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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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与消费资料所有制的一些闲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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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8-9-3 23:31:54
程恩富有一个叫“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的提法,

活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是动物与狗的逻辑游戏。活劳动在哪儿?
活劳动与死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活劳动+死劳动
所以,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
所以,劳动≠活劳动+死劳动

活劳动是处于劳动过程中的劳动
当T+0时,活劳动为0;
当T+t时,活劳动为t(t>0);
当T+N+t时,N就是死劳动,活劳动为t(t>0),t不断转为死劳动N,当t无限趋近于0时,t是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所谓的活劳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在亿分之一秒时,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在万亿分之一秒时,万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在十万亿分之一秒时,十万亿分之0.9秒已经成为死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
劳动包括活劳动和死劳动
活劳动创造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
所以,有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所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假   这就是马理论的严密逻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369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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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w 发表于 2018-9-4 09:06:25
YJDWII 发表于 2018-9-3 23:09
首先,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与他获得的报酬之间,并不是必然的的等价,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 ...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是这样的,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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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0:21:36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09:06
“劳动力与资本是等价吗?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是这样的,毫无疑问。
等价交换是规律,规律没例外。此其一;
其二,这样胡扯,那就不是等价交换规律,而是不等价交换规律,猪牛等卖的肉的价值远大于这吃饲料的价值,房子汽车等的使用价值也远大于交换价值。如此,所谓的剩余价值规律就是不等价交换规律。
其三,马克思说过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不等价交换。
其四,工人不是奴隶,不要以现在的伦理道德标准去量度过去的行为。

84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2:32:12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0:21
等价交换是规律,规律没例外。此其一;
其二,这样胡扯,那就不是等价交换规律,而是不等价交换规律,猪 ...
不要滥用“规律”概念,何来的“等价交换规律”?“等价交换”只不过是马经的一个理论推断,一个主观判断,并没有得到作为一个客观规律应该有的科学和实践的严格的证明。如果它真要是规律的话,发生在商品价值上的争论早就烟消云散了,而且经济学也在马经那里结束了。

85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5:00:26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2:32
不要滥用“规律”概念,何来的“等价交换规律”?“等价交换”只不过是马经的一个理论推断,一个主观判断 ...
价值规律 编辑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加速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这只是马克思的理论推断?一个推断都能作为规律的内容,这还是规律?你是想说价值规律不是规律?
如果交换是不等价的,还会有剩余价值理论吗?剥削还能成立?

86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6:06:18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5:00
价值规律 编辑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 ...
等价交换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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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词条暂无分类
等价交换规律是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客观必然性。是价值规律体现在流通领域而形成的规律,通过长期的商品交换实践而形成,代表商品流通的发展趋势。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如果交换不等价,就会使一方无偿地占有另一方的一部分劳动,就会侵犯另一方的经济利益,受侵害的另一方决不会长期忍受这种状况、会拒绝这种不等价的交换行为,寻求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条件,直到实现等价交换为止,这就形成了等价交换规律。

等价交换是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实现的。每一次交换并不一定等价,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从一个长过程来看,从总体来看,价格和价值是相等的。等价交换规律是商品按价值量相交换的客观必然性和趋势。它与价值规律、商品自愿让渡规律紧密联系,并同它们共同支配商品交换活动,决定商品交换的发展方向和主要过程。

词条信息
创建者:落葉●ヾ殘星

创建时间:2017-01-19

最近更新:20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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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百度上无所不有,这个词条比你搜到的“价值规律”好像更有说服力来说服我吧,那你看看它是谁创建和编辑的。《价值规律》词条同样是假货。

87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7:13:50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16:06
等价交换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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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也没错,它只是进上步解释了等价交换,并没有否定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本身是没有错的,也是马克思理论就有之义
如果你认为这是假货,就应该拿出真货,拿不出真货,是没理由说这是假货的
如果交换是不等价的,也不会全是10元交换20元这样的一边倒的吧,应该也存在20元交换10元的情况吧

88
yangfw 发表于 2018-9-4 20:58:54
YJDWII 发表于 2018-9-4 17:13
你引用的也没错,它只是进上步解释了等价交换,并没有否定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本身是没有错的,也是马克 ...
一,等价交换这个命题本身没有得到科学严密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就是对它自身的否定。
二,等价交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之上的一家之言。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一致承认。
三,真货就是不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的证明很简单。当然你说对了,既包括10元对20元的交换,也包括20元对10元的交换。

