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澄清,谈价值就是在谈天书,谈屠龙术,就是在不着边际地一味胡说。
在配第生活的年代,已经普遍地实行商品货币交换,很少物物交换,所以,一物能够换购的他物数量,以货币数量为主流,即一物的购买力或交换价值,其实就是价格。
古典作家觉得一物能够有购买力或者说能够换回一定数量的货币,是件很奇妙的事情。于是他们问,什么决定了一物能够换回一定量的货币?也就是,什么决定了价格?
配第认为生产一定量商品的劳动量决定了该量商品能够换回的货币数量,具体怎么决定呢,就是按等劳动量原则决定的,即如果一蒲式耳麦子的劳动等于一盎司白银的劳动,那么,一蒲式耳麦子的价格就是一盎司白银。而这个所谓原则,根本就没有证明过,而只是他的一个认定,一个武断的结论。但是配第并非劳动价值论,而只是举例式地阐述了等劳动交换原则,在他处,配第还阐述了等土地交换原则,甚至等粮食量交换原则。
斯密推进了一步,先不谈价格,而是谈交换价值,即一物可换购的他物数量、或所谓购买力。他认定,一物能够换回一定量货币,即物的货币价格,只是表面现象,而物的购买力或交换价值,本质上是能够换回他种劳动。但是,当他在回答什么决定了货币价格的问题时,他又回到了内在价值论上,说“一物能够换购的劳动,决定于生产该物的劳动”。他在第六章讲述的土地/资本/劳动三位一体,也只是从产品的收入分配角度说的,没有多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意思,后代的多要素价值论不过时对斯密的牵强附会。
李嘉图是坚定的劳动价值论者,虽然他的词典里价值还是指交换价值,但他一开篇就明确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相对劳动量大小。
马克思不过是把李嘉图的生产商品的相对劳动量说法,改成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罢了,还是内在价值论。
总结起来,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就是,在交换还没有开始时,价值就已经存在,而交换就按照相等的价值的原则进行。
效用价值论跟劳动价值论争什么?就是争价值的解释权,说商品价值就是商品效用。
其实这两论的共同软肋,就在于它们都是内在价值论,在交换前就已然存在了,于是交换价值以及价格,便由内在价值决定。
这是错误的思考路径。
顺带说,“创造”价值的创造,就是无厘头的东西。
价值是交换过程的结果,而不是交换过程的先决条件。交换过程经交换各方相互作用而形成共同接受的交换比例/交换价值/价格,价值则由成交的价格所表现。
整个古典经济学在价值论打了一二百年的仗,都是不着边际。到马歇尔,才让人看见一丝曙光,这表现在首先抛弃价值论的研究,注重市场供求和价格的研究。现在,到了可以回头关注价值论问题了,那就是,在抛弃“价值决定价格”的思路下,探讨成交价格背后隐藏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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