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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价格的本质——透析经济危机系列之二(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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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保强

(二)、价格的本质

   在了解了价格的含义是有了标准的价值后,我们不禁要问,价值也可以确定标准吗?那么,太阳的价格是多少?食物的食用价格又该是多少呢?显然,这是没有人能给出答案的。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们而言,不是所有事物的价值都是可以衡量的,而且在可以衡量价值的事物中也不是其所有的价值都是可以找到衡量它的客观标准的。也就是说,我们不仅无法去衡量所有事物的价值,而且即使在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衡量的事物中,我们也无法为它们所有的价值都找到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那么,什么样的价值是我们可以衡量并能找到它的客观衡量标准的呢?下面,我们来做一探讨。要想探讨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价值的含义。我在我的《价值论》中曾指出价值指的是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鉴于我们通常所谈的主体都是对人而言的,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说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人的效用。在我们确定了价值的基本含义后,我们下面来进一步探讨一下什么样的价值是可以衡量并找到它的客观标准的。我们好以此来确定价格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1、事物的价值及其主观衡量

    通过价值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价值的大小是要由价值的主体或者说人来判断的,或者说价值的大小是由人的主观所决定的。对于价值这个由主观来决定其大小的东西,我们要找到它的客观的衡量标准,这确实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那么,是不是所有事物的所有价值我们都无法衡量和找到衡量它的客观标准呢?当然也不是!对于那些我们无法去选择的事物而言,如:太阳、地球、生命等,对我们来说,它们的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们的作用也是独一无二的和无法被它物所取代的。由于它们的这种不可替代性,我们根本无法对其做出选择,所以它们的价值是我们无法做出具体衡量的。也就是说,它们对于我们而言是无价的或者说是不能用价格来对其价值进行衡量的。但对于那些可以替代,人们在比较后可以做出一定取舍或者说可以选择的事物而言,它们的价值就变得可以衡量了!被选中的事物一定会比被放弃的事物的价值大。这是因为人的行为是由人的自利本性及其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的,选择者在经过比较后选择了一个事物而放弃了另一个事物,那么其一定是觉得前一事物在此时此地能够带给他的价值比后一事物大。否则,那便违背了人的最基本的自利本性和由其决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当然,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此时的事物是包含着选择这一行为本身的。因为选择这一行为本身,对人而言,也有着其自身的价值。例如:在两个人面对两个物先后从中做出选择时,一个人可能会选择对其直接价值较小的那个物,但这一选择行为对其而言可能会有更大的价值。因为在这一行为里可能会体现出亲情、友情、爱情、人情等对人具有更大正作用的无形的社会价值。总之,人的行为一定会体现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不过是在具体的表现中会有立足于当前,还是立足于长远;立足于个人,还是立足于社会的立足点不同罢了。但无论是基于何种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它都是要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这是由人的自利本性所决定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通过人们的选择行为可以来判断事物对其价值的大小。那么,是不是可以衡量其价值大小的事物,我们就可以找到用来衡量其价值的客观标准呢?显然,这也是无法办到的!因为在一个人选择一个事物而放弃另一个事物时,这一抉择过程并不一定都会与外在的客观条件相联系,有可能完全是一个主观的过程,仅仅是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愿。例如:一个孩子在面对父母买回来的苹果和梨来做出选择时,他是不会去考虑它们各自的具体价格是多少的,父母为取得它们分别付出了多少代价,他会完全根据自己的主观喜好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可以知道对于一个人来说一个事物的价值相比较于另一个事物的价值是大还是小,但我们仍然无法找到一个用来衡量价值的客观标准。因为在这一抉择的过程中,完全是个人的主观因素在起作用,并不需要他为此做出任何额外的客观付出。虽然我们所有的抉择者在此时都会有自己对价值的判定标准,但由于这个标准并不直接与任何额外的客观付出相联系,根本无法使之见诸于客观,所以它还仅仅只是一个主观的标准。因此,我们还是无法找到一个衡量事物价值的客观标准。很显然,对于那些虽然可以做出取舍,但并不直接与额外的客观付出相联系,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或者说仅仅是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而做出取舍的事物,我们还是无法找到一个用来衡量其价值的客观标准的!分析到这里,什么样的事物我们可以找到衡量其价值的客观标准也就快浮出水面了。显然,只有那些不仅仅是出于个人的主观偏好,而且还要为其做出额外的客观付出,在对所得和所失做出权衡,经过综合判断后才决定选择的事物,我们才有可能从客观上对其价值进行衡量,进而才可能为其找到一个客观的价值衡量标准。下面,我们来对此做一个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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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危机 利益最大化 人的行为 个人选择 独一无二 价格 经济危机 透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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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1: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 刘保强
2、在产品生产中由客观耗费带来的价值及其衡量

