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9 22:34 
你描述的社会与马克思实现的社会是一个类型的社会,这种社会不是不能出现,而是说这种社会自身存在有不可 ...
“婚爱关系分开,往往分开生活;婚爱关系合并,往往共同生活。”
你用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就能证明婚爱关系决定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
“婚爱关系分开,往往分开生活”意味着“婚爱关系分开,并不一定分开生活”,例如,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又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部落就是婚爱关系分开却又不分开生活的例子。
“婚爱关系合并,往往共同生活”更不意味着“共同生活一定是因为婚爱关系合并”,例如,在一个全体成员共同生活但禁止族内婚的氏族内部,就不存在任何婚爱关系,更谈不上合并的婚爱关系了。
更重要的是,你把共同生活与否看成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的标志,而把婚爱关系的分开与否看成决定共同生活与否的根本原因;并认为共同生活与否与财产分开与否毫无关系,从而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与财产分开与否也毫无关系。
现在的问题是,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又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部落内部,婚爱关系的分开并没有造成生活的分开,这只能证明婚爱关系的分开与否并不是决定共同生活与否的根本原因,从而不是决定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现在你又不得不承认“原始共同生活的部落解体就是因为:出现分开的人际关系后,大家纷纷把共同生活的财产拿回家。”也就是说,你不得不承认,没有财产的分开,共有社会就不会变成私有社会;你不得不承认,财产的分开是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的标志;也就是说,你不得不承认你关于“共产社会这个名字就是错误的名字”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从而不得不承认人类关于共产社会的认识正确的,而你关于“决定共有社会 私有社会的根本问题不是土地分开,不是财产分开,而是人员的分开”的论断才是错误的,因为没有财产的分开,就不会有真正的人员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