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对价值观念的提炼,不正是为了证明所有的商品都是按照同一种计量单位在计算的么?所以你说工人是凭时间获利,这是正确的,因为劳动本身就是用时间计量的。而说投资者是在凭资本获利,和投资者凭投资劳动获利,正如你说的确实是不同的概念,问题是你非要将它视为一个必然的逻辑联系。投资者凭投资劳动获利,那么他就必须以时间去计量他的报酬。倘若他凭借资本去计量他的报酬,不正是说明他的报酬与他的劳动毫无关系么?
定性定量,就在于是同一种性,才有量的比较,不同性质,就不存在量的比较,因为他们就不能取得同样的计量单位。正如以资本计量的利息,和以劳动时间计量的工资,本身就是不同的性质来源。在这里资本和利息之间,以货币来说明货币,是最不具备说明性的。反过来,因为量的可比较性,我们就可以发现他们具有共同的性质。马克思就是通过衣服和布料具有的数量上的可比性,得出他们具有共同的性质即交换价值,从而抽象出一般劳动的。
如果你要说马氏没有看到投资者手中的工具作用,你应当这样说明,不同的投资者,因为他不同的投资劳动,可以使同样的资本取得不同的利息。就像是同样的劳动者可以创造不同的价值一样。这才比较能说明劳动之于劳动者,投资劳动之于投资者的不同工具应用程度。但这同样不能说明,为什么在社会角度内,同等资本最后总表现为向同等的利息靠拢;而同等的劳动最后也会像同等的工资水平靠拢。
最不能说明的,是一个愚蠢的投资者,他可以凭借偶然的一个投资行为,如将资本交由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生产者,而使他能够获得超越其他聪明的投资劳动者的利益的现象,如同刘禅之于诸葛亮一样。这就说明投资劳动,与资本的利息是可以分离的。因为愚蠢的投资者并没有投资劳动,但却会得到身为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利息。投资劳动者此时与资本所有者分离后,投资劳动者就能真正凭借他的投资劳动,得到报酬,这是资本管理者报酬。所以为什么说利息不是投资劳动的报酬,想必这里的说明是最清楚的了。
但同样的一个愚蠢的劳动者,却不能因他偶然的劳动行为契合一个生产活动而取得更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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