    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选择,不再仅仅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还要考虑到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对此事物的客观付出时,就使得一个完全由主观来决定的事物的价值与获取事物时需要进行的客观付出建立起了联系,进而也就为我们从客观上来衡量事物的价值提供了条件。当一个人在经过充分考虑后,决定生产事物A而不生产事物B时,就表明对此人而言,此时A产品的生产价值要比B产品的生产价值大。否则,他不会选择生产产品A。也就是说,从客观耗费上来讲,用在A产品上的单位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要比用在B产品上的单位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多。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同样用掉了一单位的耗费,但在A产品上获得的价值要多一些。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成是为了获得同样的价值在A产品上用掉的耗费要少一些。这同样是根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以及由其决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付出同样耗费的情况下,人们一定会选择为其带来的价值较多的事物。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通过对生产者在不同事物之间的生产抉择的观察来衡量出不同的产品在生产者那里的生产价值的大小。也就是说,生产者用在其选择生产的事物上的单位耗费所带来的价值一定比用在其没有选择生产的事物上的单位耗费所带来的价值多。否则,他不会选择生产该事物。例如:某人去超市购物,在AB两个同类事物中,可能他很喜欢事物A,但在比较两个产品的价钱后,最终决定购买事物B。这就表明对此人而言,虽然事物A的价值比事物B的价值大,但产品B的生产价值却要比产品A的生产价值大。也就是说,对其来说用在产品B上的单位客观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要比用在产品A上的单位客观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多。这一点其实放在任何的产品生产中,都是适用的!

    说到这里后,需要对在产品生产中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这一提法来做一说明。众所周知,任何的生产都是同时伴随着一定的耗费的,人类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耗费的过程。当我们在获取事物上不再仅仅是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愿,而是还需要在客观上对其有所付出时,我们在抉择时便既需要考虑到这个事物可以给我们带来的价值,也需要考虑到我们为了得到这个事物而需要付出的客观耗费。由于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耗费的付出过程,所以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便也可以被认为是由我们付出的耗费所带来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也可以直接将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看做就是自己所付出的耗费的价值。鉴于人类所进行的产品生产都是外在的和客观的活动,在生产中所需要付出的耗费的多少是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于是我们便把这种在产品生产中进行的耗费称做是产品的客观耗费,并把由这个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事物的价值称做是产品的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产品的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所对应的其实就是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只不过是在这个价值后面还要对应的有一个生产产品时的客观耗费。毫无疑问,在产品生产中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的多少直接决定于产品的生产价值的大小。为了理解上的方便,我们将在产品生产中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称为是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在这里所说的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与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在价值的量上虽然是相同的,但在所要表达的内容上却是有所区别的。它们的区别在于:事物的价值所反映出来的是事物本身的价值;而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所反映出来的则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也就是说,事物的价值反映的就是自己的价值,而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则是借助产品或者说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来反映在生产中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或者说它反映出的是我们所付出的客观耗费的价值。也就是说,在做为产品的这个事物的价值下面还对应着一个客观的耗费,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所反映出的是这个付出的客观耗费的价值。

    显然,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这个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还仅仅只是产品生产为我们带来的价值,或者说其反映出的还仅仅只是客观耗费在主观上为生产者带来的价值,并没有考虑到在生产过程中这个客观耗费在客观上可能对其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所以它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中获得的价值增值。也就是说,此时所说的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虽然已经考虑到了产品生产中的客观耗费问题,反映出的是客观耗费的价值。但还没有顾及到客观耗费在生产中给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问题,并没有考虑到客观耗费在客观上对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只有客观耗费在主观上为生产者带来的价值减去其在客观上对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后的价值,才是这个生产活动为生产者带来的价值增殖。这个价值增殖所反映出的价值才是这个生产过程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的价值或者说劳动的价值。

