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兄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分配定律”的合理性:
现在通过示例简短描述分配过程,以便我们理解分配对价格的决定过程。比如生产队依照按劳分配法则分配队里的谷子,以工分(工时)为分配标准,则工分多的人分得的谷子就多,工分少的人分得的谷子少。但是生产队的谷子总量是一定的,所以无论大家的总工分是多少,要分配的谷子总量是不变的,这样,真正决定每个人分得谷子多少的是由自己的工分与群体总工分的比值来决定,即:社员分得的谷子量与生产队谷子总量和社员的工分的积成正比,与生产队的总工分成反比,由数学式q=Qb/B表示,其中,q——社员分得的谷子量,Q——生产队的谷子总量,b——社员的工分,B——所有社员的工分。
我们将上面分析一般化,有:任何合作的产物只有分配后才能进入终端消费,才具有私人所有权。个体分得的财富量,与群体财富总量和个体拥有的分配标准量的积成正比,与群体分配标准总量成反比,这便是分配定律,任何分配方式必须遵循这个定律。博弈理论其实就是研究其中的分配标准B(b)怎么确定的分析工具。比如依照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法则,则劳动量是分配标准,这样如果社会财富总量Q为1000(在马克思理论中是社会总价值为1000),总劳动时间T为100,某人的劳动时间t为10,则该人收益为q=1000×10÷100=100。这个结论马克思的结论一样,是静态结论。但是如果是动态的,比如社会财富总量发生变化,或者社会劳动总量发生变化,马克思理论以及其它经典理论便突然失效,但是依照分配定律依然能作出解释。如果年成好,生产队各项投入不变,但是谷子总量增加一倍,这样尽管某人的劳动时间还是10,但是依据q=Qb/B该人分得的谷子将增加一倍;同样,如果年成不好,生产队的谷子总量没增加,但是要抗旱,生产队投入的总劳动时间增加了,这样某人的劳动时间仍然是10,但是分得谷子减少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1&from^^uid=969508
对此,我来分析一下其中的问题。
1、对于“工分”的取得,曹兄没有强调出力的问题。因此,很容易产生已被早先事实证明的“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2、假设生产谷子的每个人出力是相同的,仅就这些社员分配谷子好像没有什么不公的。
但是,这还没有解决交换的问题。或者说,两群人各生产一种产品且必须交换,该怎么广义的分配?
生产时间比较好确定,但“生产力”(不同产品的生产者)的折算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3、你说的“动态的”应该是真正需要生产多少的问题,这才是分析的关键。否则,生产本身就变得没有目的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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