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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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辩证法与智商的关系 [推广有奖]

20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06:00:3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01:01
你反对宗教的什么呢?

你说的“科学”跟绝大多数人所说的没什么两样,也就是技术性和数学化了的东西。 ...
统一回复你一下:
1、先说“宗教”,我反对一切反科学的东西,无论它是宗教还是迷信,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因此,我是不会去研究什么宗教理论的,对我而言,那里除了部分还算合理的道德戒律外,就只有胡说八道和自欺欺人了。

2、你总是在追问“科学理论的预设为什么是假设”,可是科学理论的预设难道可以不是假设吗?如果不是假设,又该是什么呢?——对我而言,“预设是假设”对严谨的人而言那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且,其背后道理我已经多次给了出来,只是你不接受、不满意罢了。可是,除了质疑、除了乱扣帽子,你曾经给出个更深刻、更另人满意的答案吗??——我觉得没有,至少你曾经给出的那些很接近于解释的那些暗示、隐喻等,是远远不能、不足以支持你的故作高深的!

3、那个所谓的“鸡蛋论”对我而言,已经完全过时了,因为它不符合进化论、没有考虑基因的遗传-变异规律、没有考虑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复杂而漫长的演化过程,总而言之,它根本没有考虑近现代生物学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因而只能是糊弄小孩子的弱智的思维陷阱和形式逻辑的语言游戏。

4、哲学是世界观,或者说现代哲学承诺给人们提供一个合乎科学的一般世界观。但是,要完成这个任务,哲学必须先完成实践论转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一点已经很好的实现了)、认识论转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此做了很多探索,但没有彻底完成)、语言学转向(这是马克思主义没有完成的),否则哲学就不可能有一个最恰当的表达工具,从而无法透彻的分析问题、说明问题、解决问题。——维特根斯坦以及西方的许多其他哲学家在认识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中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在许多地方是领先发展的,但是因为他们拒绝了实践论转向,因而走的实际上是一个狭窄的歧途。

5、我之所以提出让阁下澄清自己使用的概念,是因为我发现你似乎根本不明白自己说的是什么,不了解其基本内涵、不了解其通常的意义和使用方法、不了解概念背后具有许多的可能歧义,从而不了解模糊的使用概念必然导致思维的不严谨、不严密,导致思维和言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不彻底性。——这是不了解维特根斯坦的研究方向及其成果的结果,和其是否”堕落“无关。

6、不信的话,你可以尝试的回答几个问题:“意识”究竟指什么(最好能提供几个具体例子)、何时及怎样产生、适用范围为何;“物质”究竟指什么(最好能提供几个具体例子)、何时及怎样形成、适用范围为何,何谓“先、后”、如何证明或论证,何谓“决定”、如何说明或论证。——当你对所有的问题都给出了确定不易的答案,并能够自圆其说的时候,再来与别人讨论吧。

20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1:49:2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06:00
统一回复你一下:
1、先说“宗教”,我反对一切反科学的东西,无论它是宗教还是迷信,或者其他什么东西。 ...
1,当你在根本上不了解科学也不了解宗教的情况下,你赞成什么反对什么都是没有理由的,不讲道理的。

2,我总在追问“科学理论的预设为什么是假设”这一问题,目的不外两个,一是让你知道自己并不了解科学,二是希望你能够搞清楚这个问题,不再叶公好龙。“谦逊”是科学的表现,不是问题的答案。“谦逊”后面的原因你至今不知道。

3,先鸡先蛋之争也好,唯心唯物之争也好,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还不是人们对生命事及非生命物缺乏了解,而是在了解的方法上出了问题。如果人们都掌握了寻找现象成因的一些基本原则,那么这类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了。认识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是纵向追根溯源,二是横向联系。先鸡先蛋之争,唯心唯物之争,这类问题不会出现在纵向追根溯源的方法上,而只会出现在横向联系的方法上。也正是这个原因,辩证法与唯心和唯物的观点都自洽的,而纵向追根溯源的方法却不会出现这样的思维陷阱(纵向追根溯源的方法也存在局限,但这是另外的话题)。

4,关于世界观的问题,也就是对世界的看法问题。科学的看法与宗教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这一话题留待日后再谈(如果谈得下去的话)。

5,已经有语言学了,如果再把哲学也变成语言学,那么哲学就堕落了。

6,“意识”,即笛卡尔“我在”的前提条件。“物质”,即除意识以外的一切。“时间,空间,质量,能量,因果律。。。”,这些都是意识的偏见。

203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2:39:1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1:49
1,当你在根本上不了解科学也不了解宗教的情况下,你赞成什么反对什么都是没有理由的,不讲道理的。

