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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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平——从数学角度严密证明资本家该拿大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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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11-19 17:36: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17:10:00的发言:

仅仅A,为0,仅仅B,为0,A和B,得C,则C为A、B贡献。

-----请问,根据你的描述性定义,A和B集体生产得C,那么A和B分别的贡献是多少?

唉,我早就说了,而且不止一遍:不可分啊。你怎么光自说自话?

此外,你的关于贡献的定义让我头晕:你究竟是在定义边际利润,还是定义贡献?看来你所谓的你前面已经提及了的,还真的不能让别人去找——打死我,我也不知道这就是你对于贡献的稍微正式的定义: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14:12:00的发言:

如果我们把联盟的参与人给联盟的贡献定义为该参与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各种联盟情况下每个人的贡献其实是可计算,可区别的,或者说可分的。

而按贡献分配无非是说以每个人的边际利润为依据,对总利润进行分配而已。

再说你的逻辑。如果联盟中每个人都是必须的,也就说,缺了任何人联盟所得为0,那么,每个人的边际利润如何计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9 17:44: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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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19:35: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9 17:10:00的发言:

呵呵,断章取义嗦,这仅仅表明,你是来找茬的。如果你真的诚心讨论,前面的内容可以让你明白:争论源于逻辑,指的是这里的争论,源于nofear所谓的按照要素贡献分配的证明,必然存在逻辑问题。

强不强无所谓,怕的就是有些人心态不正。如果有些人试图发泄什么,直说就是了,没有必要一副讨论的样子。

如果还是不看前面的内容而言者,请自便。

我认为这里的争论源于大家对于贡献的不同认识而不是逻辑。看看你给出的贡献的说明,再看看我给出的贡献的定义,你还坚持吗?

在讨论问题时说别人心态不正,只能说明自己的心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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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19:49:00

唉,我早就说了,而且不止一遍:不可分啊。你怎么光自说自话?

此外,你的关于贡献的定义让我头晕:你究竟是在定义边际利润,还是定义贡献?看来你所谓的你前面已经提及了的,还真的不能让别人去找——打死我,我也不知道这就是你对于贡献的稍微正式的定义:

------你一会说贡献不可分,一会说不是贡献不可分,(而是不可按照贡献分配),你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所以,你首先最好定义何为你的贡献。你前面的说明不算是定义。

至于边际利润,需要我定义吗,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其定义,其算法。我这里说的是贡献啊。我那句话明明白白的给出了定义,你不能怪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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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19:57:00

如果你不清楚的定义何为贡献,那么不论你说“贡献不可分”,还是“不可按贡献分配”,我们都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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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ear 发表于 2008-11-19 20:02:00

我来给贡献这个词一个定义吧!

所谓贡献,其实就是价值的同义词。注:这里说的贡献是指作为名词的时候的含义,而不是作为动词的时候的含义。

所有用贡献这个词的地方,只要是名词,都可以用价值替代,而保持逻辑上原意不变(语气上可能有所差别,贡献这个词更强调贡献者的主观能动性)。

所谓重要程度,就是价值的大小。

所谓价值观,就是人对事物重要程度的排序。

所谓价值,用系统论的思路来说,就是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或要素对这个系统的目的所起的作用。

价值一定是和目的有关的,不存在目的,那么就不存在价值。如果目的是利润,系统是一个能获取利润的人或团体,那么价值就是这个系统中的子系统或要素对于这个人或团体获得利润所起的作用。

价值和目的的结果有关,也和能达到目的的概率有关。考虑概率因素,价值=结果X概率。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概率的原因

比方说,当利润为目的的时候,选择A,有100%概率获得利润P,选择B,只有50%的概率获得利润P,那么A的价值是B的2倍。

举个实例:A公司和B公司都打算聘用你,其他所有方面都一样,只有一点不一样:A公司承诺你的业绩达到目标,年底获得1万元奖金,B公司承诺无论如何年底都有1万元奖金,如果你的目的是得到更多收入,那么显然去B公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不能100%保证业绩达到目标。

当一个系统有多个目的,那么价值观就会起作用。比方说,一个公司,既要赚钱,又要赚名声,当赚钱和赚名声这两个目的产生冲突的时候(比如是不是做伪劣产品),价值观就会起作用。也就是说要比较赚钱和赚名声哪个更重要(重要程度的排序)来判断做什么(做不做伪劣产品)。

要不要按贡献来分利润,这的确和价值观有关。

以下是谢卜勒公平3原则:

原則1:報酬與名字無關,只與各人的貢獻有關。

原則2:利潤屬於工作者

原則3:贡献多少得多少

从这3原则可以看出,这套原则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不损害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总利润最大。如果不按这个原则分,就可以有人提出威胁退出合作,导致总利润下降。达到这个目的的前提条件就是每个人都有退出合作的自由(奴隶就不行)。

如果目的不是“在不损害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总利润最大”,那么不按贡献分当然是可以的。比如目的就是为了让皇上满意,那当然尽量分给皇上了。

最后说一下,关于失业工人是不是该分利润我想明白了:从博弈的角度来说,失业工人也是可以分到利润的。

以以前的例子为例,当只有一个资本家和一个工人的时候,共同利润6万,双方各分3万,当有一个资本家,一个工人和一个冗员的时候,每个工人只能分到1万:

