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广东的朋友刘先生(化名)向『金融反垄断』(微信号)团队投诉,举报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捷信中国)在贷款过程中涉嫌欺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刘先生说,捷信中国发短信表示可以提供小额贷款,只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办理。其当时只想贷7000元,但捷信中国的办理人员说至少要贷12000元才能获批,但说可以提前还款。刘先生想分期一年,却被告知只有两种选择,18个月和24个月。综合考虑后,刘先生选择了18个月。2014年6月2日,刘先生打电话要求提前还款,但办理人员表示需要等到7月15号才能还款,意思是要在距离下期还款日到来之前的15天申请。投诉焦点:刘先生认为:如果6月2日当天还清,对于捷信中国绝对是有利的,可捷信中国强迫其等40多天才允许提前还贷。此外,捷信的收费,分为担保费、客户服务费及利息,客户服务费居然高得与利息差不多。另外,担保费极不合理,属于欺骗。处理情况:接到咨询请求后,『金融反垄断』团队第一时间与刘先生取得联系,请刘先生提供与捷信中国签署的贷款合同。刘先生于是传来了贷款合同的部分内容。经仔细查看,贷款本金12000元,分期期数18,每月还贷为15日,该合同客户服务费率1.45%,月担保服务费率0.62%(用蓝色笔标注为3.74%),月贷款利率1.67%。『金融反垄断』团队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此次投诉咨询,主要审查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则双方应当严格履约。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对于“月担保服务费”,法律上并无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双方自愿达成事项。当然,如果该担保服务费是由金融机构强制收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则违反契约平等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内容。值得一提的是,贷款合同中的第15条,“参加保险”。如果贷款机构是强制出售保险,将保险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那么就可能触犯《反垄断法》,依法将被严惩。考虑到『金融反垄断』团队并不完全了解刘先生投诉咨询事件的全貌,且其表示曾向本地消协投诉未果,为查清事实真相,于是告知刘先生深圳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方法,建议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金融反垄断』团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如刘先生对于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再向『金融反垄断』团队咨询下一步维权措施。----------------------------------
机构背景:1、捷信中国是国内领先的消费金融供应商,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国际金融投资集团PPF旗下的全资子公司。2、网络上有许多对捷信中国的投诉和指责,一些投诉登载于3.15等投诉网络平台,但至今没有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