2 ...
在你的这么多的回帖中,这个回帖基本上是最好的,因为你终于在质疑别人之外谈了一点有实质内涵的东西。下面和你请教几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

1、你说:认识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是纵向追根溯源,二是横向联系。先鸡先蛋之争,唯心唯物之争,这类问题不会出现在纵向追根溯源的方法上,而只会出现在横向联系的方法上。……纵向追根溯源的方法却不会出现这样的思维陷阱。——从纵向进行追根溯源是正确的,也是我一直在坚持的(参见170楼、174楼、177楼、178楼、179楼)。可是,你为什么就认为,我对相关问题的表述是错误的呢?是我的表达有问题,还是你根本没有认真看、没有看懂啊?

2、意识是且只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或结果,除了是其后的意识的思想材料外,它不是任何东西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笛卡尔是错的。

——实际上,如果你象黑格尔那样,把“我”单纯的理解成“自我意识”的“外化”,你是可以说笛卡尔的观点是合理的。

3、你说:“物质”,即除意识以外的一切。——这是对的。
可是,你又说:“时间,空间,质量,能量,因果律。。。”,这些都是意识的偏见。——难道这就是你从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物理学中得出的结论吗?你觉得:爱因斯坦会同意吗?霍金会同意吗?那些量子力学的大师们会同意吗?

20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3:03:18
寻找现象成因的一些基本原则”这才是重要的。如果连这都不知道,那智商就真是太过低下了。辩证法教育就达到了这种效果---愚民。

20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3:44:3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3:03
“寻找现象成因的一些基本原则”这才是重要的。如果连这都不知道,那智商就真是太过低下了。辩证法教育就达 ...
我不会和你讨论辩证法的问题,因为你只知道、只见过一种最不好的辩证法——概念辩证法。

我也不会和你讨论智商的问题,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智商为何物、受什么影响。同时还因为你只会断言,而不懂得实证研究、系统论证。

你说的那些原则中究竟包括什么,阁下可以列出来吗?可以指出有哪一条是我所不遵循的、时常违反的吗?

空洞的名词、形式化的追问、随意而混乱的逻辑……这些就是你最擅长的争论“神器”

206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4:01: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7 21:47
我什么时候说我懂哲学了?
跟你讨论实在是累人,有时候还非得画小人画出肠子来不可。就别说我没有耐心了 ...
大家知道,唯物论最主要的基石是“物质决定意识”。那么,何谓“物质”、何谓“意识”、何谓“决定”呢?这些问题,如不予以澄清、说明,唯物主义就仍然是混沌难明的。

所谓“物质”乃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终极共性(终极共同本质)。从内含上看,“物质”一词除了这种终极共同本质外一无断定;从外延上看,凡是具有这种终极共同本质的事物都属于物质范畴。

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终极共性和终极共同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列宁认为是“客观实在(性)”。本人认为应是“自在实在性”或说是“自生自实性”。实在性或自生自实性,首先意味着相对独立性,其次意味着运动性,再次意味着在内外运动中的可持存性,亦即可再生性和现实中的自我更生更新(即自生自实性)。

所谓“意识”首先是一种认知能力,其次是一种认知活动特别是比较高级的思维活动,再次是正在进行的思维活动及其取得的直接成果,最后是其在历史上所产生的一切成果。

那么何谓“决定”呢?

首先,决定是一事物对它事物的作用、影响;其次,决定是一事物对它事物在根本上的制约、约束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事物皆具有相对独立性;(2)处于决定地位的事物一般是先在的(原生的)和先变的,处于被决定地位的事物一般是后在的(派生的)、随变的,并且其变化一般不会超过前者可容纳的极限;(3)处于决定地位的事物对其他事物具有支配作用,主要是在后者存在和动变的根本方向、根本趋势、最终框架(可能的上下限)等方面具有主导作用;(4)但是处于被决定地位的事物存在和动变的具体形式、形态却是由包括自身在内的、更多的因素所共同影响、确定的。

因此,当我们说“物质决定意识”时,我们实际上只是在说:
(1)意识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物质具有相对性是不言而喻的);(2)物质相对于意识而言是先在的、原生的,意识是后在的、派生的(物质先于人和人的意识而存在,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特殊属性、机能,意识是客观事物刺激人和人脑而产生的“主观映像”);(3)物质及其变化对意识及其变化具有支配、主导作用,亦即物质的内容、结构、样态从根本上制约着意识的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物质变化发展后意识或早或晚、或快或慢随之变化;(4)意识只能在既有物质内容的基础上或夸张、或变形或打散重组、随机拼合,却不能完全脱离物质、完全超越现实而凭空显现。

