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从而应该按贡献分配价值。
不错,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确实是企业的生产要素。土地犹如人的双脚(对人起支撑作用),劳动犹如人的双手(一般用它来干活),资本犹如人的血肉(这是人存活的必备),企业家犹如人的大脑(人行动的指挥)。这些个比喻未必精当,但有点贴谱。
企业犹如一个人(法律上称为法人)是一个有机体,有机体是什么意思?组成有机体的各个部分不能拆分,拆分了有机体就不存在了。
企业创造价值,这是个常识。既不是劳动单独创造价值,也不是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企业这个有机体创造价值。
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这四种生产要素中,资本这个概念有些不清不楚。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资本要素的价格是利息,而利息却又对应的是企业“资金负债”(贷款或债券等负债)的支出——财务费用。理论与现实发生了脱节,为了与资本区别,我们称需付利息的“资金负债”为资金。
笔者根据现实将资本理解为:企业所有权或企业股权,就是投资者投入到企业,企业无需向投资者偿还本金但企业的利润归投资者由投资者决定如何使用、占有、分配。简而言之,资本就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本金。
也许生产要素中的资本包含了资金和笔者理解的资本。我们假设是这样。我们把生产要素变成五种:土地、劳动、资金、资本、企业家。
生产要素所有者可以将生产要素的使用权与企业交换。
土地所有者交换土地使用权获得地租,劳动所有者交换劳动使用权获得劳动者报酬(工资),资金所有者交换资金使用权获得利息,资本所有者交换资本使用权获得利润,企业家所有者交换企业家使用权获得劳动者报酬(工资)或股权。
我们发现,所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得到的报酬或收入均来源于与企业的交换。不是企业把企业创造的价值分配给生产要素所有者,而是企业必须支付生产要素使用的费用。换句话说,即使企业没有创造价值(生产的产品报废或无法销售变现),这些生产要素的使用费用除了资本使用费用之外,均须支付给生产要素所有人或对生产要素所有人形成负债。
要素价值论其实是针对劳动价值论去的,说明不仅仅是劳动创造价值,其它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但是我们必须说,价值是企业这个有机体创造的。企业创造的价值在支付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后如果有盈余,那么这个盈余属于资本所有者;如果没有盈余,那么资本所有者什么也得不到。
要素价值论以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为理由要求分配价值,这是扯淡。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其实是与企业交换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确定使用权的价格后,对企业形成债权或股权。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一定不是确定生产要素使用权的价格的唯一理由,当然可以是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