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lm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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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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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7:46: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38:00的发言:被约定的偏好关系还不足以反映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是千差万别的。

1:1的地图也是没用的。理论不是事实的堆积。

谁都可以轻易反对一系列的偏好公理(至少关于消费集的假设就可以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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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7:50: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38:00的发言:从偏好到效用函数的推理有问题

偏好并非天然具有效用函数表示。

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阶段的任务即寻找存在效用函数表示的偏好所满足的条件。

(既定偏好具有效用函数表示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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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5 17:5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7:2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20:00的发言:不是。假定5个公理被认为可以对于消费者的偏好有足够的描述,那么由此充分必要推出的结论就应当与消费者的实际相符。但是一个由此推出的“一定存在一个效用函数,且这个效用函数只要求拟凹、单调递增”,那么我(假定不是你)提出U=XY符合这个要求,但是不符和经验实际,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谁说的五个公理“被认为可以对于消费者的偏好有足够的描述”??

其次,我可以这样说,只要你也肯于给出n(n有限)个描述消费者行为的公理(不限于偏好论),我按你的“方式”同样总可以找出“不符经验实际”的函数。

问题出在哪里?

也许又要争议“足够”了。但若承认5个公理是可能不够的,也就“足够”了。

可以啊,等我得出这样的函数,一定请你“找”。

不管是什么理论,是在找问题中进步的。正确的理论总是“闻过则喜”的,即便“过”未必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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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7:5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51:00的发言:可以啊,等我得出这样的函数,一定请你“找”。

关键是,这种“找”的方式,没有意义。原因请见前几个帖(我说某个满足某些特征的函数不可能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效用函数,这并不能用来证明,当事人的真实的效用函数不满足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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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5 17:5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7:39:00的发言:

你认为某个满足某些公理的偏好不可能是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

不能用来证明

“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不可能满足这些公理

(虽然,“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确实可能不满足这些公理)。

我没有想做这样的证明。是认为“某个满足某些公理的偏好不”足以刻画“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可能需要更多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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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8:00: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51:00的发言:不管是什么理论,是在找问题中进步的。
正确的理论总是“闻过则喜”的,即便“过”未必为真。

同意前一句。

指点出“过”,需要遵守起码的原则。否则,理论同样无法进步。

任何提出一种理论的人都不希望别人曲解自己的理论吧——这种曲解可能有两种主要原因:理论提出者表述不清晰,理论理解者理解不清晰。有时,一眼确实很难分清是哪种“不清晰”,通过讨论,有可能分清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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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5 18:0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7:4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38:00的发言:被约定的偏好关系还不足以反映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是千差万别的。

1:1的地图也是没用的。理论不是事实的堆积。

谁都可以轻易反对一系列的偏好公理(至少关于消费集的假设就可以喋喋不休)。

同意,但不要以此理由放弃一个理论改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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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8:0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59:00的发言:我没有想做这样的证明。是认为“某个满足某些公理的偏好”不足以刻画“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可能需要更多的公理。

如果这样说,我就更无法理解你的逻辑了。

被研究者的真实偏好p完全可能满足某些公理,而某一偏好q也满足这些公理。但p与q本身就是不同的,你认为这是因为“需要更多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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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5 18:07: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8:03:00的发言:同意,但不要以此理由放弃一个理论改进的可能。

我不认为我前面所说的一切是在表达“既有理论不许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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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5 18:1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8:0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5 17:51:00的发言:不管是什么理论,是在找问题中进步的。
正确的理论总是“闻过则喜”的,即便“过”未必为真。

同意前一句。

指点出“过”,需要遵守起码的原则。否则,理论同样无法进步。

任何提出一种理论的人都不希望别人曲解自己的理论吧——这种曲解可能有两种主要原因:理论提出者表述不清晰,理论理解者理解不清晰。有时,一眼确实很难分清是哪种“不清晰”,通过讨论,有可能分清其中的原因。

同意。关于原则,当然首先是理解。其次是逻辑和事实。这又要涉及方法论了,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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