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之间是合伙生产关系,是利益分享关系,也是无偿交换关系。如果把交换、生产、分配看成一整段的时间过程,则在起点上来看,暂时暂且来看,单就交换来看,劳资之间是这种关系:
资方给劳方东西<=>劳方给资方干活。
这类似于日常生活中我给钱你理发,这属于自由交换。但是自始至终来看,连续来看,就全部过程来看,劳资之间又是这样了:
资方给劳方部分产品或等值东西<=>劳方给资方干活=全部产品。
那么这类似于我给你10元钱<=>你给我15元钱,亦即我给你0<=>你给我5,这属于无偿交换了;这也是劳资双方对全部劳动全部产品的分享、分配、分剥、分削,其中劳方剥削了一部分,资方剥削了另一部分。这个确实是无偿交换,是非交换,确实是分配,是剥削,因为资方除了支付雇佣劳动的报酬之外,并没有再给予劳方什么,例如说,并没有给予劳方以工具、厂房、地皮、机器、原材料等等任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