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王志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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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文]价值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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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2 21:55:37
先再说明一下另一个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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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3-12 22:05:12
188# 王志成2010

王兄要为千千万万种不同产品,按照完全不同并且不断变化的量,制定“每天一单元”的价格标准。——已经够艰难了。现在还要为它们再增加一定比例的储备需求,并且不同产品的储备比例又是千差万别的。——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所以,面对如此巨大的工程量,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宁可选择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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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2 23:38:35
[quote]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2 21:55
先再说明一下另一个问题是什么? [/quote

哈哈哈,原来这事也挺麻烦的。上贴不是还在强调它吗?这个问题就是:如果一个量由n个变量共同决定,比如s=vt,那么这个量s的平均值能等于v和t的平均值的积吗?

马克思的价值或者阁下的价值就面临这个问题,无论你们怎么陈述,价值是由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那么有:你们先将劳动力取平均值,再求平均价值,这是依照什么数学法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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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3 09:26:40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2 23:38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2 21:55
先再说明一下另一个问题是什么? [/quote

哈哈哈,原来这事也挺麻烦的。上贴不是还在强调它吗?这个问题就是:如果一个量由n个变量共同决定,比如s=vt,那么这个量s的平均值能等于v和t的平均值的积吗?

马克思的价值或者阁下的价值就面临这个问题,无论你们怎么陈述,价值是由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那么有:你们先将劳动力取平均值,再求平均价值,这是依照什么数学法则进行的?
        得到平均值后,有个对平均值的代表性的判断问题。比如,1~10,平均值是5.5,但没有一个数是5.5。
    对于这种情况,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偏差(也叫均方差)就能反映出来:标准偏差大,说明平均值的代表性差;反之,说明平均值代表性了大多数的样本。比如,每人每天吃一斤粮食就是如此。

    在乘的关系中,也有这一问题。我举计算地板面积的问题计算,这比较直观好理解。
    设一块地板的两个边长为a、b,面积为s,则:s=ab。在买的地板中,每一块地板的两个边长各自a、b的误差都非常小(误差在0.1毫米之内),可以说其边长比如为30厘米的代表性是很好的。因此,其面积的误差也会很小即具有足够的代表性。通俗点说,都一样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先统计两个边长的平均值再乘,或者直接统计各个地板块的面积,结果都一样。
    由此不难想到,要是v、t没有代表性,其距离s当然不会有代表性。反之,做实验时每一次v、t取得值都很精确,其距离s的误差就会很小。


    在我讨论的问题中,其实“时间”是确定的,比如每人每天都工作8小时,关键在于每个劳动力的贡献结果即生产某种产品的产量是否相同。
   
     衡量劳动的付出通常用“劳动强度”表示,这是一个容易感觉但不好定量分析的事实。对此可概括为体力、智力、情感还有其它可测与不可测的一种综合标准,用实验的方法倒很好求得。
     比如,一条安装手机的生产线,每个工序只安排一个人。要是安装得很流畅,没看出谁特别轻闲或特别累,这说明每个人的“劳动强度”基本相等。
     如果有人很清闲,总有等待的时间,那说明这个工序很可能工作量不足;一个人不可能分成分数,因此其它工序就应该至少安排两个人的工作量。
     要是某个工序很紧张(不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这反应出这个工序的“劳动强度”过大了;为此,必须在这个工序增加人数。
     结果就是,会在各个工序安排出最佳的人数组合;反过来讲,流水线正是按照工序的最佳人数安排设计的。
     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的安装产量就可以用平均表示。


     对于你举的“搬运和记账”的例子,道理也一样。当一名记账员与搬运工形成合理的比例后,其“劳动强度”就可以基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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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3 09:34:44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3-12 22:05
王兄要为千千万万种不同产品,按照完全不同并且不断变化的量,制定“每天一单元”的价格标准。——已经够艰难了。现在还要为它们再增加一定比例的储备需求,并且不同产品的储备比例又是千差万别的。——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所以,面对如此巨大的工程量,一定会有更多的人宁可选择劳动价值论!
理论研究在于揭示规律,具体的工作只能交给实干家去完成。
这就好比牛顿第二定律,关系就是如此,实际的计算也是千千万万但不该让某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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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3 12:12:1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3 09:26

        得到平均值后,有个对平均值的代表性的判断问题。比如,1~10,平均值是5.5,但没有一个数是5.5。
    对于这种情况,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偏差(也叫均方差)就能反映出来:标准偏差大,说明平均值的代表性差;反之,说明平均值代表性了大多数的样本。比如,每人每天吃一斤粮食就是如此。

