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jvjfkhkfkhk在2008-6-4 1:59:00的发言:这个问题太简单了,楼主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
第一,对于自然资源人要勘探吧?人要了解吧?人要测量吧?人要估算吧?这些不是劳动?没有这些劳动,你怎么知道自然资源是有用的?没有用,还会有价格吗?
第二,对于已经占有的自然资源,当你交换的付出的价值低于你抢夺付出的价值时,你当然愿意交换。反过来,当你交换付出的价值高于你抢夺付出的价值时,你当然愿意抢夺。交换也好,抢夺也好,都是劳动吧!
这就是自然资源的价值的二个来源。其它的所有形式都是从这二个来源来的。
首先,并没有否认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劳动投入--请看4楼和5楼的解释。
勘探、了解、测量、估算的劳动相同的情况下,两块的土地的肥力两个煤矿的储量也会有不同--如果说这些“发现”的劳动决定了土地和煤矿的价值,那么,同样的发现劳动下,为什么两块肥力不同的土地,两个储量不同的煤矿会卖不同的价格呢?
其实,发现,也是要有自然资源这个客观条件的,客观的肥力不同,客观的储量不一样,这些同样的“发现”劳动,所获得的结果也不同。
我反复讲过了,我解释的正是,这种发现劳动相同条件下,所不能解释的那问部分价格,是抽象意义上不含有劳动耗费条件下,提供了不同劳动条件的自然资源的价格。
至于掠夺的劳动与产品的价值之间的关系--对不起,我真的就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