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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0)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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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0)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失误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创造;表现

(四)、正确定位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谈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三大失误

经典作家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曾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诸如,“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23,225]“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20,217]……。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单方面就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一种说法。由于“创造”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这又是耗费劳动价值论或生产供给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流行劳动价值论者为了强调商品价值的质的一元性,大多只注重于发挥第一种说法,并将它发展到极致,言必称是什么“创造”了商品价值,哪些劳动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以及价值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另一说是劳动表现为价值,诸如,“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23,54]“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20,335]等等。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一种表现劳动交换的“关系”的一种说法,或者说,商品价值大小可以用由市场交换决定的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和表现的。“表现”是与商品交换关系相联系的,这是有效劳动价值论或交换供求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这种说法是比“劳动创造价值”更为本质更为科学的说法,但是,流行劳动价值论者几乎不屑一顾这种说法,而这又是“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正确定位的一个关键。这两种说法里的“劳动”的质和量以及计量的方法与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创造价值”说中的“劳动”通常指的是活劳动,而“劳动表现为价值”说中的“劳动”指的则应是由市场交换关系决定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通常所谓的商品价值源泉问题它要解决的应该只是指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来源有哪些劳动的问题——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来源可以是各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商品价值表现的问题它要解决的则是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如何衡量表现、比较的问题。实际上,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劳动都应该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转化为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

在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发生的已有的争论中,由于人们都总是脱离市场交换单方面地把“商品价值”和生产领域中的劳动等等要素的“创造”活动联系在一起,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和使用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等等要素“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争论就变成为商品价值到底是由(活)劳动这单一的因素创造出来的抑或是由(活)劳动、资本、土地等等多种因素共同创造出来的?也就是没有搞清楚商品价值的本质到底是“实体”还是“关系”?因而争论的各方就无法取得共识。爱因斯坦说得好,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认为商品价值问题首先要回答是什么“创造”了价值,这是严重曲解了商品价值问题。这样错误的提出问题,就会误导商品价值问题的正确解决。因为商品价值只是用来说明商品交换“关系”的,是发生在交换领域中的体现商品交换关系的范畴,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并不是创造出来的。流行劳动价值论者们常常慨叹人们为什么总是误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其实原因就在于他们本身并没有把握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存在有两种适用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劳动价值论:耗费劳动价值论和有效劳动价值论[见本(16)、(17)]。他们只接受并继承了耗费劳动价值论而忽视了有效劳动价值论的普适性;他们本身还有根深蒂固的拜物教的潜意识在作怪,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由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商品价值看成只是人们相互交换所拥有的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人与人互相评价对方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一种关系,是有效社会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在商品交换中,生成商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贡献)得到社会评价并表现为商品价值。流行劳动价值论的失误正是把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问题,错误地转移到生产领域中来解决。

1、历史回顾

流行观点没有注意到本(26)所指出的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史上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的问题有过三个阶段的观念演变过程(并非与时俱进的传承)。第一阶段是在配第那里,他曾把劳动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就如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配第甚至还认为土地或者[土地+劳动]都可以用来作为评定或表现价值的尺度。他明确地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来表现价值一样妥当,甚或更加妥当;同时,也能够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45页。]斯密在寻找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虽然提到了劳动、其他商品和货币三种尺度,但最终确定劳动作为尺度。斯密说:“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9页。]必须指出,斯密关于“劳动”的主流观点是指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同上,第26页。]。斯密的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应理解为已经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而不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具体耗费的劳动(“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是斯密最受人诟病的观点,以后将专文详加辨析)。李嘉图也曾是这样理解斯密所说的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非生产该物时所须投下的劳动量,却只是交换该物时所得而支配的劳动量。”[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2。第3页。]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商品所交换得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具体耗费的劳动一般是不同的。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有效社会劳动。因此斯密上面那句话说的是“劳动有价值”,可以用劳动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而不是说劳动就是价值,从而肯定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6页。]对斯密而言,和配第一样,仍然主流是把劳动作为衡量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如同用砝码衡量物的质量,用米尺衡量长度一样;第二阶段是李嘉图偏离斯密的原意,将劳动衡量评定商品价值的正确说法极端错误地变异为劳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李嘉图说:“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2。第9页。]李嘉图所强调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经济现实,这是耗费劳动决定交换价值论。李嘉图还补充说,“影响商品价值的不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劳动,而且还有投在协助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工场建筑上的劳动。”[同上,第17页。]我们知道,在计量中,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对象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这就像用米尺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得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显然表现出对计量科学的“尺度”的误解,对于斯密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做了错误的理解。李嘉图对斯密论述的上述偏离和变异是个方向性的错误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就是价值”了,而且他所说的劳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是具体耗费的劳动,这就把劳动价值论引向了歧途!第三阶段是到了马克思那里进一步把李嘉图的观点在错误的歧途上更进一步变异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并把劳动看成是商品价值的实体。这时劳动就是商品价值而不再是用劳动来表现商品价值了。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才最终演变成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的单方面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的最初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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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重生再造 劳动价值 价值论 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 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商品价值 创造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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