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胡人 发表于 2016-4-4 13:00 
如果你说的算是证据,那也只是劳动力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你前面说的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所 ...
劳动是什么?在马氏的定义里不就是劳动力耗费吗?劳动力与劳动力耗费之间,能有什么多出来的东西?你懂不懂物质质能守恒呀?显然,马氏所谓的“劳动”已不是指劳动本身,而是用“哲学思维”指劳动产品了。所谓“劳动力价值不等于劳动价值”,说的已是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与劳动产品之间的比较了,劳动产品不正是劳动对象的最终形式是什么?马氏用“哲学思维”,你怎么就脱离“哲学思维”去理解?
劳动力与劳动或劳动力耗费已是质能守恒,有多大劳动力就只能产生多大的劳动力耗费,资本家怎么能去违反自然规律将劳动力变出更多的劳动力耗费来?工人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也是每日一定,工人没有超出一日的物质基础又怎么能变成更多的劳动力出来供资本家使用?劳资双方都在耍魔术啊?
工人提供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工资,双方等价交换,业已完成公平交易。劳动力商品怎么消费,已属于资本家跟工人协商而定的事,这是两个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谁是谁的奴隶呀?什么关系才叫奴隶,你搞清楚了没有?协商而定的事,这不是反映劳资之间,资本家委托工人对劳动对象进行劳动加工的一种委托代办关系吗?
你自己既没有科学头脑,又缺乏“哲学思维”,还跟随马氏的调子妄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