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被剥夺 吴易风
新自由主义给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带来的第二个大灾难,是全国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被剥夺。国内的剥夺者依靠新自由主义改革政策剥夺了全国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剥夺了全国人民公有的社会财富。 私有化是新自由主义的一个核心内容。俄罗斯改革能不能实行私有化,俄罗斯经济理论界对此曾经颇有争议。格拉济耶夫回忆说:许多人写文章,提醒当局私有化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可是,当局还是采取了破坏性最大和最容易引起社会冲突的私有化方案。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实行私有化。开始时,国有企业变成非国有企业的过程叫做非国有化,后来才正式叫做私有化。俄罗斯私有化分“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小私有化是把小型国有企业卖掉;大私有化是把大型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然后向私人出售股权,包括向外国人出售股权。简言之,俄罗斯私有化是“小卖大股”。 俄罗斯私有化理论家和实践家把私有化说成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是“新的俄罗斯大革命”。格拉济耶夫反驳了这一辩护性说法,对私有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和深刻的揭露。他认为,私有化不是什么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不是什么新的俄罗斯大革命,而是“本世纪最大骗局”,是“世界史上让最大一部分财产落人犯罪团伙之手的非法占有(掠夺)行为”,私有化具有“公然犯罪性质”,是“犯罪大革命”。格拉济耶夫提出了“犯罪资本”的概念,他指出,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一开始就为犯罪资本所‘控制’”。引证了俄罗斯总检察院研究所报告的结论:“哪里搞私有化,哪里就有为数甚多的严重违法问题”。他认为,私有化政策是“寡头统治集团实行的侵吞国民财富的政策”。 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都是在“提高效率”的名义下进行的。我曾经问俄罗斯快速私有化方案制订者沙塔林院士:“私有化的企业是否比原来国有企业的效率高?”沙塔林回答说:“原以为私有化的企业在效率方面必定高于国有企业,现在看来并非如此。事实上,私有化企业的效率并不比原来的国有企业的高。”亚列明科院士的回答更明确:“私有化并没有带来效率。” 格拉济耶夫认为,俄罗斯原来有许多“效率颇佳企业”和“生产力曾经很高的劳动集体”。俄罗斯“激进改革家”无视这一事实,硬说国有企业无效率。格拉济耶夫指出,实际上,他们是在“效率”的幌子下进行犯罪和政变,要人民作出牺牲。他揭露说:“激进改革家们……用以为改革期间对居民所犯下的罪行及政变进行辩护的借口是,先前的社会主义社会低下落后,构成这一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低能。为了提高经济效率,……人民就得作出牺牲。” 俄罗斯私有化过程是剥夺者非法剥夺被剥夺者的过程。剥夺者是与政府官员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是“犯罪资本”所有者,是人数极少的暴发户。被剥夺者是广大人民。私有化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被与政府官员有密切关系的“犯罪资本”所有者——人数极少的暴发户所剥夺,“绝大多数居民丧失了自己对先前创造的国家财产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集团侵吞国有资产,都是在剥夺所有其他公民对这一财产所拥有的权利”。 俄罗斯私有化让国有企业收购者以极低价格。几乎可以说是无偿地收购了国有企业。俄罗斯经济学家普切林采夫曾经对我说:“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是半卖半送的私有化,而俄罗斯的私有化则是不付钱的私有化,是免费的私有化。小企业卖了,买的人只是象征性地付一点钱。大企业股份化了,现在成为股东的那些人……手中持有的大量股票实际上也是免费得到的。”现在,我们读格拉济耶夫的著作,更信普切林采夫的这番话言之不虚。格拉济耶夫揭露收购国有企业的投机商说,国有公司“几乎没要收购者破费一文钱就被廉价地私有化了”,秘诀是:这些收购国有企业的投机商们“与组织私有化运动的机构有密切联系”,“这些企业的股票在最初都是以企业实际价值若干分之一的价格定的价。国家蒙受了相应的损失”。他又说:“一大部分国有资产在实行私有化时,实际上是被无偿地卖掉了”。 格拉济耶夫认为,俄罗斯的私有化是采取鬼鬼祟祟的办法在利益相关人之间瓜分国家财产。他说,这种私有化是“以政权结构内部的‘自己人’作出的决定,将侵吞国家财产的做法合法化。规模空前的全民财产私有化行动,就是采取这种鬼鬼祟祟的办法,在利益相关人之间进行的,之后再通过‘自己人’以政府决议和总统法令方式将之正式化。” 政府官员腐败充斥于俄罗斯私有化过程,犯罪性质的官商勾结和官商交易现象相当严重。格拉济耶夫指出:私有化组织者的合伙人“围着国有资产委员会转”,“以求近水楼台、积极参与各种私有化措施的实施”。这样,“国有财产私有化”成了“无法无天和腐败的同义语”。