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20-5-1 16:10
“这是剩余价值剥削论的调调,这个论调论我同样也认为是错误的。但剩余价值剥削论和劳动价值论是两个不同 ...
先不[谈剩余价值]这个叫法对不对,我下面也用这个词来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其实劳动产出被资本家和工人都一起已经分配了,哪还有剩余的呢!]
剩余价值剥削论有争议的地方,就是在于它分配时的归属权问题。
这玩意儿本身是[抽象劳动量]的体现,所以只有[正值和零]这两种状态。但当它转化为利润形态时,就可能出现[负值]的状态。
用西经的话来讲,就是[企业盈余]的概念,当然不包括企业老板的工资在内。
下面说重点:
老马在对[价值]概念做说明时,是用[抽象劳动]做说明的。而抽象劳动的产出是[活性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共同作用,生产资料又是[活性劳动的物化]。
所以换句话讲,抽象劳动产出是[活性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但是当老马对[抽象的劳动产出]进行分配说明时,却换了概念,仅仅是以[活性劳动量]作为分配依据,所以他认为所谓的[剩余价值,也就是企业的利润盈余]应该分给工人,而不是资本家。
其实,相绕清楚里面的道道很简单的,就是用同一种分配标准来进行分配。例如,以活性劳动为依据。
当以活性劳动为依据进行分配时,资本家因为投入了大量的生产资料(生产线,厂房等),这些生产资料都是活性劳动的物化,且产权归属资本家所有。
把物化的生产资料折算成活性劳动量的话,资本家在劳动产出中,他支付的活性劳动量是工人的N倍,例如50倍,所以整个劳动产出,资本家拿大头其实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