资本家0,工人A 6,工人B 0

资本家0,工人B 6,工人A0

工人A 0,资本家6,工人B0

工人A 0,工人B0,资本家6

工人B0,资本家6,工人A0

工人B0,工人A0,资本家6

资本家得4万,工人A得1万,工人B得1万。

可以看到,两个工人加起来还不如之前一个工人分得多。那么当有一个资本家,一个在职工人和一个失业工人的时候,失业的工人就可以威胁在职工人说,你要把钱分给我,否则我就要资本家聘用我。如果资本家聘用了失业工人,在职工人的收入从3万跌到1万,很吃亏。在职工人要给失业工人的钱多到失业工人无论来上班还是不来上班收益一样,因为失业工人上班的收益大于失业的收益,他就会来上班。所以在职工人要分给失业工人1万,自己得2万。

妙就妙在这里:这还不算完。资本家还会威胁在职工人说:我只要分给失业工人高于1万一点点,人家就来上班了,你现在能得3万,太高了,你要少分点!在职工人没办法,只能降薪,降多少呢?无论降多少,失业工人高于1万就来上班了,所以在职工人非要分给失业工人1万不可。但是如果分给失业工人以后,在职工人自己还不到1万,那在职工人还不如辞职。所以,最后在职工人所得为2万,然后分给失业工人1万,自己得1万,这时候无论是在职还是不在职,都是1万。

这个结果,和冗员上班是一模一样的!

顺便再提之前的概率问题。看上面那张表:当工人出现的次数增大的时候,其实导致的是资本家获得边际利润为6万的次数增加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因素出现的概率越大,它的价值越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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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20:17:00

不要把贡献定义为“价值”,价值一词有太多的伦理纷争了。涉及到伦理问题,总是辩论不清的。

所以我建议最好不要说贡献。就说边际利润。

顺便说一下,在sharpley的论文里,三条公设都是非常抽象的,里面没有出现“贡献”一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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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11-19 20:19: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的发言:

仅仅A,为0,仅仅B,为0,A和B,得C,则C为A、B贡献。

-----请问,根据你的描述性定义,A和B集体生产得C,那么A和B分别的贡献是多少?

------你一会说贡献不可分,一会说不是贡献不可分,(而是不可按照贡献分配),你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所以,你首先最好定义何为你的贡献。你前面的说明不算是定义。

我早就说过,你要加入这个帖子讨论,就应该看看前面的帖子。为了防止你再度纠缠,再次向你说明:

1.贡献不可分,指的是:A和B分别的贡献份额是不能从C中分离出来,它们是不能区分的;

2.不是贡献不可分,是顺应你当时的语境,指的是:作为A、B的贡献C,是可以分配的。

3.我的观点:任何对C的分配结果,都不可能是按照A、B的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nofear的按照要素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结论是被假设的。

此外,你说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边际利润的定义,其算法。我的确是经济学的门外汉,请教你:请你给出A、B的边际利润的算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这里假设A、B投入成本市场价值为a、b,C的市场价值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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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20:43:00

nofear关于存在失业工人的算法是不对的。失业工人获得收入违反了“原則2:利潤屬於工作者”。

当然,如果资本家和两个工人组成联盟,nofear的算法就对了。

但是问题在于:不论是资本家只和一个工人A组成联盟,让工人B失业。(根据sharpley算法,工人A与资本家平分,失业工人B收益0)。还是资本家和两个工人组成联盟,得到的sharpley值,都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不在博弈的核中。

这也是sharpley值的缺陷之一吧。因此有人找合作博弈中总在核中的解。合作博弈的解不光是sharpley 值,还有其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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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ear 发表于 2008-11-19 20:52: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19 20:43:00的发言:

nofear关于存在失业工人的算法是不对的。失业工人获得收入违反了“原則2:利潤屬於工作者”。

当然,如果资本家和两个工人组成联盟,nofear的算法就对了。

但是问题在于:不论是资本家只和一个工人A组成联盟,让工人B失业。(根据sharpley算法,工人A与资本家平分,失业工人B收益0)。还是资本家和两个工人组成联盟,得到的sharpley值,都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不在博弈的核中。

这也是sharpley值的缺陷之一吧。因此有人找合作博弈中总在核中的解。合作博弈的解不光是sharpley 值,还有其他解。

的确是违反了“利潤屬於工作者”,不过如果仅考虑威胁均衡,这个的确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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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19 20:53: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19 20:19:00的发言:

我早就说过,你要加入这个帖子讨论,就应该看看前面的帖子。为了防止你再度纠缠,再次向你说明:

1.贡献不可分,指的是:A和B分别的贡献份额是不能从C中分离出来,它们是不能区分的;

2.不是贡献不可分,是顺应你当时的语境,指的是:作为A、B的贡献C,是可以分配的。

3.我的观点:任何对C的分配结果,都不可能是按照A、B的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nofear的按照要素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结论是被假设的。

此外,你说略懂一点经济学的人都知道边际利润的定义,其算法。我的确是经济学的门外汉,请教你:请你给出A、B的边际利润的算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这里假设A、B投入成本市场价值为a、b,C的市场价值为c。

如果你不说出你的贡献的含义,你说贡献可分,不可分,都是无意义的。贡献可不可分,依赖你如何定义贡献。

至于联盟中某人的边际利润,则是他加入联盟给联盟带来的总利润的改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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