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thematic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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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始商品价值标尺的形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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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标尺的形成,本计划在《商品价值》章节内论述,现在提前发表出来供朋友们消遣。在此申明,如需引用,请注明来处,如进行学术交流时,更不能以已之名,占为已有,谢谢合作。



价值标尺问题是困挠了经济学界几百年的问题,至今,没有人找出正真能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尺。



价值标尺实际上是在进行 物--物 交换时,用来衡量两种物品之间的一种等量关系的尺度。因为这种尺度的存在,才使得物--物交换的行为得以实现。如果交换过程中,两种物质产生不了这种等量关系,那么 物--物 交换的行为就不能进行。



正如我们拿一件上衣同一条狗进行交换一样,如果我们找不到这件上衣与这条狗内在的等量关系,即
一件上衣=一条狗 的价值等式关系,那么我们就没法去进行上衣与狗的交换,现实中我们早就运用了这种价值等式关系,使我们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但对于这种等式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却没有得到清晰地推论,从而成了一种被神化了的神秘现象的价值标尺形式,这种对价值标尺神化性错误的产生,是因为哲学家或经济学家对事物进行深入推导性研究的缺失及对前人错误认识的盲从。正因为这样,才使 物质(商品)价值标尺 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幕纱。



我在《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一文中提到过:劳动价值是以劳动功的形式来体现的,这种劳动价值在古人类社会中可以得到直接体现。在《劳动报酬的形成》中已简单地论述过,古人类以直接获取食物为对象的这种通过关节肌肉运动形成的行走、捕捉而产生的“功”的运动,就是真实的劳动价值,而由此运动过程所获得的食物,就是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的内在统一,即:他们所做的一切运动“功”产生的(能量)就衡等于他们所获得劳动报酬(食物)。这就是原始的以直接获取劳动报酬为对象的劳动价值与原始劳动报酬的等价关系。现在的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如果剔除了外在的其它附加于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之上的因素,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仍会以原始的等价形式存在。要找出劳动及商品价值标尺的形成,就必须从原始的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关系去寻找答案。因为物品价值标尺是形成在古人类 物--物 交换过程中,而不是现代某一时代的人类的创造。



现在再来简要说一下商品是什么?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物品,无论现代人把用于交换的物品赋予什么样的华丽的名称,它的实质就是人类用进行交换的物品,就象一个人一样,无论他有着多么高深的背景,有着多么大的官职,但他的实质不外就是张家或李家的那个娃,无论他有没有那些绚烂的外衣,这个具有深厚历史背景的大官仍然衡等于张家或李家的那个娃。商品同样也是这样,它就是用与交换的物品,如果除去阻隔过去与现代的时间的壁障,现在商品的内在本质与远古人类时期的物品在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区别,即都是用于交换的物品。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得到几个关键的东西即:劳动价值是真实存在的,劳动价值是人类运动功的能量的转换,原始的以直接获取食物为目的劳动价值衡等于由此产生的劳动报酬,现代商品的本意等于古代用于交换的物品的本意,即都是用于交换的物质。
  现在我们开始来寻找物质价值标尺形成的过程。



如果我们把古人类的以直接获得食物的运动行为直接置换成‘功’来表示,假设这个古人类通过1天运动得到了1条1公斤重的鱼,如果我们把古人类这一天的运动折算为200焦耳的功,就是说古人类用这200焦耳的功(劳动价值)获得了1条1公斤重的鱼即:




1天的时间= 200焦耳(功)劳动价值=1条1公斤重的鱼(劳动报酬)
古人类用200焦耳(功)的劳动价值,获得了1条1公斤的鱼,首先这条鱼他可能打算自已来享用,并没打算去进行交换,但这时他突然想换一些石斧、木叉之类的东西捕猎工具,为下次捕猎做些准备,这时他找到了拥有石斧、木叉的人,他们之间进行了鱼与石斧、木叉的价值比对,最终形成了交换。而这种价值尺度的比对与现在的商品交易一样,同样出现了抽象性的物品价值尺度现象,那时的古人类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所谓的价值尺度问题,只要能进行交换就行了,但随着现代经济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及科学研究的深入,价值标尺问题似乎成了阻碍现代交易的无形障碍。弄清了价值尺度对现代商品交易来说可能具有较深远的意义。要解决价值尺度的形成,我们首先要运用现代的科学依据,才能推导出它的形成过程。
  开始我们假设了第1个古人用1天的劳动价值(200焦耳的劳动功)获得了1条1公斤重的鱼。如果把它导入功的定律即得到这样一个等式:1天的劳动=200焦耳的运动功==1条1公斤重的鱼



同样道理,如果一个古人用1天的时间,在山上采集了200米左右长度的藤条,而他所付出的劳动功的多少于第一位古人所付出的劳动功大致相当,即约为200焦耳。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等式:








1天的劳动时间=200焦耳的劳动功=200米用于捆绑野兽的藤条=1条1公斤重的鱼



这里有人要问:为什么第二个采藤人的劳动功要与捕鱼人的劳动功大致相等,如果是小于或大于不行吗?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渔人曾从事过采集藤条的劳动,他应很清楚,根据藤条的粗细,自已1天应能采集多少米的藤条,他的心里一定会有个定位的,假如这个古代渔人在相同季节,在藤条同样丰富的情况下,用1天时间(200焦耳的功)劳动,采集到过200米1厘米粗细的藤条,那么200米长1厘米粗的藤条,就是这个渔人的认可交换价值,因为在渔人看来,这是与自已1天劳动力的对等,如果在同样季节,自然界藤条物产同样丰富的情况下,采藤人只采集了100米1厘米粗细的藤条,那只能说明两个问题,1 这个采藤人是个半劳力,2 这个采藤人在偷懒 ,无论什么原因,最终结果是:渔人不会认可用他的1条1公斤重的鱼去与100米1厘米粗细的藤条进行交换。同样如果一个人用1天的劳动采集了300米的藤条,从自身劳动力与其能获得的实际劳动报酬结果的经验出发,他肯定不会去拿300米的藤条去交换1条1公斤重的鱼,因为他所付出的劳动功应是远大于渔人的劳动功的。所以只有在劳动功与劳动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劳动报酬,交换双方才能达成交换的意愿,即才能产生物品交换的价值尺度(标尺)。
这样渔人的意识中就产生了鱼与藤条的价值标尺。1天的劳动=1条1公斤重的鱼=200米的藤条。藤条采集者的意识中同样也会产生这样的藤条与鱼的价值交换标准。