    另外,为了理解的方便,我在这里对前面提到的几个概念做一个补充解释。产品的生产价值其实指的就是单位耗费可以获得的价值或者说收入,它主要强调的是单位耗费与其可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价值或者说由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则指的是整个产品生产过程可以获得的收入,它主要强调的是单位产品的价值与生产它的整体耗费之间的对应关系;生产的价值则是指在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实现的价值增殖或者说净收入,它主要强调的是生产活动与其创造出的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我们发现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所对应的其实就是在产品生产中所付出的客观耗费的价值时,我们便在客观世界中找到了一组价值相对应的事物。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通过对生产出的这个事物的价值的评估来衡量出在产品生产中所用掉的客观耗费的价值,这也就为我们进一步在客观上来确定产品的价值进而找到衡量它的客观标准提供了条件。在了解了衡量产品客观耗费的价值的一些基本方法后,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耗费是什么以及其会给生产者造成的价值损失。然后,我们再来从客观上确定产品的价值进而找出衡量产品价值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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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3: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刘保强
3、在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耗费及由其造成的价值损失情况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对在产品生产中的客观耗费来做一说明。谈到耗费问题,通常人们会认为在生产中有资本和劳动两种耗费。其实不然!从本质上讲,其实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唯一的耗费就是对劳动力的耗费,也就是对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耗费。这是因为,在任何人类的产品生产中都只有人或者说劳动者是唯一的能动因素,除人之外的其它一切事物都是被动因素,都是由人来支配的。所以,对除人之外的其它任何事物的耗费都可以最终归结为是对人的劳动力的耗费。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对那些未经加工的天然资源的使用,显然所需要付出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力。而对其它任何人类产品的使用,显然都可归结为是对人类过去劳动力的耗费,这在本质上当然也是一种对劳动力的耗费。至于所谓的对资本的耗费,那更是无稽之谈,资本只不过是在人类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启动生产时所需要的一个外在条件而已,资本在任何正常的生产中都是一点也不会减少的,否则生产者便不会进行这项生产。至于生产中发生的资本亏损,那是投资失败或者说生产失败的问题,这与所谓的资本耗费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存在资本耗费问题的。至于我们通常所看到的资本所得到的利润和租金,利润中应该包含有资本家的劳动所得和部分的资本垄断收益;租金则是生产者之间出让资本使用权而取得的收益。这个收益来源于资本使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创造,而不是资本本身的功劳。没有劳动者的使用,资本本身是不会发生哪怕一点点的增殖或减少的,资本耗费问题其实是一个人造的伪问题,只是人类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假象而已。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对于起初的人类而言,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其它是一无所有的。人类起初的一切生产活动,其生产资料都是取之于自然的,唯一需要付出的就是自己的劳动力,也只能是自己的劳动力,根本谈不上什么资本问题。所谓的资本其实就是人类生产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人们要启动生产时所必须具备的外在生产条件。由于在后来的规模生产中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启动生产所需要的生产条件,而且还相应地存在着的货币集中和垄断,所以便产生了借贷和雇工问题以及相应的租金、工资和利润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所谓的资本的耗费和剥削问题。其实,这些都不是一些本质问题,真正的根源在于资本的垄断。否则,既不会存在什么资本剥削问题,也不会有什么资本的耗费问题。试想,如果大家每个人都有资本,谁还能凭借着资本去剥削他人呢?没有了剥削,自然也就没有了什么资本的耗费问题!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在产品生产中的客观耗费对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

在我们确定了在生产中的客观耗费是对劳动力的耗费后,我们进一步来了解一下劳动力的耗费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众所周知,劳动的过程是对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过程,是对人的劳动力的耗费过程。很显然,对劳动者而言,劳动的过程或者说劳动力的耗费过程也是一个体能和精力的付出和损耗的过程,也是一个对自身产生负的作用或者说负价值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还愿意劳动是因为劳动可以为自己带来的价值要高于其对自身所产生的负价值,综合下来的劳动结果还是可以为自己带来价值增殖的。或者我们也可以说,此时的劳动具有劳动的价值,这个生产活动可以为生产者带来价值的增殖。否则,人们是不会去劳动的。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衡量劳动力的耗费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呢?显然,这同样也是无法直接来衡量的。然而,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衡量劳动力的耗费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生理和心理变化的情况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的考察来对其进行间接把握的。从生理上来看,人的体力和脑力或者说劳动力在一个时段内是有限的,人们在起初劳动时可能还会觉得比较轻松,但随着劳动的继续进行,人们逐渐会感到越来越疲劳和乏力。从心理上来看,对于在一个时段内有限的有用事物而言,人们在起初该事物较多时,付出单位该事物可能还不会觉得受到了多大损失,但随着付出的继续,在自己所拥有的该事物越来越少时,每再增加一单位该事物的付出则都会使所有者觉得比前一单位付出受到了更大的损失。通过以上从生理和心理角度的分析,我们不难总结出,劳动力的耗费在达到一定量后,每再增加一单位的劳动力耗费都会对劳动者造成比前一单位劳动力耗费更大的价值损失。这也可以被称为是劳动者在进行劳动时劳动力耗费的边际价值损失递增规律。当然,劳动力的损耗对劳动者造成的价值损失,在劳动者那里看来也就是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以,我们也可以将上述规律称做是劳动者在生产时的劳动力边际价值递增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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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5: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 刘保强
4、产品的价值及其衡量标准

