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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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甲会交换吗?或者交换行为怎么样才合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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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4 18:07: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0-24 14:34:00的发言:

64楼:

1、此题总要从甲的生产率的角度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2、张三的价值系统于我当然是客观的,但于我毫无意义,我凭我自己主观的价值系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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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以甲的生产率的角度分析出来看看你认为正确的结论?

2、呵呵!你既然承认“张三的价值系统于“我”当然是客观的”。那么,是否也可以反过来推出:“‘我’ 的价值系统于张三当然也是客观的”的结论呢?凭逻辑应该是可以的吧!

这个例子不正是说明了价值的主观与客观的相对性嘛!即相对于是确定张三还是“我” 作为价值参照系而言。用辩证法来说:主观与客观是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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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4 18:40: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0-24 14:41:00的发言:

 

认识当然属于劳动,但它的目的不是取得某物,而是对某物的有用性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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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承认认识的目的不是取得某物,而是对某物的有用性进行了解。那么,不是取得某物而是对某物的有用性进行了解的劳动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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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4 19:01: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0-24 14:41:00的发言:

 

人们认为认识有用,才会去认识!

这句话,是不是有点循环论证呢?应该是人们认为某一物可能有用,才会去更加深入认识吧!但可能有用不等于肯定有用,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可能有不够全面,因此,是不是肯定有用是不确定的,有待于去证实。这个类似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味道。

价值必然是主观的,没有认识,就没有价值。

唯心论说,我思故我在。于价值也是一样!

还是也我上面的例子为例,高度昏迷的张三虽然暂时没有意识去判断氧气对自身的价值,但是其生理系统却有秩序、自组织、自制、自主地实现氧气对自身的实际价值。这个实际价值的实现不因为张三显意识上的价值判断停止而停止。
 

甚至即使一个人是在睡觉的状态中,由于中枢神经系统进入抑制状态没有显意识的目的,难道你就认为他的时间也是没有价值吗?这个好像与你的价值论不一致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4 19:4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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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0-25 10:10:00

71楼:

此题甲生产率不可知。冒昧的说一句,我觉得你给不出没有争议的答案。

你完全误解了我的意思。价值是主观对客观的反应,相对某个人来说,别人的价值系统诚然是客观的,但他只根据自己的主观进行活动。

72楼:

当然有价值啦。我一直主张人的任何活动都是有价值的。

73楼:

循环论证?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且靠各人的领悟了。

张三既然没有意识到氧气对自身的价值,那张三肯定就认为氧气没有价值。随着他的意识的恢复,具有了自己的价值评价系统,如果他认为氧气有用,氧气对他来说,才有价值。你说的实际价值大概就是从客观上来说,氧气对张三具有价值,所以氧气对他就有价值吧。但很显然,张三不能超越自己的认识行事。

在人们认识氧气之前,氧气没有价值!退一万步说,在人类出现以前,氧气没有价值!

我们还可以讨论氧气于狗的价值,但是很遗憾,狗不会因此而服从我们的理论。

睡觉当然是有价值的,它也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倘若一个人认为睡觉没有价值,他就不会主动爬到床上去。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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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10-25 11:50: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0-24 12:33:00的发言:

mkszyz:你说我:“这段话说的不对,这话也说的有问题。”那么,错在哪里?

我有说合作是不交换吗?你认为交换都是是合作吗?

你把交换与合作对应起来说的,该给人的感觉就是交换就不是合作了。

那么在你理解中合作是什么样子的情形呢?是什么都不要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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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5 21:22:00

74楼:
这样吧!我把自己的答案写出来,是否有争议的答案,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但是,我相信要想反驳我的推理也不是很容易吧!

下面是我的答案:

如果,社会市场的成交本均价是15元

1、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

如果从社会价值的角度,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知道社会市场的商品成交均价为15元;也就是说,只要甲的10公斤大米的(卖出)价格以等于或者小于15元卖出去绝对没有问题!他当然肯定不会愿意低于15元以下仅仅大于10元即10.05元、10.1元或者11元之类的低利润的价格卖出去了!也就是说,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10公斤大米的的平均机会成本就是或者等于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15元;甲的10公斤大米的最可能现实的(卖出)成交的合理价格概率也是应该倾向于15元,甚至最大的机会成本可能大于15元,这个就需要看具体的个别竞争对手与具体的个别需求者而言了。