他说:“在几乎作出每一个关于对重大国家财产项目实行私有化的背后,都可以查出利益相关的商业组织与相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之间作出交易的痕迹,前者起草私有化计划,后者负责计划的执行。”例如,俄罗斯通过“债转股”方式对大型石油公司、主要银行、大型自然垄断企业等实行的“大私有化”,就是在官商勾结的显然带有犯罪的性质的情况下进行的。格拉济耶夫揭露说:“对国有财产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过程,充斥着犯罪行为”,“在对国有财产实行私有化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行动实质上就是政府官员和利益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勾结,它显然带有犯罪的性质。此类欺诈活动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让少数有权有势的人,通过所谓‘债权变股权’的拍卖方式,对若干大型石油公司进行私有化,以及对主要银行和俄罗斯大型自然垄断企业的股份进行的私有化。”至于私商向官员行贿、逃避税收、向国外转移资本、找当权者当保护伞,官商勾结瓜分国有资产,官员在私人公司兼职、成为寡头统治集团家族成员,等等,更是司空见惯,都已经成了一般的“游戏规则”。 “腐败已经成为带动私有化前进的火车头”。这是波兹南斯基在考察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私有化运动之后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为什么改革要以所有制改革为中心?是腐败。为什么对国有企业要低估贱卖?是腐败。为什么对国有企业要急甩快卖?为什么官员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国有企业卖掉?是腐败。为什么官员出卖国有企业时只愿暗箱操作而不愿公开操作?还是腐败。 关于腐败导致把所有制改革作为改革的中心的问题,波兹南斯基作了分析。他说:“在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发号施令者是腐败的,它不仅决定要弃经济增长战略而取实行体制改革之路,还决定把改变所有制作为改革的中心。事实上,国家几乎是在不顾一切地处置公有财产,而将制度中其他需要进行变革的地方抛诸脑后。……经济转型本应被理解为一个复杂的改革过程,但在东欧和前苏联却立刻被庸俗地简化为只是搞国有资产私有化。”在论述东欧国家改革纲领为什么把国有资产私有化作为重点的原因时,波兹南斯基又说:政府官员追逐个人私利或者卷入腐败,“正因为如此,激进的改革纲领中才把对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当作了重点,因为这是满足私人利益的最有油水的潜在源泉。” 关于腐败导致对国有企业低估贱卖的问题,波兹南斯基作了分析。他说:东欧地区国家“通过几十年的艰苦卓绝的重大牺牲而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被以仅相当于其实际价值即其市场价格的一个零头的价格卖掉了。”为什么政府官员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国有资产?原因是,“在腐败横行天下的情况下,起主导作用的却是狼狈为奸。为了能够以低售价换取贿赂,政府官员们是不会允许竞争将国有资产的价格推到其真实价值的高度的。” 关于腐败导致快速私有化,导致国有企业急甩快卖,导致官员决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国有企业卖掉的问题,波兹南斯基作了分析。“华盛顿共识”要求快速私有化,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私有化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人也要求快速私有化,两者不谋而合。为什么这些政府官员也要求快速私有化?波兹南斯基说:“追求最大限度的腐败机会,用这样的欲望还可以解释为什么私有化要以那么快的速度来推进”,“官员们之所以要快速地将国有资产卖掉”,“因为每任官员任职的时间都长不了”,“由于官员们脑袋里想的都是私利”,所以“大家都希望速度快一点,这样他们就能在……相对很短的时间里处理更多的资产……从而保证自己在被突然解职之前将尽可能多的国有资产处理收购完毕”。 关于腐败导致官员卖国有企业只愿暗箱操作而不愿公开操作的问题,波兹南斯基也作了分析。他说:“腐败还决定了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来进行私有化,……比如假国家之手将有可能参与竞购被处置的国有资产的大多数对手排除在圈外。腐败官员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要保证国家之外的任何人不得有获取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且还要保证在国家范围内拥有这种权利的人能够尽可能地少。”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官员在卖国有企业时不愿意接受议会监督。对此,波兹南斯基说:“他们要求资产转让工作不受议会监督以免使问题复杂化。” 俄罗斯私有化运动中的许多政府官员不仅存在与私商勾结的问题,而且存在直接为谋取私利而践踏法律的问题。对此,格拉济耶夫援引俄罗斯总检察院的调查材料说:“总检察院的调查表明,私有化运动的领导者中,许多人实际上成了私有化运动的参与者,他们为了个人的私利,在对国有财产私有化的程序中粗暴地践踏法律。” 俄罗斯私有化的结果是社会两极分化和新资产阶级形成。