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3-21 0:50: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9-3-21 0:19:00的发言:这么说央行可以乱发货币了,反正亏了是国家来赔,赚了是他自己的。这是什么逻辑?这好比老板请人当经理,结果公司赚了是经理的,公司亏了是老板的,这合理吗?
再说,政府自己不能发钱,用什么这种弥补央行的损失?
难道你能说美联储是我国这样的央行吗?
(1)美联储确实不是我国这样的央行。
(2)美联储是你所说的“私行”。
(3)财政当局自己不能发货币,但财政当局有税收,就我国而言,政府是用税收弥补央行资产损失的。
(4)既然你认为上述做法不合理,你就知道更不可能“均分掉外汇储备”了——分掉了,也无非还得用财政来补这个窟窿。只不过兜了一个外汇储备的圈子。
(5)就我国来说,央行资产的收益也归属于政府,而不是“赚了归自己,亏了国家赔”。
(6)就我国来说,央行资产是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
(7)就我国来说,如果有人想用外汇储备搞高风险高收益活动,他们必须用低风险低收益资产同央行换。
(1)政府的税收只是归还政府向央行借出的货币(国债)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赔偿央行的亏损。
(2)“均分掉外汇储备”与这里讨论没有关系。这里是讨论现有货币发行理论和机制有什么问题。
(3)既然“就我国来说,央行资产的收益也归属于政府,而不是“赚了归自己,亏了国家赔”。”,那么我国政府发行国债为什么不能由央行直接购买?会要由商行直接购买?如果是为了政府集资由商行买的对的,因为这样不改变系统的货币量。但是这不是绝对的,一部分国债肯定是由央行掏钱买的,只是假借商行的那只手,表面看起来是市场运作。
刚才看到一文,文中说在货币理论中央行是不能从事盈利性买卖的,与阁下这里谈到的不符。
(4)前面已经指出过在负债表中“货币发行”是单独项,阁下解释说是央行购买黄金外币等不是货币发行,是货币投放。现在阁下又强调“国家信用不是免费午餐,不是大风吹来的,要有真实信用凭证基础”,我实在闹不明白货币发行、货币投放和不是免费午餐三者间的关系。
我总觉得阁下在讨论时没有将发行性央行与政策性央行(或银行的银行)分割开来。作为理论要求,这二者应该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现在这种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局面。
(5)如果说央行借的别人的钱是央行的负债(央行欠的别人的钱)可以理解,则央行用纸币兑换别人的物品也记录成负债就不可以理解。那么请问:央行每年新增加印制的货币发行后(假如是发给政府),在负债表中是什么项?
(6)在我国,央行和财政部一样,都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除了必要的办公资产外,再何来资产?它要资产干什么?要知道,任何国家是不会因债务问题而破产的,因为它没有企业那样的资产,不存在资产买卖。但是如果央行是私行,则它只是一个企业,便有资产了,可以破产。
最后我认为,如果坚持货币的信用是国家的信用,那么在理论上印制和发行这种信用的央行只能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能私人银行。如果国家信用是由私行代替印制和发行,则政府不能因此而欠私行的钱(本金和利息)——即不存在用税收向央行还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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