2、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时
 

如果,有人跟甲交换(购买)大米10公斤(购买)价格为>10元, 甲干不干?如果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不知道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为15元;他当然干,因为甲的(卖出)价格(大于10元)—(甲付出的)商品成本(等于10元)=利润(大于0)或者甲的(卖出)价格(大于10元)—(甲付出的)产品成本(小于10元)>交易成本。

 

如果,社会市场的成交本均价不是为15元而是5元
 

3、甲与社会市场信息对称时
 

甲在刚好生产出大米之前已经知道了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远远低于自己10元商品成本只有5元;由于,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甲的商品成本<0,意味着甲可以不愿意生产,当然,如果顾客自动找上门来并且实际具体的成交价>甲的商品成本或者预交全部需要定做生产的商品现金(有法律保障的协议、合同为证)则例外!

上面是个人与社会市场的比较,但是,我们做生意往往是与某个临近的竞争对手品在竞争。

所以,我再补充一个公式: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价格≈甲愿意成交的商品价格≥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社会平均利润(大于零)。

4、甲与社会市场信息不对称时
 

不要说甲耗费10元生产10公斤大米的商品,然后8元卖掉没有可能,就是5元卖掉都是有可能的!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甲对大米的商品买卖的市场信息开始没有做市场调查,当甲把商品做出来并且要卖时,突然有了很大的变化或者发现,比如,发现市场上的同行10公斤大米只要卖5元,自己做不来,这样长痛不如短痛,考虑转行业或者,想办法降低商品成本,使自己付出的商品成本≤社会市场上的平均成本或者<社会市场上的平均价格,尤其≤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成本或者<竞争对手的的平均价格,呈现出自己的商品成本优势,使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从而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这样,就有了利润。

所以,区别最优化目标的实现时把握自身与环境的信息完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这个,使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社会市场的成交均价一定时,信息对称与同行竞争对个别具体的成交价格的影响。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下面7个从社会一般到个别具体的公式:

 

1、社会上的商品均价=社会商品平均成本(社会产品平均成本+交易平均成本)+社会平均利润。

2、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

3、社会市场上的商品均价≈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

4、竞争对手的同质商品价格≥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社会平均利润(大于零)≈甲愿意成交的商品价格。

5、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对产品的心理预期估价+甲的交易费用 (甲心理预期的商品成交价)

6、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愿意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愿意付出的商品成本)

7、甲实际的商品成交价=甲实际生产的产品成本+甲的交易费用 (甲实际付出的商品成本)+甲的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其值是=0、<0、>0都可以,=0不亏不赚保本;<0亏本;>0盈利有赚)。

以上这些都是从一般化的社会价值(主要是货币)即价廉的角度来衡量间接效用量确定交换与否的可行性。

如果从个人效用(物美)的角度来看,则是从具体商品的获得→消费从而预期效用的比较的角度来衡量确定交换与否的可行性。

但是,这个论证需要确定甲对大米与其它不同的商品之间效用标准量(率)才能比较它们的效用大小。可是本题目没有给出,因此,只有以我上面的方法推理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5 21:33: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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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5 21:32: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8-10-25 11:50:00的发言:

你把交换与合作对应起来说的,该给人的感觉就是交换就不是合作了。

那么在你理解中合作是什么样子的情形呢?是什么都不要钱了吗?

我哪里把交换与合作对应起来说的?我认为:合作与交换是两个不完全等同也不完全不等同的概念。

那么,你认为合作与交换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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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10-25 22:13:00

广义的讲交换也是合作,只是那不是那种更好的合作,是不得不的合作,是讨价还价的合作,是非和谐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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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25 22:22: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8-10-25 22:13:00的发言:

广义的讲交换也是合作,只是那不是那种更好的合作,是不得不的合作,是讨价还价的合作,是非和谐的合作。

你这里说的交换应该是社会交换。关于人与人的交换关系是社会交换关系!可是,人与物、物与物也存在交换关系,这是社会交换解释不了的!另外,就社会交换而言,强买强卖算不算是一种社会交换活动?但是,这种社会交换活动算不算是合作的?你情我愿、皆大欢喜的社会交换活动结果算不算是合作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5 22:31: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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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0-25 23:24:00

76楼:

算服了U,这个答案和36楼并无本质区别。也算是无懈可击吧。呵呵。

至于你后面的7个公式,老实说,我没有看出有什么意义。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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