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unlun0在2008-6-23 15:49:00的发言:我现在看后面的贴就不能看前面的帖
不必讲什么名义价格实际价格,这点不清楚讨论什么。 我不过用“价格”一词代替了“社会承认”,如果对价格作广义理解,这样的替代应该问题不大
你的三点,最后一点我记不清。
第二点,似乎就是,同样商品由于竞争,价格相同。
前两点合起来就是
同样商品价格是相同的(竞争使然);说明社会对同样商品承认了相同劳动量,说明价值相同
是不这样?
讲什么稳定平均,不就是说虽然偶然价格不能说明价值,但稳定平均价格可以说明价值。
其实同样商品不稳定平均价格也是相同的。扯什么稳定平均,有浑水摸鱼之嫌
不是的。再贴给你看看:
以下是证明的逻辑:
基础: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得到了社会认可的那些劳动,价值的量,是这些凝结在商品中,且得到了社会认可的劳动的量。
原因:市场竞争是解释这个问题的原因。
逻辑第一环: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要确认为价值量,或者说要实现为社会劳动量,都需要社会的认可,而这个获得社会认可的过程,就是这件产品要交换出去,而得到的认可的量是多大,就体现为可以换得的东西有多少--如果你要质疑我的解释,可以质疑这里--我想没必要跟你解释价值实现和价值补偿吧--得不到社会认可的“价值”,也就是说没有得以“实现”的“价值”是无效的。
逻辑第二环(也是对市场竞争解释的应用):市场竞争条件下,等质等量的东西,在交换中,能够换得的其他商品的数量是一样的--如果你要质疑这一点,问我原因是什么,只能说,市场竞争就是这个原理,谁也不愿意去花两只羊去换那个一只羊就能换来的同质同量的米。
所以,同质同量的商品,在交换中能够换到的东西,只能是一样多的。
逻辑第三环:现在看一个反证吧:
在同一个商品市场上,某一件商品要实现更多的价值,那么,必然要求在交换中换得更多的其他商品,没有能够换得更多的商品,那么,那些所谓的多出来的“价值”,也就没有能够得以“实现”,是无效的。
--如果前面已经质疑了,这里的东西当然不能成立,如果前面没有什么质疑的,这里只是前面逻辑的另一个表述而已
--第三环的逆否命题,也就是等价命题是:换得的东西不能比对方多,相应的,所实现的价值,也就不能比对方多。
结论一:基于,第二环,等质等量的商品,只能换得同样多的东西,也就是说,等质等量东西,谁不能换得比对方多的东西,那么,基于第三环,等质等量的商品,所实现的价值量,谁也不能比对方多。
最后结论:既然,所实现的价值量,谁都不能比另一方多,那么,双方所能实现的价值量,只能一样多的--无论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多少。
如果你认为这些还不算证明,可以选择质疑任何一环--最好告诉我你质疑的原因,或者说是什么原因让你认为这一点必然不能成立,或者说,什么原因可以说明这里的哪一个逻辑不对,而不要只告诉我:“这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