如果第三位古人用1天的劳动价值(200焦屯的功)生产出了10件石器,那么他的每1件石器所耗费的功为20焦耳。如果他把这10件石器与第二位古人的藤条进行交换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是完全交换,用20焦耳劳动价值产生的10件石器换取200米的藤条。二是不完全交换,拿出1件石器换取20米长的藤条,通过以上的等式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作出这样的交换,古人类同样不用过多地思考就会达成这样的交换行为。用同样的方式古人类便完成了各种物品的交换行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物品交换的认识:他花了1天的时间(精力)得到的报酬,这一天时间与这一条鱼对这个古人来说可能是最直接的等式关系,同样也是现代人最直观的对价值标尺的理解,这个古人并没有认识到他的1天的精力就是他劳动功的能量的转换。所以他就会在找一个能与他这一天时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鱼)的对等东西的出现,即别外一个花了别人一天时间所产生的东西,或是别人花了一天时间所产生的一大堆的东西,那才能与他的这条鱼来对换。当第二个古人拿着他用了一天时间所获得的捆绑野兽的藤条出现时,通过对所花费时间的比对,他认为第二个古人的藤条已经等同了他的鱼,这样他就把鱼与藤条发生了交换。当第三位古人拿着用1天时间的劳动所生产的石器来进行交换时,他们对过对各自劳动量及劳动时间进行比对后,同样也会达成交换的结果。
我们从以上渔人与藤条采集者及石器生产者的交换中已经得到过一个原始的物品价值标尺:




1天的劳动时间=200焦耳的劳动功(劳动价值)=1条1公斤重的鱼=200米1厘米粗细的藤条=10件石器




上面的1天时间与200焦耳的劳动功(劳动价值),是为了叙述方便所做的假设,事时上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是用了1天时间或是5小时时间,从科学的严谨出发,我们应以:单位时间及相同的劳动功来表示,同样1条1公斤重的鱼、200米1厘米粗细的藤条及10件石器,实质上只是物品的生产的量比,也是我们的假设,所以应用:物品的产量比来表示,那么来还原一下上面的公式后就得出下面的物品价值标尺定律:




单位时间内相同劳动价值情况下物品产量的量比
  这是以个体为劳动对象的原始的单一的劳动价值的交形式(原始商品价值的交换形式),如果我们把这个单一的劳动个体扩大为整体的原始劳动集合,那么,这种劳动价值的交换就出现了另一种形式,即这种个体的原始商品的价值受这种整体原始商品总数量的约束。如上面所说,在个体交换下,渔人一天劳动得到一条鱼,他可换得200米的藤条,如果在市场中,今天的鱼特别少,而藤条特别多的话,那么他就可能换取更多的藤条,反之亦然。 同样我们可以把原始社会个体的集合看作是今天的企业集合。把个体的劳动交换变异为今天社会的商品交换(不过现代的商品价值交换尺度,出现了空前的复杂性,下一节我将来讨论,现代商品价值尺度的形成。)



这是原始的物品价值交换标尺(尺度),是对远古人类物品交换的模拟重现,在现存原始部落中应能印证这种物品价值标尺观点。从学术的科学性出发,希望有机会去这些原始部落的学者们能去加以论证。



这里,朋友们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辟如原始社会中不同的劳动个体,在相同的时间,花费了相同的劳动功,而却获得不同的劳动价值(物品),如两个渔人在相同时间、用相同的劳动功,但他们获得劳动结果却不相同,第一个渔人捕获一条1公斤的鱼,而第二个人却获得了半公斤的鱼,这时什么原因呢?这里我要告诉大家,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即个体差异结果),现代这种现象比比皆是,正因为劳动价值存在着个体差异性(自然选择性),才出现了自然状态下的分配差异的结果。以后我会结合现代经济来单独讨论。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物品价值标尺定律:




单位时间内相同劳动价值情况下物品产量的量比

(转自:风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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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价值 劳动价值 劳动报酬 价值尺度 劳动时间 形成 原始 标尺 商品价值

沙发
gusicepa 发表于 2009-8-20 16:35: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他们所做的一切运动“功”产生的(能量)就衡等于他们所获得劳动报酬(食物)。这就是原始的以直接获取劳动报酬为对象的劳动价值与原始劳动报酬的等价关系。

劳动价值是真实存在的,劳动价值是人类运动功的能量的转换,原始的以直接获取食物为目的劳动价值衡等于由此产生的劳动报酬,现代商品的本意等于古代用于交换的物品的本意,即都是用于交换的物质。
得出价值标尺的形成是:单位时间内相同劳动价值情况下物品产量的量比。

以上是这篇文章的内容,因为有了分工才有了交换,因此需要标尺测量价值才能、得以交换,斯密说过人有交换的倾向,而动物没有,为什么呢?难道是动物没有思想?有点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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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合作电 发表于 2009-8-20 16:58: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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