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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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也能创造价值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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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2 22:46:3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2:12
243楼的问题
出个题目讨论吧
饭要一口一口吃,题目要一道一道做。你先把我提的第四种情况解释清楚,这样我就知道你所说的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什么意思了,就好讨论你的第一道题目了。

32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18:10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2 22:46
饭要一口一口吃,题目要一道一道做。你先把我提的第四种情况解释清楚,这样我就知道你所说的总的社会必要 ...
哎,不回答,算了,也没企望你能回答,不然你自已出问题通过数学逻辑定义下马的概念吧,我己降低难度总可以吧

32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08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2 22:41
你公式中的“需求率”和“供给率”各是什么意思,有何区别?我前面就已经问过这个问题,你始终未给我答复 ...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量”,现在我们把你第一个式子中的相关数据代入,得: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20万小时/1万件=20小时/件。也就是说,按照你的第二个式子计算的结果为每件2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20万小时这社会劳动时间不是所有都必要的,因为它有一半是无用的,劳动就是活动或运动,并非所有的活动或运动量都能完全转化"有用能"或“有用功”,只有符合需求量部分,上面贴子你为什么不详细看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x(需量率/供给率),需求率=需求量/自然时间,供给率=供给量/自然时间,在同一自然时间内,需量率/供给率=需求量/供给量,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20万小时)x(1万件/2万件)=10万小时,而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lO万小时/1万件=10小时/每件,还看不明白吗?我公式能由你说白干就白干?如果我不解释估计你永远更不明白这其中的奥妙,如果你能懂我公式,马经根本就是小儿科

32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2:2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 ...
你这里计算的不是所生产的全部2万件商品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如果你计算的只是前1万件,那么你公式中就不应该出现2万件,或者应当按照2万件减去后1万件的结果来计算。既然你没有这样做,既然你直接就是按照2万件来计算的,那么你的计算结果就只能是全部2万件——当然也包括后1万件——中每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是你自己计算出来的,每件就是10小时(323楼。按照公式,计算中第二个“=”之后的“1/(l万件A商品/10万小时)”是毫无根据的,虽然不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但绝对会影响对计算结果的解释,因此,应当改为“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与你自己所说的后1万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为0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314楼:“投入付出的10万社会劳动时间是无用劳动时间,其劳动也就不是必要的有用劳动,”)。如果你坚持说后1万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那么你就必须承认或者是你的公式有问题,或者是你的计算有问题;反之,就是你说的后1万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有问题。

3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3: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 ...
你公式中所采用的“自然时间”本身就是一个极不清晰的概念。
在有关价值计算的公式中,一般可以采用两个时间的概念,一个是生产周期,例如一年。需要量和产量(供应量)都应当取同一生产周期的数据。另一个是劳动时间,例如生产一定的需要量所需要耗费的劳动总时间,或者生产一定的供应量实际耗费的劳动总时间,或者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等等。
在你的公式中,当你把自然时间理解为“劳动时间”时,那么就有了323楼的计算:(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万件A商品/10万小时)/(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计算结果为1。
当你把自然时间理解为“生产周期”时,就有了330楼的计算:(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万件A商品)/(2万件A商品),计算结果为1/2。
两种计算结果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这足以说明,你公式中所采用的“自然时间”对你自己就是一个极不清晰的概念。

3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5:1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 ...
在330楼,你在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总时间时,是按照生产的2万件商品(20万小时劳动)来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20万小时)×(1万件/2万件)=10万小时。
也就是说这2万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总时间为10万小时,即平均每件应该是5小时。这个结果与我主贴中所说的完全一致,而与你“后1万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的说法又构成了自相矛盾。
但同样在330楼,紧接着社会必要劳动总时间的计算之后,你在计算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却是这样计算的:“而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l0万小时/1万件=10小时/每件”。
在前一个公式中你所计算的明明是2万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总时间,平均的时候为什么仅仅平均给1万件商品?如果按照你的单位A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公式,绝对应该按照产量或供给量来平均才对,难道你自己给出的公式,在应用时你可以说变就变的吗?

3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7: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 ...
按照你给出的计算A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公式,面对同样的数据(社会需要量1万件,劳动时间10万小时;实际生产2万件,劳动时间20万小时),却可以得到三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323楼):1/{〈A商品生产或供给量/(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万件A商品/10万小时)/(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l万件A商品/10万小时)=10小时/1A商品。
(注:按照公式,第二个“=”之后的“1/(l万件A商品/10万小时)”是毫无根据的,虽然不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但绝对会影响对计算结果的解释,因此,应当改为“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在第二种计算中已作了改正。)
第二种(将330楼的(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代入):1/{〈A商品生产或供给量/(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万件商品)/(2万件A商品)]=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2)=5小时/1A商品。
第三种: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量”=20万小时/1万件A商品=20小时/1A商品。

看见没有,按照你的公式,面对同样的数据,却得到了三种不同的结果:每件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为10小时、5小时和20小时。
这真应了你的那句话,我根本就读不懂你的公式,这样的公式也就只有你自己能读懂。用了多年的时间提炼与证伪,推演出来的竟是这样的公式,还好意思说马经是小儿科?

32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3 12:00:48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7
按照你给出的计算A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公式,面对同样的数据(社会需要量1万件,劳动时间10 ...
我已跟你说多少次,参照系、参照系、参照系。。。仼何要素以及关系都是在同一时空参照内的关系,脱离同一时空没有可比性,所谓价值即该社会参照系的总边际使用价值为零时,社会总使用价值对应的单位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里社会总使用价值是该社会综合效用量,以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秒、分、时、天等作为尺度来均等分割并进行测量,马经劳动价值是一种基数价值论,只有这样才会提出不同劳动者之间可通过“无差别"的劳动三小比较和作为交换据。

32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3 12:28:24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3
你公式中所采用的“自然时间”本身就是一个极不清晰的概念。
在有关价值计算的公式中,一般可以采用两个 ...
拜托,自然时间的概念不清?这话你也能说得出,这是时间之箭,不可逆的,相对时间才有可能可逆,它是自然时间某时段中指定的参照空间内子系统之间信息、能量、物质交换时产生的流动性,比如,返老还童现象,这是生命(或生物)时间的延长;把当下不能治的病人冻藏起来让其在未来能治疗时复醒也是,物理学称之为负熵现象。爱因斯坦的超光速引起的视觉时光倒流等等都是相对时间,并不能真正引起整个宇宙时间倒流,而是主体主观上的感官体验,这与录像机录像影片以后重新播放没什么差别?只不过前者是宇宙场作为录像机。人们还真以为能穿越过去。

33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3 12:41:54 来自手机
wzwswswz 发表于 2016-5-23 09:15
在330楼,你在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总时间时,是按照生产的2万件商品(20万小时劳动)来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 ...
可见,你不理解社会劳动时间是由自然时间与劳动(力数)量的组成,你主题不引入劳动力直接谈社会劳动时间,说明你连社会劳动时间的构成都不懂,"社会劳动时间”凭什么说是社会的?正是该社会的劳动者参与其中,时间是空间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中作为参照系中的社会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主体或主导者,仿佛是时间的掌控者,因此,劳动价值论的前辈老马以其命名也属正常,经济学归根结底就是一个时空问题,你得先搞清楚什么是时空,就好懂了。为这个我研究了一段时间总结写了几个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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