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10-3-20 00:36 
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10-3-18 11:03 
[回应]呵呵,不错!我“可以定义狗是价值”,而你“可以定义猫是价值”。不过,无论是狗价值还是猫价值,首先都得有一个价值定义啊!呵呵,由于我是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价值,因此,我的狗价值就是《资本论》中的那个“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的交换价值。从总量平衡的角度看,“交换价值总量必然恒等于(商品)价值总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价值实际上就是平均的交换价值。因此,我认为马克思是从静态的角度研究价值。
呵呵,不知阁下的猫价值的定义是什么呢?
其次,无论是猫价值还是狗价值,都必须拿到社会实践中去检验,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实践证明社会只能接受一种价值理论!因此,任何主张猫价值还是狗价值的,要吗去否定别人的价值理论,要么就得设法搞清楚各种价值理论的异同,从而寻找到彼此共容的基础。那种不敢碰撞的猫价值或狗价值,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碰撞依照一定程序进行会好些。
应该说马克思这段话基本在理,它指明了发明“价值”在于解决什么问题。比如一块铁=一块木头,可以有几种量上的描述,它可以指重量相等,也可以指体积相等,也可以指长度相等,那么经济学中指什么相等呢?当然就是指“价值”这种量相等。
那么“价值”又该怎样一种量呢?这就取决于你或者我对社会观察后的看法,我认为交换不过获取不同的财富,且交换中得到和失去的财富相等。所以我就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
如果你依照马克思那样,将价值与使用价值联系起来,不是说不可以,但是由于中间多了一个“财富”,则逻辑链条多了一环。这样依照我的“价值——财富”关系,你是“价值——使用价值——财富”关系,我的理论中式研究二体关系,你是研究三体关系,你的理论复杂多了。(注意:数学解析三体关系复杂到极点,因为微积分不能解析三体关系)。
[回应]呵呵,阁下所说的“财富的量”,难道不就是“使用价值的量”么?
其实,一个物有无价值,与该物价值几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物有无价值,马克思给出了互为补充的两个标准:其一就是“有用性”,或者说该物是否具有“使用”的价值;其二是看该使用价值是否属于劳动产品。
对于马克思上述的第一个标准,几乎所有的价值论者或变相的价值论者都没有什么异议,其区别仅仅在于换一种说法而已。比如,阁下把使用价值说成财富,就属于换一种说法;再比如,西经效用论所说的效用虽然是指主观效用,与马克思的客观效用(使用价值)有区别,但依然是针对物的“有用性”而言的。
然而,对于马克思的第二个标准,有不同看法的人很多,这里别的不论,就拿我的《二元价值论》与《资本论》对比,就很不一样。下面先说说我的观点,然后对比做个分析说明。
我认为,价值是交换的产物,而交换的前提条件是物品的私人占有!事实上,在原始社会或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不存在交换,因此也就无所谓价值!!由此可见,价值是在“以占有方式确定人与物之间关系”社会里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物品有无价值(或者说物品是不是价值),首先看该物品是否“值得占有”(即看该物品是否有用);其次看该物品是否“能够占有”。比如,阳光、空气虽然对人类的生存有用(值得占有),但因其无法被任何人或任何团体或国家独自占有,因此就没有价值。所以,我认为:“值得占有”和“能够占有”才是物品有无价值的两条必要条件(或标准)。
而马克思之所以把是否是“劳动产品”作为价值的第二条标准,关键在于马克思的价值是抽象掉资源价值的理想价值!而我的价值理论是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把抽象掉的资源价值还原回去后的现实价值。
此外,就价值量而言,除了效用论,大多价值论者都是主张用劳动时间作为衡量标准的。问题在于,马克思主张用“劳动耗费时间”(即劳动投入的量)作为衡量标准。如果按这样的标准进行分配,那么,包括管理劳动者、科技劳动者和各级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脑力劳动者,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由于其劳动强度远低于体力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就应该远低于体力劳动者。然而,现实中是如此分配的吗?
事实上,现实中的分配基本上是按照劳动的贡献量(即劳动的产出量)来进行分配的。其劳动产品的价值衡量,也不是根据劳动的投入量,而是根据劳动的产出量来衡量的。比如,就拿煤炭来说,由于埋藏的深浅不同、煤层的厚薄不同等等原因,虽然其开采所付出的劳动量不同,但其同样质量,同等重量的煤炭的价值却只能相同,而不会因为劳动的投入量不同而有差异。
显然,物品的价值量只能做定性分析,而无法做定量分析!至于实际交换中的价值量,也是随机的,即“……随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