在我们分别了解了产品生产中由客观耗费带来的价值及其衡量方法和在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耗费以及其给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情况后,我们接着来进一步确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价值并试着找出衡量产品价值的客观标准。下面,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在自然生产条件下或者说不存在任何交换的情况下生产者对产品的生产及其对产品的个人价值的衡量情况。

1)在自然生产条件下生产者对个人价值的生产及其个人衡量

当一个人或者说一个经济单位在处于独立生产、自己消费的自然生产状况下时,随着其选择生产的某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该产品的生产价值则会随着由于产品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该种事物价值的下降而逐渐地下降,进而使得用在该产品上的客观耗费所带来的价值也在逐渐下降。当用在该产品上的客观耗费可以带来的价值变得开始低于用在生产另一种产品上的客观耗费的价值时,该产品的生产价值也就开始低于另一种产品的生产价值,于是此人或者说此经济单位便开始决定生产第二种事物。以此类推逐渐的生产出第三种事物、第四种事物等等,直到其生产出一个事物或者说产品后不再想生产任何其它一个事物或产品时才会停止。在自然生产状况下的人们,就是通过这样不断的变换生产来生产出自己所需要的各种产品。在这一生产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生产是从生产价值最高的产品开始生产,然后随着产品的生产价值的下降,人们不断的调整自己的产品生产,直到其单位耗费生产出的单位产品所能够为其带来的价值增殖为零时,也就是继续生产的价值为零时,或者说当在产品生产中生产出单位产品的价值刚好可以弥补所用掉的那单位耗费对该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时,人们便会停止自己的生产。因为在生产的价值为零时,继续进行生产便会得不偿失。当然,人们也不会提前停止生产。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生产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便在客观世界中找到了一对价值相等的事物。也就是说,生产者最后生产的这一单位产品的价值正好与其在生产这单位产品时所付出的那单位劳动力所损失掉的价值相等。或者我们也可以直接说,对此生产者而言,最后生产的这一单位产品的价值就是最后付出的那单位劳动力的价值。这就为我们找到衡量产品价值的客观标准提供了进一步的条件。对于生产者而言,毫无疑问,他首先会把最后这一单位产品的价值当做自己所用掉的最后那单位劳动力的价值,进而也会将其做为自己在生产中耗费单位劳动力的最低价值标准。在同样的情况下,低于这个价值标准的产品,他是不会愿意为其付出一单位的劳动力耗费的。因为,对其而言,在同样的情况下,其每一单位劳动力耗费最少都可以为其带来这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那么多价值,他当然不会使其付出的一单位劳动力耗费的价值低于这个价值标准。这样一来,我们就在个人那里找到了一个决定其是否继续生产的关于客观耗费的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价值的客观价值标准。也就是说,生产者决定生产的最后这一单位产品能给其带来的价值就是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一单位劳动力耗费的客观价值标准,在同样的生产情况下,低于这个价值标准的产品,他是不会为其付出一单位的劳动力耗费的。

当我们通过考察个人在自然生产条件下的生产情况,在个人那里找到了其衡量客观耗费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价值的客观价值标准后,就为我们进一步在社会条件下找到社会衡量客观耗费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价值的客观价值标准提供了思路。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人们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如何来找到衡量客观耗费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价值的客观标准。

