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是对满足程度的计量,满足要从两个维度理解:第一,人们需要的商品人们消费后会获得满足,不同的商品对某人来说有偏好,消费有先后次序;第二,某一种商品一定数量会有一定的满足程度,存在最大的满足——当消费到某数量时不想再消费了,这个数量就是所谓的餍足量,消费到餍足量满足程度最高。
对于第一种效用,可以用序数表示:第一(某商品),第二(某商品)、第三(某商品)等等。称为序数效用。序数效用无法比较。
对于第二种用,可以用百分数表示:10%,20%,100%等等。称为百分数效用。百分数效用可以比较大小。越接近餍足量,效用越大。
对于消费者而言,序数效用对应的是要购买什么商品的问题,排序在前的商品要先购买。
对于消费者而言,百分数效用对应的是购买某一种商品数量多少的问题,一般在餍足量以下数量购买,购买的最大数量为餍足量。
对于生活必需品,在收入可以保证的情况下,消费者一般会先购买并且按餍足量购买。这样,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绝对值小于1)。制定生活必需品的预算受收入多少的影响较小。
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在收入可以保证的情况下,消费者一般会后购买而且未必按餍足量购买(购买可以少于餍足量)。这样,非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绝对值大于1)。制定非生活必需品的预算受收入的多少影响较大。人们往往会放弃很多非生活必需品的购买。
西方经济学用如下方程表示购买预算。
P1Q1+P1Q2+P3Q3+……PnQn=M
P购买价格,Q购买数量,M购买预算。这是多种商品购买预算。
对于单一商品而言,可以表示为:
PQ=m
m购买金额。
西方经济学用两种商品的一定的购买预算和无差异曲线来研究其中一种商品的购买价格与购买数量关系。
每条无差异曲线表示两种商品的数量组合总效用相同。不同的无差异曲线表示两种商品的总效用不同,用序数表示不同(这其实有问题,因为可以求出两种商品的总效用的百分数之和)。
假设某一种商品价格不变,购买量不变,另一种商品价格变化购买量变化。这样会形成很多预算线。
每一预算线与对应的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就是一定预算情况下的两种商品的最大效用点。这样确定了另一种商品的数量。然后得出了另一种商品价格与数量反方向变化的结论。这就是需求定律。
笔者认为这种推导需求定律的方法是有问题的:第一,假设购买两种商品的预算不变有问题;第二,假设两种商品总效用最大才购买也有问题。
事实上,购买两种商品的预算可以改变,也未必按两种商品总效用最大购买(购买是按偏好和餍足量购买)。这样的情形辅以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推出需求定律。
消费者购买首先要确定购买什么,之后要确定购买数量。对于生活必需品一般要优先购买并且购买数量为餍足量。对于非生活必需品一般要延后购买并且购买数量一般可以小于餍足量。购买预算可以变化,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等条件变化调整购买预算。
不同的商品之间无法比较效用的大小。同一商品不同的数量效用可以比较大小,在餍足量之内,数量越多效用越高。
需求定律的成立的前提是:
(购买金额的变化率-价格的变化率)/价格的变化率小于0
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需求定律就成立。
用两种商品的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综合也能推出以上条件,但那仅仅是一种特殊情况,不具有一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