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8 11:33 
你不要故意混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
你如果不敢说衣服的价格就是衣服的使用价值——蔽体、御寒等功能 ...
所以,客观的事实是,劳动力的价值,即耗费在劳动力生产上的
劳动量只有6小时,价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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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里有个错误!当然这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错误,
把6小时耗费劳动,混同于耗费6小时劳动的产品。
现实存在的交换关系是:100块钱,可以买到12小时劳动,也可买到耗费6小时劳动的产品。
因此我们根据现实只能说:12小时劳动的货币表现是100块,
12小时劳动值100块;耗费6小时劳动
的产品的货币表现是100块,
耗费6小时劳动的产品值100块。
这句话是根据事实来的,是肯定没毛病的。
而劳动价值论者敢说“6小时劳动值100块”,事实在哪儿?你见到两者交换了吗?
所以,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就是100。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却可以持续12个小时,创造价值200。
你违背了这个基本事实,你就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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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把劳动价值论的臆造当做事实。
只有: 100块——值——12小时劳动——值——耗费6小时劳动的产品。
因为事实是:100块——换——12小时劳动——换——耗费6小时劳动的产品。
A能换B,所以有A值B。
这是个铁的逻辑+铁的事实。
例如:按照你的假设,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100元,这是由什么决定的?为什么不是10元、1元、甚至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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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它是什么决定的,我只知道,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必须首先尊重基本事实:100块钱,买了12小时劳动。
我们必须尊重基本事实基础上的基本逻辑:12小时劳动,值100块钱。
至于为什么值这么多钱,那是另外的的事情了,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因为6小时劳动就值100块钱。
显然,“因为6小时劳动值100块钱,所以12小时劳动值100块”是无比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