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补齐资源环境短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2020年
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负责人表示,我国有世界上最强烈的环境改善诉求,有最大的节能环保市场,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节能环保市场空间将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做大做强的关键期、蜕变期,前景光明、大有可为。”
创新引领
驱动产业升级
“创新是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提高节能环保产业供给能力的关键所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规划》主要从两个维度体现创新。
一方面是科技创新,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环境大数据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重点共性技术和应用技术攻关,加大技术科研投资力度,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基地建设,落实人才战略,推进环保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工程应用人才等培养。提升技术自主性和适用性,为我国自主环保技术设备的大规模生产和使用提供技术基础。
另一方面是市场创新,即商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ZF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引入服务商,推行环境治理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试点与环境服务试点。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推动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等环境咨询服务水平提高。
政策扶持
助力产业发展
谈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节能环保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规划》明确要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一系列组合拳,形成对产业支持的有效助力。
加大财税和价格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有力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地方ZF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完善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近年来,绿色金融正逐步成为环保融资的机遇和亮点。“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继续发展绿色信贷,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探索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强化直接融资,支持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新金融产品,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多措并举
优化产业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是否健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是否规范有序。对此,《规划》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平等准入、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节能环保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规范优化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行为,逐步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严肃查处设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等行为。针对恶意低价竞争问题,探索改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机制,建立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大幅增加技术标权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城镇化过程中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布局、优先建设,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稳妥解决“邻避”问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简化节能环保项目行政事项审批流程,鼓励各级ZF建立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节能环保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强化对节能环保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减少ZF对项目技术方案、技术路线等的干预。
(来源:中机院
http://www.reportwa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