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物质等同于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
(1)我都反复说过使用价值即功能来自于物质的物理属性,而不是由人力凭空形成的,人力只是把它的物理属性给提纯强化出来,譬如把某种金属从矿石中聚集提炼出来,以更集中它的物理属性功能到可使用的程度。本体和属性是两个概念。
(2)在使用层面含义上可以说物质就等同于使用价值,也同样是没问题的。如果你一定纠结于此,那也无妨,换个能形成概念共识的词就行。
2、对创造这个词有异义是吧?
(1)创造更侧重于凭空生成,所以我特别指出来用引用更妥当,可以排除不当的心理暗示----劳动才让它具备某种功能,而这种功能全归功于劳动,从而避免忽视材料的来源也是要代价的,也是要经过市场定价的,材料的供需比决定材料价格,从而要参与最终产品交换价值的分配
(2)引出则更强调辅助和引导作用,强调物质的功能(使用价值)是早已客观存在的(如铁密度大于木头等),劳动即人类活动只是把它给强化出成可利用的形式(提炼等,即改变内外部形态如外形和内部分子结构等)
你如果能提出更好描述的词汇,让人明白劳动的地位,明白功能主要由物理属性决定的,那么就用你的词汇。
可以说,劳动创造价值这样的句式,就是一种心理暗示,用创造、价值这样似是而非的概念,心理暗示般地强调直接生产者的人类活动形成了整个产品或产品的大部分。而根本忽视了其它要素者的分配可参与性。
人工、材料,它们的价格都应该由市场决定,只要是经过市场自由讨价还价的,就是合理的,比如,直接生产人工市场价是100,材料市场价是100,生产管理的市场价是100,运输销售的市场价是100,一起成本400,那么为营利而卖出500,这多赚出来的100就是组织生产的报酬。因为组织生产的市场价是通过最后一次交换(销售)来确定的,而前4者的市场价是通过之前的交换(招工)确定了的。
你不能看到最后一次交换的价格好,就眼红,反悔之前交换所确定的价格,来坐地要分红。
(当然,之前交换时确定了可以参与最后一次交换的分红是没问题的,那是分期交换的一部分。)
因为人工的市场价格是销售之前就确定了的,甚至可以说,你的人工是在生产结束之前就已经全部付出确定了的,销售时根本不用你付出新的成本,你的成本的回报就是工资,该付的已经付了或确定计算好了,你有什么资格在销售之后还要求额外回报,你都没有付出了啊?
你可以说之前的价格划不来,可以说什么垄断原罪,没问题,该追究原罪的追究,但是不要牵扯到后面的交换来,哪里错了就纠正哪里,不能搞牵连。你可以说交换亏了,但是不能否认通过市场讨价还价来进行交换的功能不可替代性,你要做的是让自己长脑子,不要再交换亏了,而不是否定、禁止市场交换这种行为,而妄想找出一个公正的中间人来考量全局后能得出一个所谓最好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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