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62)劳动价值论重生再造要点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斯密;价值论
6、斯密价值理论的新解读——
劳动只是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
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商品价值理论的探讨是在论述了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之后才开始的,他说:“我现在要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5页。]请注意,斯密要讨论的是人们交换行为的法则。为此,斯密首先对“价值”一词进行了著名的界定:“‘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以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做交换价值。……”[同上]抱有流行的劳动价值论观点的人认为,这段话不仅表明斯密明确区分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概念,而且明确排除了以使用价值或效用来说明交换价值大小及其来源的可能性,更是用它作为反驳效用价值论的一个有力论据……。在这里人们没有注意区分在政治经济学中有两种不同属性的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的物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本(12)、(13)讨论了这两种不同属性的使用价值,本(24)更讨论了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是可以计量和比较的;斯密对“价值”一词进行界定的本意仅仅在于要表明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只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中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用于交换),而他后面要研究的仅仅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的两个方面表现中的用于交换这一个方面的表现——商品交换价值(商品价值),即他要研究的“价值”指的就是“交换价值”。斯密接着就表明:“为要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同上]即他关心的是商品实际交换能力的大小及其如何衡量和表现的问题。要注意的这是斯密在讨论了货币之后的表述,因此他在这里所要研究的商品交换价值就是指商品的真实价格——商品价值!因此我们对斯密行文中所说的“价值”和“交换价值”要作同义的一致的理解。流行的劳动价值论者由于只专注于想从斯密的上述论述中去追寻他对所谓商品价值源泉的看法,结果将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引入了歧途,忽略了其实斯密在这里明确说的只是对商品交换价值衡量尺度的分析。斯密在回答他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即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说的是:“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同上,第26页。]斯密在这里明确说的是劳动只是用来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或者说“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同上,第29页。]而不是如流行所解读的那样说的是劳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因为斯密认为,在分工社会中,各人所需物品中的大部分须依赖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购买多少劳动”。[同上,第26页。]当然,要注意的是斯密在这里所说的劳动指的是在商品交换中都已经过社会评价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而不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具体耗费的劳动。因为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李嘉图也曾是这样理解斯密所说的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非生产该物时所须投下的劳动量,却只是交换该物时所得而支配的劳动量。”[里嘉图:《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上海:三联书店,2008。第3页。]但李嘉图接着却毫无根据地认为,在斯密看来,“这两种劳动量似无多大区别”。这是李嘉图把自己的误解强加给斯密,因为斯密很清楚这两种劳动量是有区别的。马克思曾说过:“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46(上),486]当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他人劳动”在比较和衡量时,也是要用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来表现。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这一观点对于另类解读斯密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切现实的使用价值或者说一切现实的物质财富,归根结蒂都可以由人用劳动来取得的。人们占有了多少商品价值(有效社会劳动),就意味着有可能占有由同样数量的“他人劳动”所取得的物质财富。这是商品价值的意义所在,也是价值分配的意义所在。商品价值是它对人,例如对商品的所有者或者对商品的购买者而言的,商品价值对他的意义就是他要用他自己耗费多少劳动(代价)生产出的产品,才能把他想要的别人的劳动的产品换回来,交换的代价当然都是越小越好,也就是自己劳动转化为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的转化率(即劳动的社会有效性)越大越好。现今几乎所有一切现实的使用价值物都可以用人类劳动来表现的,对劳动的支配就是对用劳动表现的使用价值的支配。拥有商品价值就是拥有一种支配权——支配有效社会劳动的权利!人们占有了一定的有效社会劳动,就有可能满足他们相应的需要!从根本上说,人们在生产的时候,他所支付的仅仅就是他自己的劳动或者归他所有、由他支配的有效社会劳动。人们在交换他们的产品的时候,所要互相计较各自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归根结蒂就是要计较他们在交换前后归自己支配的有效社会劳动有多少。
斯密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6页。]这里斯密所说的“辛苦和麻烦”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广义的劳动。要注意的是斯密这里说的是商品交换价值(真实价格)只是来源于耗费劳动(“用自己的劳动”),而不是决定于耗费劳动,即“来源”与“决定”是两回事(注意斯密所说的“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就是指社会评价)。大家知道,两种来源于劳动的商品相交换的基础在于都耗费了劳动,但在交换时彼此在评价衡量各自所耗费的劳动时(不同的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通常是不同质和量的)都要转化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即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加以比较。斯密在这里非常正确区分了耗费劳动(“用自己的劳动”)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而且强调的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当然,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是用全社会已经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来衡量,这才是商品交换价值或真实价格。也就是说,以货物或货币购买物品,实际上就是用有效社会劳动来购买物品。一个人能够购买或支配多少劳动,就要看他在自己占有,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以之交换他物的物品上花费了多少辛苦和麻烦(当然这些都必须经社会评价转化为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斯密很清楚处于商品交换关系之外的第三者不可能替商品交换的当事者对其劳动进行一种量的或价值的判断。即使是交换中的单方面的当事者,也不可能对所需求的对方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有效社会劳动量)进行准确的判断。斯密是非常明了这是一个难点的,所以他说:“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之间的比例常常是很困难的”,从而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同上,第25页。]有人认为斯密的这种见解是与其劳动价值论相矛盾的。其实,这是不矛盾的。因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的确只能“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从而都转化为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和表现。
斯密正确地指出交换价值尺度有真实的和名义的分别,而且斯密的这种区分在实践上是很有意义的。为什么斯密会说劳动是真实价格,而货币只是名义价格呢?这是因为斯密认为,“等量劳动,无论何时何地,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么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同上,第28—29页。]这里斯密所说的“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与后来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力)概念基本上是一回事,即同样的简单劳动所能表现出的价值是不变的,马克思也是把这种简单劳动作为他的抽象人类劳动的计量单位(尺度),所以劳动是真真实实的价格。而货币(金银为代表)的价值则会随“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的变动而变动,[同上,第27页。]所以它只是名义价格。
上面斯密将交换价值尺度同所谓的价值源泉(以及价值决定)明确地加以区分,这正是斯密比其后人李嘉图以及马克思高明的地方,即斯密不是把商品交换价值看成是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商品交换价值只是起点形态的劳动在交换领域中经过社会评价后才确定其社会的有效性。虽然两者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是,“尺度”毕竟不是“源泉”或“决定”,它只是用来对交换结果进行衡量和比较,并不能说明这个价值量的来源为什么正好是这么多,就像用尺子只能衡量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用劳动(有效社会劳动)虽然能统一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是能决定某商品的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正好是这么大小。(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