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复杂劳动如何这算为简单劳动的过程,结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市场中是如何形成的观点,通过我前面提到的另外的帖子转述如下(至于个别劳动时间如何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以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看我上面即61楼提到的另两个帖子)
grantli商品的价值有物质的和货币的两种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由物质表现形式转化为货币的形式则我们就说这个商品生产者实现了这个商品的价值。而在实现商品价值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中货币的职能前后不同,在第一阶段即在商品生产之后和没有卖出之前,这时反应商品价值的货币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除了资本家用于会计核算记账算账之外,并不是真实的货币。这时的商品价值只是名义上标签上的甚至可以说是货架上的价值,它也仅仅是在资本家或者商品生产者眼中的价值,这个价值能不能梦想成真也就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检验了。第二个阶段,即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的货币所体现的商品价值。这时的货币就是一种真实的可以用来流通、储存和支付的货币,是真实的实现了的商品价值。如果不考虑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作为商品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应该是经过商品交换的并能通过市场检验的价值。
因此个别劳动时间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还原为多少简单劳动时间都是通过也只能通过市场的竞争和交换来完成。
通过市场来检验在第一阶段单个资本家在确定他的商品价值时(准确地讲这里应该叫价格,应为商品的价值最终不是由商品生产者、企业家、资本家个人说了算,他们可以做的事情就是提出资本家企业家出售商品他们愿意接受的价格),他所进行的个别劳动时间与他所认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折算、他所认识的单位时间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和简单劳动的折算是不是合理和科学。也正是由于不同的资本家在这些问题上认识程度和经验上的差异,导致了各个资本家不同的竞争策略和竞争的后果。企业家在他的企业范围内将二者的折算标准制定的比较好,就会充分调动这两方面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动力源泉,否则就会大大挫伤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甚或弃他而去。企业家会或者说资本家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折算的主体,折算处理的好企业生产有效率有利润,折算的不好出钱付工资的是企业家、资本家,承担利润损失甚至亏损的依然还是企业家或者说资本家,因此这个这算问题的解决主体只能是企业家、资本家,除了企业家资本家别人没这个资格和权力。市场和国家只不过是分别通过竞争和宏观调控对企业家资本家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矫正,以保证国民经济整体上的健康平稳的运行。
当然我的上述观点只是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职能与职能资本理论、商品交换以及货币五种职能的理论以及劳动价值论所进行的一种推理。有不对之处请多多指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312411
注:红色部分为为今天新加的内容,目的就是使自己的观点更清晰更明白。
此外也想早日看到 whm303你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