模的扩大(或交易的增加)会止于这样一点: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恰好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这也就构成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科斯开创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先河,而威廉姆森则是交易成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对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下列概括:

1.交易被认为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位并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

2.交易成本被作为基本范畴,以节省交易成本为中心;

3.契约人假定被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

4.比较分析方法被作为基本思想方法和分析工具;

5.不同的交易与不同的组织之间的匹配关系被作为基本研究内容。

交易成本理论的“契约人”假定是与新古典理论中的“经济人”假定相对应的。经济人是守规矩的并具有完全的理性。而契约人则是机会主义的仅具有有限的理性。换言之,“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机会主义”(opportunism)是参与交易的契约人的两大基本行为特征。由不同的行为假定所引致的分歧是明显的。完全理性意味着人们全知全能,加之交易成本为零,因此契约是完备的。加之完备的市场机制,自然就不存在激励和协调的问题和困难,市场交易足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有限理性则意味着人们不掌握关于未来的所有可能结果,而且不知道每种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因此契约是不完备的。有限理性不仅意味着信息不完全而且意味着信息不对称,加之机会主义,人们签定和履行契约就不是无代价的了,而是需要依交易的类型付出交易成本。价格机制随之就不再是有效解决激励和协调问题的唯一手段,也就不一定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威廉姆森明确指出,各种经济组织之所以应运而生,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具有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和效果。

科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市场和企业这两种最为典型的组织进行了对比。实际上在两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中间性组织”。威廉姆森(1996)进一步将交易与经济组织相联系,认为不同的交易应由不同的经济组织来执行和完成,而不同的经济组织又体现为一种特定的治理机制(mechanisms of governance)或规制结构(governance)。因为不同的规制结构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和保障功能,适用于不同的交易。

什么样的交易在哪种规制结构中完成所付出的交易成本最小?这是交易成本理论所讨论的重要问题。交易的性质是决定选择何种治理机制来组织交易的关键因素。威廉姆森用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来刻画交易的性质。其基本结论是:在不确定性足够大的前提下,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决定规制结构的选择。具体地说:

1.不涉及专用性资产的交易,无论交易频率的高或低,与专业化规制结构(即市场体制)相匹配。也就是说,市场可以有效地组织此类交易。

2.涉及专用性资产但交易频率低的交易,与三方规制结构(trilateral governance structure)相匹配。在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时,邀请第三方仲裁,以此为保障机制来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3.涉及专用性资产且交易频率高的交易,与双方规制结构(bilateral governance structure)相匹配。交易双方共同建立起保障机制,如相互持股、由买方在供应方做专用性资产投资等,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借助于第三方来解决。

4.资产专用性高且交易频率高的交易,与一体化规制结构(即企业体制)相匹配。交易双方成为企业的不同部门,交易内在化于企业完成,由企业家来协调。

伯利和米恩斯(1932)的研究表明,公司内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对利润最大化目标构成威胁。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所提出的“团队理论”为发端,新制度主义深入到企业组织的内部分析了委托—代理关系和机制设计。

交易成本就如同物理学中的摩擦力,新制度主义将经济学从没有摩擦力的世界,引入有摩擦力的世界。只有在有交易成本的经济中,才会出现各种用于节约交易成本的不同组织和制度安排。新制度主义对主流经济学在企业(厂商)理论上的扩展,使得作为市场供给主体的企业,由一个呆板的生产函数变得生动起来,由一个空洞的“黑箱”变得丰满起来。因为,我们不仅知道了企业从何而来、其规模如何来定,而且认识到委托—代理关系使企业目标所发生的偏离,以及纠偏的激励机制设计。