沙塔林、阿巴尔金、亚列明科三位院士尽管在许多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然而,他们在俄罗斯是否已经两极分化。新资产阶级是否已经形成的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这三位院士曾经分别对我说了同样的话:俄罗斯社会已经两极分化,新资产阶级已经形成。 俄罗斯私有化运动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集中到了少数人手里,私有化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是私有化运动组织者、顾问和合伙人。私有化的受害者是全国人民,特别是劳动人民,他们被剥夺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重新沦为一无所有者,等待他们的必然是贫困、失业、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命运。 格拉济耶夫对俄罗斯两极分化和新资产阶级形成的情况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他说:大多数劳动人民被剥夺,“绝大多数居民丧失了自己对先前创造的国家财产的权利,这些财产已经被人数极少的寡头统治阶层实行了私有化”,“历经几十年的积累而形成的国家财产被做了有利于这一行动的直接组织者、他们的顾问和合伙人的重新分配”。 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收人的分配。在俄罗斯,全国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所侵吞,相应地,“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被不过200来个家族的为数很少的寡头统治集团所侵吞,……大多数劳动人民却不但被剥夺了他们先前积累起来的储蓄和稳定的收人,而且还失去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前景,在自己的国家内沦为异类和一无所用的人。”俄罗斯的改革“以很大的规模和极快的速度完成了对社会收人的再分配,通过这种方式,将社会收入集中于人数不多的由‘新俄罗斯人’组成的社会集团手中,而大多数居民的收人则急剧下跌。”俄罗斯“社会出现了等级分化在这一过程中人数很少的‘新俄罗斯人’特权阶级崛起,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其他人……实际收人急剧减少”,出现了人数很多的新穷人,造成了严重的居民贫困化。 这样,俄罗斯“社会划分为两个部分”:“享有特权的人”和“无权利的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关系是剥夺和被剥夺、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前者可以据此剥夺后者的一切权利”,“前者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剥削后者”。格拉济耶夫引证有关调查材料,证明俄罗斯社会两极分化:一极是“成功的实业家”即所谓“新俄罗斯人”、“为外国资本利益效力的实业家”等人数极少的“殷实人群”,另一极是穷人,其中2/3以上是“新穷人”。统计数据表明:占总人口10%的最富有的人,其收人占总收人的31.6%;占总人口10%的最贫穷的人,其收人占总收人的2.4%。前者的收入比后者的收人多12倍。如果把无形收人和未申报收人计算在内,最富有阶层与最贫穷阶层之间收入差距就不是12倍,而是19—24倍。在莫斯科,这种差距高达44倍。俄罗斯社会已经成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社会。 格拉济耶夫在研究了俄罗斯的改革以后,认为俄罗斯的改革已经失败。波兹南斯基在研究了东欧各国的改革以后从为东欧国家的改革从主要方面讲已经失败。在他们之前,许多俄罗斯经济学家在1995年就已经异口同声地对我说:“(俄罗斯)改革已经失败”。有的学者加重语气说:“毫无疑问,改革已彻底失败。” 这里,我想起十年前克洛茨沃格和我关于改革失败标准的对话。他问:“你们中国学者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改革的失败?”我说:“据我所知中国学者没有人提出过这个问题,更没有公开讨论过这个问题。我惟一看到的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提法:‘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克洛茨沃格说:“很好。中国学者没有想到的,邓小平都想到了。根据俄罗斯的现实,我认为判断改革失败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标准,二是政治标准。一、在经济上,如果改革的结果是发展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成了新资产阶级,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毁掉了社会主义经济,那么,改革就失败了。现在俄罗斯的猪在社会主义大树下吃果实时,不只是吃掉了果实,而且已经啃掉了大树的根。二、在政治上,如果改革的结果是共产党下台,人民失去政权,当权者成了新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或者,共产党变了,共产党领导人成了新资产阶级的代理人,那么,改革就失败了。俄罗斯今天的当权者过去差不多都是共产党的党员或干部,都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