2)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对社会价值的生产及其社会衡量

A、社会价值的生产

在存在分工和交换的社会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的生产同样也遵循着在前面所叙述的根据产品的生产价值大小由高到低进行生产的规律。只是在此时的生产中,人们所考虑的产品的价值不再仅仅是产品对自己的价值,而是还要考虑到产品对他人的价值,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在此时人们所考虑的产品的价值是产品对包括自己以及他人在内的全社会的价值。这是因为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人们的需求不再仅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生产来满足,而是要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分工和合作来更好地实现个人不同的需求。这样一来,个人的生产便成为了社会生产的一部分。个人的生产也只有在服从社会的需要成为社会生产后,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个人生产的价值。于是,产品的社会价值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个人生产时所要追求的个人价值。毫无疑问,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社会价值就是产品对个人的价值,只不过这种产品对个人的价值不再是通过该产品本身所直接体现出来的罢了!显然,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直接合一的。人们要想实现个人生产的价值就必须去创造社会价值,创造出了更多的社会价值也就意味着生产出了更多的个人价值,社会价值就是生产者在此时所要追求的个人价值,生产者只有通过社会价值的创造才能最有效的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

在进行社会价值生产的情况下,全社会的生产者都会按照产品的社会生产价值的高低及其变化来选择和组织自己的产品生产,人们经过不断的选择和变换自己的生产,直到其付出的单位耗费所生产出的单位产品能够以社会价值形式为自己带来的个人价值增殖为零时,也就是继续生产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以社会价值形式体现出来的继续生产的个人价值为零时,换句话说就是当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以社会价值方式体现出来的产品对生产者的个人价值正好和生产该单位产品时所用掉的那单位劳动力耗费对该生产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相抵时,生产者便会停止生产和继续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生产状态。否则,生产和选择还将会同样继续下去。这样一来,生产者便在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上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一致、产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相统一。于是,我们便也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找到了一对价值相等的事物。也就是说,最后这一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以社会价值方式体现出来这单位产品对生产者个人的价值正好等于生产者在生产该产品时所用掉的那单位劳动力耗费对自己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显然,在这里生产者最后所用掉的这一单位劳动力对自己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正好等于这一单位劳动力为社会创造的社会价值。所以,我们自然也可以说,最后生产的这一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就是最后所用掉的这一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对该生产者而言,他既可以把这一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做为他这单位劳动力耗费的社会价值;当然他也可以把这单位劳动力耗费对其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做为社会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时需要付出的客观社会价值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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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6: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4# 刘保强
B、社会价值的确定及其衡量

在分析到这里时,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生产者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是如何来确定其产品及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对于生产者而言,毫无疑问,他不仅会将自己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当做自己最后所用掉的这单位劳动力耗费的社会价值,进而也会将其当做自己在社会生产中所用掉的任一单位劳动力耗费的最低社会价值。这是因为,对其而言,在同样的情况下,其任一单位劳动力耗费最少都可以为其带来这一单位产品为其带来的那么多社会价值或者说那么多以社会价值形式体现出来的个人价值,他当然不会使其付出一单位劳动力耗费后所得到的社会价值低于这个价值标准。这样一来,我们就在个人那里为其找到了一个衡量其客观耗费的社会价值或者说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最低价值标准。也就是说,生产者决定生产的最后这一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所表示的价值就是该生产者愿意接受的单位劳动力耗费的最低社会价值。当然,毋庸置疑,他也会将自己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同时做为自己单位产品在与他人交换时所能接受的社会付出的最低社会价值耗费。也就是说,社会要想获得单位这种产品最少都要向其付出这么多的社会价值。这是因为,其任一单位产品最少都可以为社会带来这一单位产品为社会带来的那么多社会价值,生产者当然不能接受其单位产品为其带来的社会价值低于这个社会价值标准。