三、信息不对称与机制设计

在现实经济中,信息是不对称分布的。例如,二手车市场上的卖主对于车的质量拥有多于买主的信息;保险市场上的投保者对于自己所面对的风险拥有多于保险公司的信息;信贷市场上的贷款人对于投资项目所掌握的信息多于银行;劳动力市场上的受雇者对于个人能力所拥有的信息多于雇主;股份公司中的职业经理人对于自己的努力水平和公司的内外部状况所掌握的信息多于出资人。掌握更多信息或者说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另一方为委托人,两者之间也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处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虽然都追求效用最大化,但是两者的效用函数并不相同。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即代理人向委托人隐瞒真实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以及利用信息优势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斯密(1880)曾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肯尼思·阿罗在《代理权经济学》(1985)一文中将代理问题分为两类: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隐藏信息是由事前(ex-ante)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指在合同签定阶段的机会主义行为,也称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隐藏行动是由事后(ex-post)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指在合同执行阶段的机会主义行为,也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是由阿罗从保险业引申而来。在人寿保险中,不同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和死亡的概率不同,对此投保人相对于保险公司更为清楚。由于保险公司从一组投保人中识别不出死亡概率孰高孰低,只能规定一个对应于平均概率水平的保费。其结果是死亡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倾向于多买保险,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则倾向于少买。这种情况在保险业务中称为“逆向选择”。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由于买了保险而变得懈怠,结果使失火的概率增大,保险公司又很难判明火灾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投保人的疏忽引发的,这样就会因为投保人的懈怠和疏忽而给保险公司的利益带来损害。这种情况在保险业务中称为“道德风险”。

由此可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包括由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委托人为防止此类损失而采取的措施等,这也就是代理成本。

代理理论主要是针对上述代理问题寻求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詹森(1983)将代理理论分为两类:规范的代理理论和实证的代理理论。规范的代理理论追求特定形式的合同设计的数学模式,从效用函数、不确定性、信息分布和报酬安排出发,构造风险适当分担的合同关系,即构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激励代理人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监督情况下,做出能使委托人趋于实现福利最大化的选择。实证的代理理论假定上述规范问题已经解决,着重研究表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均衡关系的合同的决定因素(或构成要素),以及双方面临的激励问题,其侧重点是寻找以最小的代理成本构造可观察的合同关系的办法。

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代理问题,需要设计出机制或合同以激励代理人,使其向市场传递而非隐藏信息,而且传递的信息是真实而非虚假的,使其有努力的积极性而非采取机会主义。这样的机制和合同也被称为激励机制和激励合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是通过契约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的签约过程就是博弈的过程。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做出决策时都会考虑对方的反应,他们最终达成的契约(即均衡契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任何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这就是所谓激励相容约束;(2)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或接受任何其他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这就是参与约束。针对逆向选择问题的机制设计,其核心是“如何让人说真话”——选择什么样的合同以获得代理人的私人信息。逆向选择模型就是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包括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罗斯查尔德和斯蒂格里茨的“保险市场模型”、斯蒂格里茨和温斯的“信贷市场模型”、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等。针对道德风险问题的机制设计,其核心是“如何让人不偷懒”——设计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道德风险模型就是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在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模型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方法:状态空间模型、参数分布模型和一般分布模型。具体的道德风险模型分为基于委托人人道德风险的模型(主要是基于序数的激励合同理论)和基于代理人道德风险的模型(这是主要部分)。后者中简单的静态模型考察了单一阶段、单一任务和单一委托人—代理人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阶段的动态模型(包括重复博弈模型、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棘轮效应模型等)、多任务模型、多个委托人模型和多个代理人模型等。

三、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

制度变迁理论也被称为新经济史学,是新制度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派别的代表人物是福格尔和诺斯[4]。它恢复了理论与历史相结合的经济学传统。这一传统在配第(1623—1687)、斯密和马克思的著作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该传统到李嘉图就中断了。李嘉图所运用的是一种“非历史”的“强制”抽象法,这种“李嘉图恶习” (熊彼特,1992)使得经济学摒弃历史归纳法而采用抽象演绎法。正如前文所述,德国历史学派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新经济史学则恢复了经济学传统,即经济学理论被视为经济分析的方法,也是研究经济史的方法;理论要从历史中提炼,经济史是经济学的“源”而不是“流”。