    在乘的关系中,也有这一问题。我举计算地板面积的问题计算,这比较直观好理解。
    设一块地板的两个边长为a、b,面积为s,则:s=ab。在买的地板中,每一块地板的两个边长各自a、b的误差都非常小(误差在0.1毫米之内),可以说其边长比如为30厘米的代表性是很好的。因此,其面积的误差也会很小即具有足够的代表性。通俗点说,都一样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先统计两个边长的平均值再乘,或者直接统计各个地板块的面积,结果都一样。
    由此不难想到,要是v、t没有代表性,其距离s当然不会有代表性。反之,做实验时每一次v、t取得值都很精确,其距离s的误差就会很小。


    在我讨论的问题中,其实“时间”是确定的,比如每人每天都工作8小时,关键在于每个劳动力的贡献结果即生产某种产品的产量是否相同。
   
     衡量劳动的付出通常用“劳动强度”表示,这是一个容易感觉但不好定量分析的事实。对此可概括为体力、智力、情感还有其它可测与不可测的一种综合标准,用实验的方法倒很好求得。
     比如,一条安装手机的生产线,每个工序只安排一个人。要是安装得很流畅,没看出谁特别轻闲或特别累,这说明每个人的“劳动强度”基本相等。
     如果有人很清闲,总有等待的时间,那说明这个工序很可能工作量不足;一个人不可能分成分数,因此其它工序就应该至少安排两个人的工作量。
     要是某个工序很紧张(不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这反应出这个工序的“劳动强度”过大了;为此,必须在这个工序增加人数。
     结果就是,会在各个工序安排出最佳的人数组合;反过来讲,流水线正是按照工序的最佳人数安排设计的。
     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的安装产量就可以用平均表示。


     对于你举的“搬运和记账”的例子,道理也一样。当一名记账员与搬运工形成合理的比例后,其“劳动强度”就可以基本相等。
我已经觉得阁下在进行无理辩解,这不是学术态度。搬运与记账的合理比例、平均值求算违反数学基本法则,都是你本来逻辑有问题留下的问题,它们本来是你修补这个逻辑就可以解决的,但是你偏要留给后人去解决。阁下这种学术态度与马克思、萨伊等前辈有什么区别?

19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3 15:36:31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3 12:12
我已经觉得阁下在进行无理辩解,这不是学术态度。搬运与记账的合理比例、平均值求算违反数学基本法则,都是你本来逻辑有问题留下的问题,它们本来是你修补这个逻辑就可以解决的,但是你偏要留给后人去解决。阁下这种学术态度与马克思、萨伊等前辈有什么区别?
不太理解曹兄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能否列举些数据来表达一下“数学基本法则”?
另,能理解统计学中的标准差的概念吗?

198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3 21:33:04
没必要,也懒得去查书本。像p=VT这类关系,如何求算其平均值,是有说法的。在经学中,利润率=利润除成本,你如何求平均利润率?

我前面举例物理学中合力求算法则——平行四边形法则,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我在说什么。我认为,不知为不知,大没必要像马克思和效用论那样搞忽悠,胡乱来一气,然后宣告自己取得圆满成功,问题都解决了,可以求算价值了。

199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0-3-14 08:52:33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3 21:33
没必要,也懒得去查书本。像p=VT这类关系,如何求算其平均值,是有说法的。在经学中,利润率=利润除成本,你如何求平均利润率?

我前面举例物理学中合力求算法则——平行四边形法则,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我在说什么。我认为,不知为不知,大没必要像马克思和效用论那样搞忽悠,胡乱来一气,然后宣告自己取得圆满成功,问题都解决了,可以求算价值了。
         如果各个成本不一样,用成本加权的方式就能求得:
    平均利润率=(利润率1·成本1+利润率2·成本2……)/(成本1+成本2……)。
    总之,平均利润率不难求得。

    这里的问题在于,这一平均利润率只有统计的意思而代表性并不强。企业的利润率高低都有,且很分散,并不是大多数企业的利润率都在平均利润率附近。因此,用平均利润率做为事实其根据就不强。
   
    力是矢量,有方向问题,求合力当然需要平行四边形法则了。不过,价值等是矢量吗?

200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14 23:29:43
你说方法只是一种方法,也可以直接将所有个别利润率相加再÷N。那种是对的?这就需要严格的逻辑论证。

前面说过,在合作劳动中的总劳动力求算,由于结构关系存在,总劳动力不等于各个个别劳动力的代数和。这实际就是论证马克思和你的先将劳动力平均以求算平均价值的方法不可行(当然可行的方法我也不知道)。

随后你又说合作劳动中总劳动力等于个别劳动力的代数和,大概是没注意到我的这个反驳(或者是论证)。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扯到现在。比如,电工、钳工、电子、电焊、搬运、销售、会计等几人合作劳动,总劳动力怎么可以等于他们个别劳动力的代数和呢?

如果不将劳动力通过假设平均掉,我们就会面对劳动力,必须研究它,则,要么得出总劳动力的求算方法,要么想我这样得不出总劳动力的求算方法。这二者都比将劳动力平均掉不予研究,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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