与此同时,生产者也会把自己在生产最后这单位产品时所付出的那单位劳动力对自己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当做自己在最后生产这单位产品时的价值耗费,进而也不得不将其做为自己在社会生产中生产任一单位该产品时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这是因为,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社会是不会承认比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所用掉的价值耗费还高的该种产品的社会价值的。否则,该种产品将还具有生产价值,生产者为了实现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将不会停止对该种产品的生产。现在,生产者既然已经停止了对该种产品的生产,那就意味着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所用掉的社会价值耗费就是社会所能够接受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所以,生产者为了实现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只能将自己生产最后这单位产品时的价值耗费同时做为自己单位该种产品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标准。否则,其将既无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无法满足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价值耗费正是社会所能够接受的或者说愿意付出的单位该种产品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发现在前面我们所找到的个人愿意接受的单位产品的最低社会价值耗费正好与这个社会所能够接受的或者说愿意付出的单位产品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相重合。这样一来,我们就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确立了一个社会和个人都能接受的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耗费,我们也就确定了产品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在生产最后这单位产品时的价值耗费就是单位该种产品的社会价值。这是因为,最后生产的这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与其所进行的价值耗费是相等的,这就使得个人愿意接受的单位产品的最低社会价值耗费与社会所能够接受的单位产品的最高社会价值耗费发生了重合,从而也就使得产品的社会价值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一致、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的相统一。这样一来,我们便在社会生产中找到并确定了产品的社会价值

当然,毋庸置疑,生产者也不得不将自己最后生产这单位产品时所付出的那单位劳动力对自己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同时做为自己在与他人交换时所能够实现的单位劳动力的最高社会价值。也就是说,生产者的单位劳动力最多也只能在社会中实现这么多的社会价值。这是因为,在社会生产中,社会最多也只会承认生产者在最后生产那单位产品时所付出的那单位劳动力对其所造成的价值损失为社会价值耗费,生产者为了实现其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也只能将这个价值损失做为其单位劳动力所能够实现的最高社会价值。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发现在前面我们所确定的个人愿意接受的单位劳动力耗费的最低社会价值正好与社会所能够接受的或者说愿意接受的单位劳动力耗费的最高社会价值相重合。这样一来,我们就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确立了一个社会和个人都能接受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在生产最后这单位产品时所用掉的那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就是其任一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这是因为,最后用掉的这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与对其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是相等的,这就使得个人愿意接受的单位劳动力的最低社会价值与社会所能够接受的单位产品的最高社会价值发生了重合,从而也就使得我们个人与社会之间找到了一个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一致、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的相统一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这样一来,我们便也在社会生产中找到并确定了一个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显然,这个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就是我在我的《价值论》中所提到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1)也就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状态下,在一个社会或区域范围内,要想获得单位劳动力社会所必需付出的社会价值。

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在客观世界中找到了一组价值相等的事物。也就是说,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产品的社会价值就等于生产产品时需要付出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这就为我们在客观世界中进行价值的衡量提供了条件。我们既可以通过社会对产品的价值的评估来衡量出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社会对个人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评估或者说对个人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的度量来衡量出其生产出的产品的社会价值。这些就是我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用来衡量劳动力和产品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方法。

3)产品的价值及其衡量标准

A、
产品的价值及其衡量

产品的社会价值其实就是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价值,也就是我们在一直寻找的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说商品的价值。它是生产者可实现的个人价值与其创造的社会价值的相一致,是社会对产品的主观评价与生产产品时所进行的客观价值耗费的相统一。对于生产者而言,只有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说创造社会价值才能充分地实现其客观耗费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对于社会而言,社会只有充分地满足生产者实现其个人价值的基本要求才能使社会价值被充分的生产出来以满足社会对不同产品的需求。社会通过对产品进行主观评价来引导生产者的生产,生产者则通过对产品生产价值的大小的权衡来组织和安排自己的生产,当生产可以为社会及自己带来价值增殖或者说生产的价值大于零时,生产者继续扩大生产;当生产已无法为自己及社会带来价值增殖或者说生产的价值等于零时,生产者则停止生产,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同时最大化。