20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4:24:3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3:44
我不会和你讨论辩证法的问题,因为你只知道、只见过一种最不好的辩证法——概念辩证法。

我也不会和你 ...
下面这段话中就提到了其中一个原则。只可惜那是你读不懂的:“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这段话是谁说的,那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检验自己的智商。如果智商不足以读懂这段话,那么就只能局限于唯物唯心或者先鸡先蛋那样的思维陷阱之中了。

20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5:33:5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4:24
下面这段话中就提到了其中一个原则。只可惜那是你读不懂的:“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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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14-8-16 00:20:13 |只看作者



哲学是道理的学问,是其它一切人类学问的奠基学问。对世界的看法,对真理的看法,以及方法论,这些都是哲学的内容。来自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决定了我们如何去研究事物,如何去研究经济现象。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中有这么段交代:“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如果我能说,例如,地租这个现象是由于土地质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么经济上的解释就算已经完毕了。”

熊彼特所采用的方法是追根溯源的方法(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不同的方法,因此熊彼特的理论是中国学人读不懂的。

再有,定义是最常用的定义方法,这也是沿用追根溯源的方法。接受了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人,他们连定义一个概念都会十分的困难。





1、别把《形式逻辑》说的那么高深莫测吧。——本人在大学阶段就学过,而且成绩还过得去。所以读懂你所引用的这段话是很容易的,只是我不会完全同意他,因为他有自己的局限与不足。
例如,地租这个现象是由于土地质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么经济上的解释就算已经完毕了。”这就是十足的谬论。因为土地质量的不同至多只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地租的多少(因为土地质量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而根本无法决定地租的有无!
2、“属加种差”为什么会与辩证法不兼容啊?——对科学辩证法而言,形式逻辑只是它的低级阶段,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认识停留于知性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当认识必须超过这个阶段的时候,它的局限性就会立刻表现出来。


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你根本不懂科学辩证法。


3、你说:哲学是道理的学问,是其它一切人类学问的奠基学问。对世界的看法,对真理的看法,以及方法论,这些都是哲学的内容。来自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决定了我们如何去研究事物,如何去研究经济现象。


——这就是你的哲学观吗?在我看来,这是混乱的思维、不严谨的认识,是盲目断言的集中表现。


——哲学决定如何研究事物?哲学决定经济学??得多么的狂妄和无知才会说出这样莫名其妙的断言啊!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20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9-18 16:19:4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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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1、别把《形式逻辑》说的那么高深莫测吧。——本人在大学阶段就 ...
“只是我不会完全同意他,因为他有自己的局限与不足”这话好像不是人说的,因为只有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上帝才是没有局限没有不足的。

你所经历的教育,是绝对真理和历史决定论的教育,辩证法的教育。这种教育已经先入为主了,你要读懂那段话是几乎没有可能的。那种原本非常简单的道理,到了你这里就会变得高深莫测。你认为读懂那段话很容易?那么好,就请你回答这么个问题:追溯经济现象的成因,为什么要追溯到非经济的基底才算成功?

21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8 17:05:44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一般形式是一种不同于具体的、特殊的形式的普遍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有无一致性或有何种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探讨未知,就是把未知的东西纳入已知知识框架的适当位置中去,使其成为为某种已知知识的组成部分——例如证明“这就是一头牛”,或者将其表征为某种已知知识的新形式、新类别或者新特例——例如宣布“发现了牛的一个新的种类”,或者参照已知知识框架为其建立一个可以包容旧知与新知的新的、更大的知识框架——就像从牛顿定理到相对论对所实现的那种飞跃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存在明确因果关系的两种现象,一定是基于某种规律而发生的现象】,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经济现象的某些原因必须在经济现象之外去寻找,因为经济自身并不是处于最后决定地位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被决定、被支配的,是可以有着更深刻的内容、更深刻的原因的】,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经济只是社会这棵大树的一个较粗的枝杈,经济学只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学家只能研究这个专门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之外,他就成为了“外行人”,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经济性的原因不是经济自身的唯一原因、更不是其终极原因,经济现象也必然会受到其他现象、其他活动、其他因素的影响、制约。——不使自己的研究停留于、局限于、困囿于经济范围内,而是在必要的时候超越纯经济的范围,这是一个明智的经济学家必须做出的理智选择】。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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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理解能否让阁下满意?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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