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爹才生了你这个愚蠢儿子呢!
工人给资本家劳动结束,还没有消费就开始做家务劳动,劳动力什么时候再生出来的?如果有一天工人要临时加班,工人就没有劳动力,加不了了?如果能够加班,那么加班时的劳动力哪里来的?如果加班有劳动力,那么不加班时,这部分劳动力不就归工人自己支配了吗?就你那个榆木疙瘩脑袋,除了歪曲客观事实以外,根本就无法理解正常的社会现象。
我从来都说交换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在时空上是可以分离的。完整的交换过程在时空上分离的两个阶段与非交换的单方面的赠送、无偿转让等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后者根本就不是交换行为,而前者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交换行为。
就像交换协议的签订也可以在时空上分离一样,你难道可以因为协议的签订在时空上有分离就说其中的任何一方的签署都不是签订协议的行为吗?
一种行为只要具有交换的性质,它就是交换行为;如果它只有交换行为的性质,那么它就只是交换行为;如果它还具有其他性质,那么它就既是交换行为,也是其他行为。
“正如两男女同居而具有了夫妻的性质”,看看你说的这话,连什么是夫妻都不知道。你不是自诩熟知法律吗?你看看哪部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两男女只要同居就具有了夫妻性质”?
那我也可以说买卖事项也是千千万万具体事项的其中之一,那法律为什么要对千千万万具体事项中的买卖事项作出规定,而不对委办事项作出规定呢?既然买卖事项有法律的规定,当然可以称为法定事项,委办事项根本就没有法律规定,你凭什么把它称为法定事项呢?那不是你无中生有又是什么?
你认为工人向资本家交付劳动力只是“单方提供劳动力的行为”,而不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劳动力交换工资行为的一个方面?因而它不是交换行为,那他是工人无偿为资本家提供劳动力的行为吗?
商品交换都是由两种行为构成的,货币出现后,一种行为就是交货,另一种行为就是交钱,由两者构成的统一体中的每一种行为都属于交换行为。如果因为两种行为在时空上的分离就说每一种行为都不是交换行为,那么世界上还有交换行为吗?
买卖双方在同一时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既然是两只手,那就是两个空间,在只交钱的空间中不存在交换,在只交货的空间中也不存在交换。所以,同一时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根本不是交换行为。
买卖双方如果用同一只手先交钱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交钱,那么在只交钱的时间内就不存在交换,在只交货的时间内也不存在交换。所以,统一空间的先交钱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交钱也都不是交换行为。
除非你说,空间大小、时间长短必须要经过你的规定,也就是说,你说是交换就是交换,你说不是交换就不是交换。只可惜,客观事实并不是按照你的意志来改变的。
你还知道逻辑有意义?那你的立论为什么违反逻辑胡说八道呢?
你说我用逻辑推理荒谬的内容,那你指出来,我所用的逻辑哪里有问题?逻辑上如果没有问题,那你如何能够断定我推理的是荒谬内容呢?当然了,你的这种断定也是根本不需要逻辑的,歪曲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就可以了。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