在主流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模型中,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技术进步被作为解释经济增长的因素,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则被排除在解释变量之外。根据新古典理论,分工和专业化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随着人口和知识存量的增长以及贸易规模和范围的拓展,部门和区域间的专业化分工将不断深化和扩大,这将导致规模经济的出现和生产率的提高,创新和技术进步也将持续涌现。进一步,又导致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储蓄率和资本积累的提高。新古典关于经济增长的概念图式似乎表明,经济增长一旦启动市场机制就能自动地使之稳定地持续下去。然而,这并没有得到历史上的增长过程的支持,大量的经验事实与之并不相符,反而表明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甚至是决定性的。1600—1850年间,世界海洋运输业中并没有发生重大的技术进步,但海运业的生产率却显著提高[5]。900—1700年间,经济增长并没有在整个西方同时出现,是尼德兰和英格兰而不是法兰西和西班牙首先在西方世界兴起。[6]

专业化分工的扩展同时意味着交易成本的上升,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分工的深化进而经济增长将受到限制,甚至止步不前。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以适当的机制提供足够的激励,使私人收益等于或接近社会收益,那么创新和资本积累并不能成为现实。

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因素不是增长的原因,它们本身就是增长。……除非现存的经济组织有效率,增长决不会出现。(诺斯,1973

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度。人类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形式以及组织人类活动的规则的执行体制是经济史的核心。(诺斯,1981)

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内生变量在历史上是如何被人们选择的,哪些因素决定了制度的形成和演化,制度变迁对一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些长期令经济学家困惑或被忽略的问题,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揭示了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而将制度变量引入解释经济增长的模型当中,而且还说明了制度本身的演化或变迁的内在规律和机制。

所谓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舒尔茨(1968)倡导将制度视为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变量,而且是对经济增长的反应。他认为,这个研究方向需要两个关键的概念:一种制度所执行的功能的经济价值以及经济均衡的概念。前者揭示了产生制度需求的原因,在舒尔茨看来,制度向人们提供了某些服务[7],对这些服务存在着需求。后者则揭示了制度变迁的条件并将其置于均衡分析的框架之内。这个条件就是,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所显示的报酬率的对比关系,当两者相等时也就实现了制度均衡。这代表了以揭示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方向。

诺思等人(1970)从需求方面分析了四种诱使制度变迁的原因,即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它们导致潜在的“外部利润”的形成,而这些潜在利润又无法在现有的制度结构内实现。只有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能成功地将这些利润内部化,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

拉坦等人(1978)采用供求分析,不仅从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而且从供给方面推进对制度变迁问题的研究。他认为,制度变迁不仅是由于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的需求所引发(这是舒尔茨和诺思所讨论的),而且取决于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制度变迁的需求来自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而供给则来自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特定的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或满意状态。制度均衡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维护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即净收益大于零,否则人们不会选择这项制度;另一方面可供选择的制度是多样的,人们之所以选择这项制度是因为其净收益最大。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大于零,且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净收益最大时,人们就不会产生变革这一制度的动机和行为,从而形成制度均衡,否则就出现了制度非均衡。制度非均衡可以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不发生制度创新,即出现制度创新的时滞。这既可能由于有效的制度需求不足(因新制度能为人们带来的净收益小于原有制度),也可能由于供给不足(使推动创新者的个人净收益小于维持旧制度)所致。只有形成了有效的制度需求和供给,制度创新才会出现,从而使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

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认为,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石是:

“(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3)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什么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理解”。(诺斯,1981)

依照制度变迁理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产生需要具有排他性的产权,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来克服“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导致产权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对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和保护,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减少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揭示了产权发展的内在逻辑。

产权的发展旨在当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日益增加的内在化主要导源于,经济价值的变化、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发使旧产权不再适宜而引起变化……给定一个社会的产权偏好,新的产权将顺应技术和相对价格的变动而出现。(德姆塞茨,1967)

