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说:
“工资、地租、利润是所有收入和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来源”。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暗藏着惊世真相:交换价值即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地租,利润,是收入的根本来源,或者说它们是三种最根本的收入。
收入是什么?是所有权/分配权。
也就是说,工资,地租,利润,是三种最根本的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即劳动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地租,即自然资源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利润,即资本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地租,利润,又是所有交换价值的根本来源,
即,三种最根本的所有权/分配权,组成了商品的交换价值。
那么,交换价值不就是所有权/分配权吗?
斯密的遗憾,在于它虽然把收入和交换价值并列,指出了三种基本收入是交换价值的来源,但却没有使用所有权/分配权这个词!没有直接揭示分配与交换之间的同质关系,没有明确说出分配原则即交换原则!就差这么薄薄的一层纸没有捅破,就导致了后来者无尽的歪曲、走上了歧路。
我想,斯密很可能明白上述道理,只是他在表述的时候没有浓墨重彩地进行强调,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更遗憾了。
不过他的遗憾是我的幸运,如果他都说明白透彻了,我还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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