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这个社会需要一种山上的大圆石头(山顶上到处都是),在这个社会上人们目前只知道用手搬运下山。整个生产过程就是人从山顶把石头搬下山,在山脚下买卖成交,一个石头1元钱。由于每个劳动力都是自己搬自己的石头,自己卖的钱归自己,因此没有剥削存在,相当于个体户。假设山路虽然都是下坡,但一天上上下下搬运也就只能搬10次,因此一天有10元收入。所有的人都可以假设为具有相同采石能力,没有体力强弱之分。假设这个石头市场是完全竞争,单个山头的采石量变化对整个市场基本没有影响。除非是采石技术发生变化,否则也不会有采石量的变化。
如果整个社会都是如此,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就是一个石头1元,由于没有任何人力之外的成本,因此1元钱就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假设没有不等价交换)。
现在有一个人在搬运的时候一不小心把石头掉地上了,然后发现石头咕噜咕噜滚下去了,然后他就跟着石头跑,跑到山脚下正好就把石头卖了,滚的速度明显比搬运速度快多了。然后他就采取滚的技术,这样一天可以卖100个石头。如果在这个山头采石的就几个人,因此,这种方法最多只是几个人知道。全社会好多个其他山头(例如10亿个山头)上采石的人都不知道。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变化微乎其微,讨论时可以忽略)。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工人卖100个石头创造价值100元。
这个人采石的技术从搬运到滚,完全是一个偶然发现,没有任何试图发明新技术的努力在内,因此这种技术创新不是人类劳动的结果。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他比以前要多创造90元。
从表面上看,这个工人的劳动强度比以前下降了很多,但生产技术变化了,但创造的价值比以前多了。这新价值是谁创造的呢?是劳动创造的、还是技术创造的?不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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