德姆塞茨运用这种理论解释了18世纪初期加拿大东部印第安部落狩猎权的私有化。在很长的时期里,印第安人可以自由捕捉海狸。随着海狸皮贸易的迅速发展,一方面需求的剧增使海狸的市场价值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狩猎活动的剧增使海狸的稀缺程度日益提高。为防止过度捕杀,使整个部落的净财富最大化,就需要界定排他性的狩猎权。与此相对照,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部落却未出现类似的产权演变,原因就在于美国西南部的海狸不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安德森和希尔(1975)在《产权的演变:对美国西部的研究》一文中,进一步拓展了德姆塞茨的产权演变模型。由图1-1可以看出,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会在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一点上达到均衡。排它性投入的价格降低和排他性技术的发展(如铁丝网的发明)会降低排他性活动的边际成本,促进产权的界定和实施。资源的经济价值的提高和受外部侵袭的概率的增大会增加排他性活动的边际收益,促进产权的界定和实施。这一模型可以用来解释人类史前时期的一些重大产权变迁,如大约在1万年前人类开始从狩猎采集向定居农业的转变[8]。同时应当指出,该模型没有涉及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产权调整中的利益集团等决定产权演变的现实而重要的因素。对此,诺斯提出了他的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

实际上,产权的演变并不总是或总并不是沿着使社会净财富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例如,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本国的消费者会因为国外廉价商品的涌入而受益,但本国的同类商品生产者则受到威胁,所以他们期望政府实行贸易保护甚至禁止进口。维护自由贸易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公共物品的收费困难使得众多的消费者面临“搭便车”的问题,进而难以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相形之下,生产者则更有积极性和比较容易地联合起来,采取一致的行动。由此可见,即使在一个民主的体制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不一定能成为现实,产权演变也并不一定按照使一国净财富最大化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进行。任何制度变迁都涉及集体行动,而“搭便车”又会瓦解集体行动。那么历史上的制度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呢?诺斯特别强调“搭便车”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在解释历史上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变迁时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人们都有“搭便车”的行为倾向,这样社会就失去了增长的动力。

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更一般地说,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诺斯,1981)

所谓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是强有力的,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当人们不是单纯地按照对私人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来做出决策时,集体的一致行动就成为可能。

一项促进经济增长制度在一个国家出现,而在另一个国家却难以产生?为什么有的国家走上了经济增长的道路,而有的国家却长期陷于停滞?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经济史学家们。诺斯、安德森和希尔(1966)在《美国昔日的增长与福利:新经济史》一书中指出,“若要了解一个社会产权结构的变革,首先要弄清国家的功能”。在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当中,诺斯把“国家”作为主要角色并给予充分重视,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他综合了国家理论中的契约论和掠夺论(或剥削论),提出自己的国家“暴力潜能”(violence potential)分配论。国家一方面在行使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与公众之间又存在着契约关系——规定了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与获取税收的交易条件。

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无文字记载的习俗(在封建庄园中),还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演变,都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产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诺斯,1981)