当我们了解了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价值就是指产品的社会价值,并准备进一步来确定它的衡量标准时,我们发现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所确定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虽然也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的达成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一致、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相统一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但并不能保证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在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一致和统一。这就使得我们所找到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还无法在不同生产者之间形成一个完全统一的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对于每个生产者而言,此时的社会价值虽然也是客观的和得到社会认可的价值,但在生产者那里却会产生因为生产者的不同而导致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需要为其劳动力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因人而异的情况。这是因为,在社会生产中进行生产的是不同的生产者,他们分别拥有着不同的客观生产条件和对自己劳动力耗费的不同价值判断。社会生产形成的竞争虽然可以消除生产者因个人主观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在劳动力社会价值形成上的差异,但却并不一定能消除由生产者所拥有的客观生产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动力社会价值的不同。显然,这个动力社会价值的差异并不是由生产者个人的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而是由部分生产者在社会生产中所客观拥有的在技术、资源、资本等生产条件方面的独有优势所造成的。由于部分生产者在生产中拥有其他生产者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便会导致其在社会生产或者说交换中会获得比其他人更多的社会价值,从而也就形成了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在不同劳动者那里存在着差异和不同的情况。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垄断,以及由垄断所造成的收入差别。当然如果这种垄断是不合理的,那么也就产生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剥削。由于我们所确定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会因为生产者及其拥有的外在生产条件的不同而产生数量上的差异,所以我们此时仍然无法确定一个用来衡量产品的社会价值的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或者说我们此时仍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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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7: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 刘保强
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发现在前面我们所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其实是在不同生产者之间可能存在生产垄断的情况下得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显然它还不能成为一个用来衡量产品的社会价值的统一价值衡量标准。那么,我们能否找到一个没有差异的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来做为我们衡量产品价值的统一标准呢?显然,答案是肯定的!当我们抛开上述的那些垄断因素,来考察不存在垄断的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时,我们发现还是可以找到一个统一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下面我们对此来做一个进一步探索。

B、产品价值的统一衡量标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

当我们不再考虑在生产中有垄断因素存在时,在不同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力在生产社会价值上便没有了在质上存在的差别,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是社会劳动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同劳动者之间仅存在由于在劳动力付出量上的不同而造成的劳动力的整体社会价值在量上的差别。这样一来,在不同劳动者之间便没有了因为垄断因素而造成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不同,从而使得对于一个产品而言,决定其社会价值大小的唯一因素便是在其身上耗费的劳动力的量的多少。劳动力耗费多的产品其社会价值就比较大;反之,则比较小。这是因为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提供是完全竞争的,进而使得产品的生产也是完全竞争的,从而使得产品的价值所直接体现出的就是在生产它时所用掉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因为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不同的生产者会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产品生产通过参与社会竞争来实现自己劳动力的应有社会价值,任何生产者都不会让自己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长期处于低于其他生产者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状态。当生产某种产品的生产价值较高或者说生产它所获得的单位劳动力价值较高时,人们便会纷纷投入该种产品的生产之中,生产出更多的该种产品,直到因其数量的增加而导致该事物社会价值下降进而使得生产该种产品的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与生产其他产品时单位劳动力所获得的社会价值趋于一致时,人们才会逐渐停止继续向该产品转移和继续扩大对该产品的生产。反之,当生产某种产品的生产价值较低或者说生产它所获得的单位劳动力价值较低时,人们便会纷纷退出该种产品的生产,转向其他具有较高生产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价值的行业中,进而使得生产出的该种产品减少,直到因其数量的减少而导致该事物社会价值上升进而使得生产该产品的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与生产其他产品时单位劳动力所获得的社会价值趋于一致时,人们才会逐渐停止继续退出和继续减少对该产品的生产。这样一来,就使得耗费相同单位劳动力的产品的社会价值逐渐趋于一致,进而使得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也逐渐趋于一致,直至最后达成完全统一。这就使得耗费相同单位劳动力的产品在社会价值上没有了差别,进而也就实现了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的统一。于是,我们便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找到了一个客观的完全一致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它就是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

