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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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跟佃农是租赁关系,资本家跟工人则是交换加委办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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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10-12 20:50:5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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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一生都在探寻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建立起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个生产关系在农业方面则表现为地主跟佃农的关系,在工业方面则表现为资本家跟工人的关系。

        农业方面,佃农需要土地种田,手中没有土地,而地主手中有土地。这样,双方就会寻求各自的需要提出租赁要求,地主提供土地,作为报酬收取一定的地租,或者佃农提出支付一定的产品作为补偿,租用地主的土地。

        从主佃双方的交易行为来看,如果要说是买卖交换,那也是租赁成本与土地使用权益的交换,但进一步分析就发现,土地仅仅转移了使用权益,土地并没有成为商品交换出去,土地所有权还在地主手中,佃农使用期满后还得把土地归还给地主。这样,土地没有成为商品,主佃双方建立起来的实际是租赁关系。

        既然主佃之间不是严格意义的商品交换,其所建立的就不是交换关系,而是租赁关系,那么租赁关系就难以适用通过等不等价的交换原则去断定主佃之间是否存在合不合理的道义问题。等不等价,在于租佃双方各自的核算和比较,彼此之间不存在可相互比较的,内在的逻辑联系。

        其次,如果从不劳而获角度去考察地主的租赁行为,地主作为土地出租者,不参与种田劳动而获取地租利益,在形式上给人的感觉确实像不劳而获。可是从地主土地的来源来看,如果地主的土地是通过自己开垦劳动,或付出等量劳动交换取得的,那么土地变成了农田,就已经是自己的劳动产品了,主佃双方是在用各自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这种交换因无严格意义的商品交换性质,也可算作一种类似于帮助和酬谢的关系,我给东西你用,你给点东西答谢。此外,土地经开垦变成农田后,农田产品具有反复使用的使用价值功能,这也是大自然青睐土地开垦的劳动者,送给开垦劳动者的礼物,天道酬勤,终生享用。因此,享受大自然提供的恩惠而不劳而获,不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也就不应视为产生道义问题的原因,这跟原住民或原住国占有其原住地的土地和其它相关资源一样的道理。

        为此,如果要查证主佃之间是否存在不劳而获的道义问题,还不在于彼此之间的租赁关系,而在于地主的土地来源问题。如果地主是通过抢劫、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而来,然后将攫为己有的土地去赢取利益,那么这样的地主才应该定性为剥削者。之所以如此定性,不是因为租赁关系本身存在道义问题,而是因为租赁物的来源非法把道义责任连带过来的缘故。

        工业方面,生产开工前,市场上工人出卖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工资购买,双方等价交换,双方首先建立的是交换关系。资本家购买后,劳动力的所有权已经从工人方面转移至资本家方面,劳动力商品也就成为资本家的私人物品。从生产组织的生产活动来看,资本家用自己的劳动力物品与生产资料结合,产生劳动功效,产出大于投入,带来产品价值大于劳动力物品的价值。在这个一小一大的变化过程中,劳动力耗费与劳动功效之间,劳动力价值与产品价值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生产关系,即通过生产用一个量取得较之更大的量。

        这种生产关系仅仅是耗费与功效,劳动力和产品之间的物与物关系,那么人们把这层物与物关系放到人与人层面去考察,劳动力商品必须由工人携带,在生产活动中逐渐释放劳动能作用于劳动对象,也就是说,资本家要消费劳动力必须伴随着工人的身体活动,才能进行劳动生产,并由资本家在生产中调度指挥。这样,资本家就必须跟工人订立劳动力使用协议,建立起一种人与人的合同关系。协议载明,工人受资本家委托和安排从事劳动生产。从这个委托安排内容看,资本家与工人实际建立起来的就是一种委办关系。

        综上,地主与佃农之间建立的租赁关系,其本身不存在任何道义问题。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存在两个不同的时空,两个不同的事实过程。从以上分析来看,这两个时空和过程也同样不可能产生任何道义问题。然而,马克思并没有对此加以区别对待,而在有意无意穿越劳资关系的两个时空和两个事实过程,把生产关系或委办关系一律视为交换关系,所谓“劳动与资本”的交换,从而就产生了错觉,错误的援用等价原则去推导劳资关系“不等价交换”的道义问题,得出的结论岂有不荒谬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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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家 劳动力商品 劳动力价值 不等价交换 土地所有权 马克思 资本家 所有权 地主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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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j58 发表于 2016-10-12 22:28:36
正确!

藤椅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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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he_zr 发表于 2016-10-12 22:47:17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2:39
尽胡说八道,常理都不顾了,劳资关系的两个时空和两个事实过程,你说一百个时空一百个事实过程, ...
你崇马还不够,还追着斯密的屁去问香。地主把自己开垦土地的繁重劳动又推给了谁?

报纸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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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he_zr 发表于 2016-10-12 23:05:57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2:50
蠢货!地主能承担繁重劳动开垦土地,难道农民比地主娇贵反不能承担繁重劳动开垦土地?
双方都是劳动者,劳动谁比谁繁重,是不是问题,均由他们之间去讨论,你一个第三者去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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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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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10-12 23:21:09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3:12
那是有历史定论东西。委员长到台湾他也搞温和土改,总结失败经验在大陆没能搞土改赢农民心!
答非所问。你觉得谁比谁繁重,请你带上测量工具分别给他们量量去,然后把数据结果给大家公布一下,别在这里耍花腔,放空炮。

9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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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10-12 23:38:12
龚民 发表于 2016-10-12 23:30
农民在土地上劳动三百五十天,地主劳动五十天,这你也要带上测量工具分别给他们量量去吗?
看来你也是个没干过农活的人,不知下农田是多少天,尽在这里瞎吹。此外,劳动时间是一方面,劳动强度又是一方面,光时间一个方面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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