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化并不总是统一的或者说两者经常相冲突。例如,贝茨(1981)关于热带非洲国家经济停滞的研究表明,其经济结构的特征是对初级农产品(咖啡、可可、棉花等)生产和出口的严重依赖。政府官僚集团为追求垄断租金,纵容买方垄断组织压榨农民,农民转而生产不受政府管制的粮食作物,或离开农业领域迁移到城市。1970年代以来,由于出口量持续下降,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再例如,诺斯和托马斯(1973)对西欧近代经济史上结构与变迁的分析表明,荷兰、英国的兴起和法国、西班牙的衰落都是与国家密切相关的。荷兰统治者一直致力于鼓励自由竟争和商业发展,限制垄断性的行会特权,取消对贸易的限制,结果是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英国的“光荣革命”以王室的失败告终,议会的地位得以确立。代表商人和新兴土地贵族利益的议会要求废除垄断和贸易限制,保证私人产权和自由竞争,专利制度在英国的确立鼓励了创新。由于英国逐渐形成了优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制度架构,使其最终取代荷兰成为欧洲当时增长最快和最发达的国家。相形之下,法国和西班牙则没有创造出一套提高经济效率的制度。法国的长期政治斗争不仅没有削弱王权反而使之强化。迫于各国间战争和竞争的压力,王室尽一切手段增加其岁入,如扶持垄断性的行会制度、设置内地关税等,这使得国内市场被严重分割,产品和要素的流动困难重重。其结果是使法国失去了从交易和创新中可能获取的巨大收益,“用产权交换金钱”以增加王室收入的权宜之计成为了阻碍经济长期增长的障碍。西班牙的情形与法国类似,也是垄断和高税率政策导致了贸易和经济的衰落。

诺斯(1981)指出,制度变迁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历史表明,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这种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因此,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有可能被“锁定”(lock-in)。

综上所述,新制度主义不仅主要借助于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揭示了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且还说明了制度本身的演化或变迁的内在规律和机制。制度变迁理论把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引入了主流经济学,将历史和制度的方法与新古典经济学整合,对历史上的许多经济现象做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特殊性(例如即使是交易成本都难以衡量),新制度主义的大量研究仍只能采用经验分析,许多理论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和模型化。不仅如此,在一个制度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很难想象制度分析的地位会有多高;相反,在制度正发生变迁的国家或地区,制度分析就显得重要了。同时,相对于短期的经济运行而言,分析长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制度因素则因其不可或缺而更需要纳入新古典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略)



[1]例如,某一海域归属于某人,但是他养殖的鱼经常游到相临的另一水域。他为了维护自身产权所要付出的代价,如果高于由此带来的收获,那么他就会放弃自己的部分产权。

[2]张五常(1988)将美国华盛顿州与香港游浮山的蚝场进行比较,发现华盛顿州尽管气候较冷,不适于养蚝,却成了养蚝的胜地。香港的条件适宜却污染严重。其中的原因在于前者确立了对海滩的私有产权,而在香港海滩是公有的,“公有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使过度养蚝不可避免。

[3]一个劳动力市场上的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工人根据雇主所付工资的高低决定到哪里受雇,其行为方式受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支配。而一个劳动者一旦成为企业的雇员(即劳动力内化于企业),他在企业中的行动就不是受价格的支配了。“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科斯,1937)他之所以由甲车间到乙车间,不是因为乙车间的工资高,而是企业家协调的结果。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雇主可以随时无代价地从市场上获得劳动力,那么两者之间就不会签定长期劳动契约。事实上,雇主每天到市场上购买劳动力,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例如,花时间搜寻、甄别适用性、讨价还价等,而且还会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而耽误生产。之所以将这样的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内化于企业之中,建立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就是因为节省了交易成本。

[4]新经济史学最初的研究重点是美国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及其作用,得出了一些与传统经济史学迥然不同的结论。例如,奴隶制度,如果没有南北战争,不会走向崩溃;铁路对于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被夸大了,铁路并非是唯一的可选方案(如修筑运河等)。

[5]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完善降低了海运成本,使得海运业的生产率大为提高。参见诺思在196810月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杂志》的“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

[6]尼德兰和英格兰地区较早地进行了产权的变革,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了经济领域中的创新活动。参见诺思和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

[7]例如:(1)用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货币、期货市场等),(2)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合约、分成制、公司、保险等),(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的联系的制度(产权、资历等),(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学校、农业实验站等)。

[8]诺斯和托马斯将这次重大转折称为“第一次经济革命”,并从产权的角度给出了一个严格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解说。参见《第一次经济革命》,发表于《经济史评论》1997年第30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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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zs161 发表于 2005-7-4 21: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错啊,看看对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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