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5735 63

斯密的名言暗藏的惊世真相 [推广有奖]

自然学派掌门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自然学派

威望
2
论坛币
57117 个
通用积分
608.7549
学术水平
3939 点
热心指数
4339 点
信用等级
3032 点
经验
715816 点
帖子
43151
精华
1
在线时间
1807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10-29
最后登录
2025-12-20

楼主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1:02:2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斯密说:
“工资、地租、利润是所有收入和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来源”。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暗藏着惊世真相:交换价值即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地租,利润,是收入的根本来源,或者说它们是三种最根本的收入。
收入是什么?是所有权/分配权。
也就是说,工资,地租,利润,是三种最根本的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即劳动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地租,即自然资源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利润,即资本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

工资,地租,利润,又是所有交换价值的根本来源,
即,三种最根本的所有权/分配权,组成了商品的交换价值。
那么,交换价值不就是所有权/分配权吗

斯密的遗憾,在于它虽然把收入和交换价值并列,指出了三种基本收入是交换价值的来源,但却没有使用所有权/分配权这个词!没有直接揭示分配与交换之间的同质关系,没有明确说出分配原则即交换原则!就差这么薄薄的一层纸没有捅破,就导致了后来者无尽的歪曲、走上了歧路。
我想,斯密很可能明白上述道理,只是他在表述的时候没有浓墨重彩地进行强调,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更遗憾了。
不过他的遗憾是我的幸运,如果他都说明白透彻了,我还说什么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交换价值 自然资源 资本形成 分配原则 交换原则 所有权

无善无恶道长存,有善有恶根在人。
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自然学派作品《政治经济学新解》《大道重出》等

沙发
hhj 发表于 2014-9-13 11:15:52
斯密说:
“工资、地租、利润是所有收入和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来源”。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暗藏着惊世真相:交换价值即所有权/分配权。
----------------不懂事的小孩看到什么都觉得新奇,就象城市人听到猪叫就害怕一样。
他的这句话忽略了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如果相关产品卖不出价钱,那什么工资,什么地盘,什么利润,都是放屁,而已。那么,到底是什么在决定产品的价格,那才是所有收入与交换价值的根本。
至于什么惊世...,那不过是神经病的做作而已
本人早就论证过:所有权根本没什么收入。资本家并不是依靠资本所有权来收入的,而是依靠劳动而获得收入的。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分析的有道理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藤椅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1:20:33
hhj 发表于 2014-9-13 11:15
斯密说:
“工资、地租、利润是所有收入和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来源”。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暗藏着惊世真相 ...
的这句话忽略了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如果相关产品卖不出价钱,那什么工资,什么地盘,什么利润,都是放屁,而已。那么,到底是什么在决定产品的价格,那才是所有收入与交换价值的根本。
--------
你的脑子不能再进一步思考?
产品卖不出价钱,不能满足我对基本工资,利润,地租的要求,我不会减产,转产其他能满足的东西吗?

同样作会计,如果工作难度和范围差不多,我就要得到基本相同的工资,你能说产品卖出去就少给我工资吗?你要少给,我不会跳槽吗?

板凳
bfb 发表于 2014-9-13 11:29:42
物权法,知识产权法,都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
换个说法就是新理论了?
哈哈哈

报纸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2:14:51
bfb 发表于 2014-9-13 11:29
物权法,知识产权法,都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
换个说法就是新理论了?
哈哈哈
我没说过什么新理论,我一直说的是:我的理论源自斯密,魁奈。

地板
he_zr 发表于 2014-9-13 12:30:26
楼主还是先搞清楚一些基本概念。

具备了所有权也就具备了处置权,“分配”实际上属于处置之列,所谓“分配权”与所有权不是分属同等层次的概念。其次,实践中属于共有财物才存在“分配”,而劳资合作生产,劳方得到工资,资方得到产品,没有任何共有东西可“分配”。再其次,所谓“工资,即劳动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地租,即自然资源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利润,即资本形成的所有权/分配权”,这权那权实际只是手段,工资地租利润才是目标,你把手段和目标混为一谈,虽然手段目标有关联,但彼此不是同一物。

7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2:44:23
he_zr 发表于 2014-9-13 12:30
楼主还是先搞清楚一些基本概念。

具备了所有权也就具备了处置权,“分配”实际上属于处置之列,所谓“分 ...
应该搞清楚概念的是你。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即参与分配产品的权力,不是你所谓的处置权。
或者说,当多方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时,就称为分配权。

而劳资合作生产,劳方得到工资,资方得到产品,没有任何共有东西可“分配”。
---------
错了,看似劳方得工资,资方得到所有产品,这是个假象!
劳资合作生产,劳方和资方共同分配产品,怎么会没有东西可分配?

一个工厂生产了100个单位的产品,卖了1000元,工人工资800,资本家利润200,这就是资本家得到了20个产品,工人得到了80个,只不过工人分配到的80个,资本家事先折合成钱给了工人了!
换而言之,资本家先把工人应得的80个产品垫付给了他们,然后自己再拿走全部产品,掩盖了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分配产品的真相。

8
he_zr 发表于 2014-9-13 13:06:18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2:44
应该搞清楚概念的是你。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即参与分配产品的权力,不是你所谓的处置权。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你是人类概念的创造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赵高称鹿就是马,虽然你可能也觉得有点过分,你于是就改称部分的鹿就是马,我看你俩都是半斤八两。

你通过大脑转悠,把工资和产品联系在一起来认识,这都是容许的,但毕竟现实还是存在工资和产品分离的事实。你脑瓜在拆东墙补西墙是一回事,可东墙是不是西墙则是另回事。

9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3:35:11
he_zr 发表于 2014-9-13 13:06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你是人类概念的创造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赵高称鹿就是马,虽然你可能也觉 ...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你是人类概念的创造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赵高称鹿就是马,虽然你可能也觉得有点过分,你于是就改称部分的鹿就是马,我看你俩都是半斤八两。
-----------
概念当然都是人类创造的,难道还是上帝创造的不成?
一堆东西,都是我的,我就说我对这些东西拥有所有权;
一堆东西,里面必须有我的份额,我就可以说我拥有对这些东西的分配权,
这是常见的用法,你看不懂是你的事。

你通过大脑转悠,把工资和产品联系在一起来认识,这都是容许的,但毕竟现实还是存在工资和产品分离的事实。你脑瓜在拆东墙补西墙是一回事,可东墙是不是西墙则是另回事。
-------------
这就说明了,你的脑子是死板的,不会转。
谁告诉你,分配就只能是把所分配的东西放在那里一起分啊,
我先用自己已有的财富把你的份额给你,然后再拿所有的产品,这难道就不是分配了?

10
he_zr 发表于 2014-9-13 20:20:47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3 13:35
“部分的所有权叫分配权”,你是人类概念的创造者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赵高称鹿就是马,虽然你可能也 ...
概念当然是人造的,但那是指未知事物被人发现后而为之,你和赵高呢,在人类的已知概念中玩的是“鹿就是马”和“部分鹿就是马”,这两种情况岂能被你俩鱼目混珠。

既然是共享一堆东西,说明共有者对这堆东西首先具有所有权,然后才有资格参与分割这堆东西,也就是所谓的“分配权”。这种顺序明白无误的告诉大家,所有权决定“分配权”,没有所有,何来的分配?“分配权”是所有权派生的一个子项,两者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关系。

所谓“先用自己已有的财富把你的份额给你,然后再拿所有的产品”,说明两人是在交换,而非什么“分配”,所有的产品你都没有共享的所有权,谈何“分配”?。当然,火星逻辑是不存在交换和分配区分概念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0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