89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9-6 09:35:45
YJDWII 发表于 2018-9-1 16:44
任何量都必须有计量对象,任何量都必须能回答是多少。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计量对象,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 ...
不但要能回答量是多少,还要能够给出相应的单位。不同单位的东西,不能建立明确的等价关系。
一辆汽车,两栋房子,这里的数量是指使用价值的数量,单位是各有不同,单位的不同,说明了使用价值在性质上的不同,单知道使用价值的量,比如5辆汽车,3栋房子,是不可能建立它们之间的等价关系的,你不可能确定2辆汽车=1栋房子,还是5辆汽车=2栋房子。
一辆汽车10万,一栋房子100万,这里的数量指交换价值的数量,单位是相同的万元,说明不同的使用价值单位(汽车为辆、房子为栋)因为具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数量单位(万元),所以可以建立等价关系,即10辆汽车=1栋房子。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单位不能混用,你不能说10万的汽车,或者100万的房子,除非我们在观念中默认数量单位为1,这种默认事实上仍是在同个商品上产生使用价值数量和交换价值数量的区别,否则有可能是2辆各5万的汽车,4栋各25万的房子。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不同,更说明两者之间,你在同一个交换行为里,只能实现其中一个性质的价值。如一辆汽车10万,你要使用价值(一辆汽车),只能付出交换价值(10万)去交换,你取得了一辆汽车的所有权,但是失去了10万元的所有权,虽然在你的观念上汽车仍是10万元的代表,但你已没有10万现金的拥有权,从而不能用这10万去交换其他的东西。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一个商品上的共有性,和实现上的单独性,是统一的。一个物品可以具有多种性质,但在实现上可能就只实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比如牛可以当做生产工具用来犁地,但它又可以作为食物做成牛肉吃掉。你要吃,它就不能犁地,你要犁地,就不能吃它。

90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9-6 11:14:01
he_zr 发表于 2018-9-3 17:37
你说了半天,一直在答非所问。劳动力一天的劳动耗费与他一天的劳动成果之间从来都可能是小于,等于或大于 ...
我只是说你认为的“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并获得一天劳动量的工资报酬,这已经是劳资双方实现了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这是错误的。
‘’劳动力提供一天的劳动量,但只是获得维持一天生命的必要耗费费用,就是说,劳动者获得的一天的报酬,并不是对一天劳动量的酬劳,而是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这样劳动力价值就像机器的价值一样与本身生产的费用取得等价了,这是生产要素等价的逻辑。
如果将劳动者等同于机器来理解,这时资本家就是以维持机器生产的电力机油等费用(在这个逻辑里,机器的运行费用就等同于人维持一天动能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来对劳动力价值进行偿还的。
在这里,我们是说明“劳动力一天的劳动量”与“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用”是不同性质的东西,从工作时间具有的变动性来讲,10小时和6小时代表的劳动量不同,因而它的价值量也不同,就是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的工资报酬是不同,这就说明所谓一天的劳动量,会因劳动时间的不同而产生报酬的不同。但是“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却是相对稳定的。每个人一天的生活费多少,在同一社会条件下是固定的。资本家往往只偿付这个固定的费用,这就是为什么工人作为一个群体拼命工作,生活水平在这个群体的认知中依然是“只够生存”的原因。
工资的量,或者我们不说一天的工资,只说每小时的工资,是怎么产生的呢,就是根据工人一天的生活费用下去平均的,假如一天是100元,在10小时工资制下就表现为10元一小时,在8小时工资制下就表现为12.5元一小时。我曾在企业做过工资的核算,很简单的那种,当时是要把原本按月支付的固定工资,变为按件支付的工资。怎么改呢?按原有的工资水平,除以当时的个人产量。改革后整个产量在工人自行加强劳动强度后,有很大提升。工人所增加的工资,不过是抵消他劳动强度加强的部分罢了。日薪转为时薪也没有什么新鲜,工资都是已定的水平,是根据劳动力价值产生的,要转为时薪,就是看资本家准备要求他一个月工作多长时间。
奴隶和奴隶主虽然不存在交换关系,但是当时南北生产制度迥异的情况下,奴隶主也有有粉饰的借口,而且据说,当时南方的奴隶,在生活条件上,甚至要比北方的工人好得多。
而且从本质讲,生产制度的差异,并不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吧,他们也是要站在等价关系上进行交换的核算的,奴隶与奴隶主的社会关系,和工人与资本家的社会关系,对所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没有影响,从而对产品在统一市场的交换价格,也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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