C、产品价值衡量的客观尺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显然,此时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标准是统一的,任何劳动者的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都是一样的。这样的话,就为我们进一步来确定衡量产品价值的客观尺度提供了条件。众所周知,我们在衡量劳动力使用量多少的时候,所用的唯一尺度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时间或者说劳动时间。既然任何单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在质上都是无差别的,或者说任何单位时间劳动力的社会价值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便自然也可以拿用来衡量产品生产时劳动力使用量的多少的劳动时间来做为衡量产品生产时耗费社会价值量多少的客观尺度。生产单位产品时所用的劳动时间较长,就表明生产该产品时耗费社会价值量较多,从而该产品的社会价值也较大;反之,则表明生产该产品时耗费社会价值量较少,从而该产品的社会价值也较小。因为,每单位时间的劳动力所耗费的社会价值都是一样的,所以生产产品时所用劳动时间的长短就是该产品耗费社会价值量多少的客观尺度,当然也就是形成了一个衡量该产品社会价值大小的客观标准。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把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以主观的价值形式出现的用来衡量在产品生产中的社会价值耗费的客观价值标准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进一步转换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客观尺度和客观标准。这是因为,在这里的任一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相应地对应着一单位时间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之所以要称这个劳动时间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为了表明它是与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相对应的劳动时间,是社会为了得到一个产品所必须要花费的劳动时间。花费了这一劳动时间也就意味着耗费了这一单位时间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在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生产产品时社会所必须要为该产品付出的劳动力价值,完全可以用这个客观标准来替换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这个以主观形式出现的客观价值标准。在我们确定了在完全竞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可以转换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客观价值标准后,我们便可以依据在垄断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与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在社会交换中的交换比例来进一步将在垄断的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也转换为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一来,我们就在社会中找到了一个统一的衡量产品的社会价值的客观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当我们确定了在社会生产条件下衡量产品价值的客观标准就是生产产品时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我们便完成了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对接。不过,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的是,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先通过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市场上进行生产竞争建立起单位劳动力与单位社会价值的对应关系后,再通过用劳动时间对劳动力使用量的衡量来得出劳动力耗费的多少,进而衡量出在产品生产时耗费社会价值的多少。而不是像传统政治经济学那样,是通过直接将劳动解释为价值,然后再根据社会上大多数生产者生产某种产品时所能达到的劳动时间来求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认识会使人们忽略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市场因素,不去考虑产品的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导致计划经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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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8: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 刘保强
5、价格的本质

当我们确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用来衡量产品的社会价值的客观标准后,我们就在客观世界中为价值这个由人的主观来决定其大小的事物找到了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虽然这个价值仅限于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但它必定也是一个价值的客观标准。这就为我们进一步来找到价格的本质提供了条件。既然价格一词是“有了标准的价值”的意思,那么价格的本质显然就只能是指在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当我们把它放到固定充当社会价值的产品——货币——产生后的时代来考察时,具体说来,价格的本质就是指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把它放到现在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纸币——产生后的时代来考察时,价格的本质则表现为了产品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的纸币表现。由于纸币只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代表一定社会价值的信用凭证,自身并不具有相应的实际社会价值,这就为出现价格信号整体失真的情况制造了条件。


在了解到价格的本质是产品的社会价值或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后,我们自然就需要对货币这一事物来做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我在我的《价值论》中曾对货币的产生和形成过程做过详细的介绍,但并未对货币产生后的发展和演化做一些具体的认识和分析,下面我们来对货币做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和认识。

说明:此文是本人在去年完成的《价值论》基础上对价值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算是对《价值论》中遗留下来的价格问题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此文虽然并不一定完善,但我非常坚信我的整体思路及方向的正确性。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广大经济学人能够针对文中问题提出质疑和展开讨论,如果此文能够说的过去的话,它将彻底结束经济学界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由于价格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多,再加上本人所知及精力的限制,耗费了近5个月的时间才算将其初步完成。但即使是这样里面也难免会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欢迎学界前辈及众网友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

注(1):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这一概念是我在去年完成的《价值论》中首次提出,当时对其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相关内容以这里的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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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7-4 11:11: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0:59
价值指的是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鉴于我们通常所谈的主体都是对人而言的,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说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人的效用。
刘先生:请问你这个价值是人的自我意识判断的还是人的客我与客体之间存在的客观正效应(作用)?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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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7-4 11:29: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01
1# 刘保强
例如:某人去超市购物,在A和B两个同类事物中,可能他很喜欢事物A,但在比较两个产品的价钱后,最终决定购买事物B。这就表明对此人而言,虽然事物A的价值比事物B的价值大,但产品B的生产价值却要比产品A的生产价值大。也就是说,对其来说用在产品B上的单位客观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要比用在产品A上的单位客观耗费为其带来的价值多。这一点其实放在任何的产品生产中,都是适用的!

这段话“事物A的价值比事物B的价值大”是指对此人而言,也就是说,这是主观上的价值比较,但是,客观上的社会产品B的社会生产价值却要比产品A的社会生产价值大。

刘先生的意思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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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1:33: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7-4 11:11
刘保强 发表于 2009-7-4 10:59
价值指的是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鉴于我们通常所谈的主体都是对人而言的,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说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人的效用。
刘先生:请问你这个价值是人的自我意识判断的还是人的客我与客体之间存在的客观正效应(作用)?
关于价值的定义及相关解释,请先生参看我的《价值剖析》一文!另外,请林先生在看完全文,全面了解我的观点后,再有针对性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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