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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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主义物理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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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10:24: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0:21
我就问你,你这次的疲劳是不是杠铃对你的作用造成的??

别扯下一次,别扯爱因斯坦薛定额。。。是爷们 ...
我只问你:这是不是规则
是爷们就直接回答:是,不是,不知道

无标题.jpg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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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10:30: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0:28
我只问你:这是不是规则
是爷们就直接回答:是,不是,不知道
--------
我们讨论的是观察与规则的问题
你连你讲的内容是不是规则都不知道,还讨论什么呢?

别白费力气了,我在115楼已经总结过了
你再追问下去,我也不会说漏嘴的~~

旁人都看出来了
你的饶舌,没有任何意义,
你还打算继续下去么?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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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9-4 10:42: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3 21:51
完了,又不敢直接回答问题了。

而且你扯的方向有点偏,这里在讨论力是不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你扯霍金有 ...
不举重物,光手臂举着手臂和身体不会有反应吗?所以是举的动作还是举的重物造成的身体反应?

举着1公斤杠铃会有什么反应?然后这和空举之间有什么差别?举着2公斤的杠铃会有什么反应?举着3公斤的杠铃会有什么反应?然后举着50公斤的杠铃会有什么反应,50公斤很多人举不起来。所以当1公斤的杠铃不能和空举区别,那么如何确定50公斤杠铃和人体反应之间的关系。

如何证明不是杠铃的重量差异使得地月之间产生我们不能确定的作用力造成了身体对月亮的反应,也就是杠铃只是表面化因素,而不是直接因素!

1公斤和50公斤之间如何排除这种未知的地月特殊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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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10:59: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0:46
事实证明了你不敢正面讨论问题,算不上那啥。

你说漏嘴也没关系,我让你改,别怕!
这有何难
首先,你跑题了,我们讨论的是观察与规则的问题
其次,我可以回答你这个跑题的问题:
我认为,这次(是这次哈~~~~)疲劳是杠铃对我的作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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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11:12: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甚至我还可以给你多说一些(哥什么人啊,会说漏嘴么,哪像某人,绕着绕着就出病句了,呵呵)

我有很大把握(这是一个概率性的陈述哦~~~)下一次举杠铃,还是会造成疲劳感,

19世纪天文学家拉普拉斯就提出过一个日出概率
他说:明天太阳打东边升起的概率是n/n+1
n为已知太阳打东边升起的次数

那么拉普拉斯说的这个概率对不对呢,
我认为(是我认为哈),他有很大概率是对的,这叫概率之概率
呵呵

但是,只要太阳打西边出来一次,那就不是什么概率问题了,这个规则百分之百就是错的

用波普尔的话说,这叫证实与征伪之非对称性
因为认知有限,要证实一个命题是不可能的,而证伪一个命题,一个反例就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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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9-4 11:40: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0:26
包不同同志,那位饶舌的人想要证明杠铃和你的疲劳之间的关系,好像没有排除月亮和你的疲劳之间的关系,还 ...
首先没有回答上面的问题,在扯皮打岔岔!

其次,按照你的扯皮,你可以让我桶你一刀,我敢保证你绝对没事,出事我要负责的,试一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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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4 12:40: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08:54
呵呵,
他并非不懂霍金先生的那个关于"规则"只能被证伪,不能被证实的简单逻辑(原创是波普尔),他也没有能力 ...
爱因斯坦,波普尔,霍金,他们的哲学观点是一致的。与之对立的便是黑格尔,马克思。在一个只能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环境下,绝大多数人都无法读懂霍金那段话。006读不懂霍金那段话是高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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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4 12:41: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09:27
这肯定是个偏见,对吧。
在各种偏见之中取其轻,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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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4 14:07: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4:04
我认为,这次(是这次哈~~~~)疲劳是杠铃对我的作用造成的
-------
非常好。
你再问也是没有意义的
首先,
我不知道你说的真实指什么,我只能告诉你我确切的观察与感受
其次,
这种感受,可以用"力"的概念来解释
也可以不用"力"这个概念来解释
在诺奖得主的那篇科普小文章里,已经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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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4 14:08: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4-9-4 13:57
这仍然是你的偏见。
不错,只要是观察就必有立场,而立场之见就是偏见。只不过,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由于立场不同,其偏见也大小不同。明知道法官的观察也是带有偏见的,但你会采纳法官的判决,而不会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这就是“在各种偏见之中取其轻”。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么你我之间的讨论就注定了是既累又无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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