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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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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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9-22 13:49:50

wzwswswz  真的该好好学学逻辑学!


wzwswswz  在《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中大放厥词,批评 @qi509 不懂逻辑,,其实他自己才是个真正的不懂逻辑的糊涂蛋,本来不想说什么了,但是看到 wzwswswz 在帖子里那种得意洋洋、自以为是的样子,于是我觉得有给他上一课的必要。


wzwswswz  ,坐好了,认真听课!


wzwswswz在《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中说:(2)在逻辑上,“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能否成立,并不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白色的,而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非白色的。只要这个湖里有天鹅不是白色的,那么“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就一定不成立。同理,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只要这种经济形态下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一定不成立。进而,“这种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也就不成立。


这段话,wzwswswz  说的表面上看是天衣无缝,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还是很有问题的。


首先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和   (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  这两个命题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拿它们做类比,是犯了把不同性质的命题和判断 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的错误。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该命题是对某种具体的可感觉的现象或者事实的单一性质(比如某种颜色)使用完全归纳法进行描述的全称判断,而要否定这样的一个使用了完全归纳法得出的全称判断,只需要举出一个个体的孤例或者反例就可以了,比如就如wzwswswz  说只要有非白色的天鹅在这个湖里,哪怕是一只,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这句话就不成立。


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现象进行的综合性描述和判断。这种描述和判断,一般都是在使用不完全归纳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请问wzwswswz 本人,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你要判断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否成立,是要调查这个国家内的每一个人民,还只是进行抽样调查,你是要使用完全归纳法,还是不完全的归纳法呢?因此,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作为一个只能使用了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直言性质判断,它对现象和事实的描述,就一定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这样,我们就会明白,如果一个国家内一个或者极少数的公民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而其他大多数公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那么,这个国家,还是自由经济,在这个国家内,在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也是基本上可以成立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自然会明白,wzwswswz  说:“同理,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是错误的。我们说: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主要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大多数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少数人民是否可以自由度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


wzwswswz,请问你,难道一个国家内的极少数人(绝对地存在,比如婴儿、失智老人、失能老人、自愿失业者,他们不是人民 的一员吗?)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是不是这个给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就不成立了?


wzwswswz一再纠结,他说,(人民)人们是一个个集合概念, 是一个普遍概念,但是,wzwswswz 忘记了,这里谈论的不是人们(人民)这个概念的属性,而是谈论的是如何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自由经济这个问题,讨论的是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如何成立的问题!要讨论和判断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否成立,就不能简单地从人民这个概念出发,而要从“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命题整体出发!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可以用一只非白色的天鹅来否定,而一个国家是否是自由经济,人民是否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wzwswswz ,你能用局部的个体的或者少数的情形来否定其他大多数人的情形吗?你能用“人民”中的一小部分来否定另外的一大部分吗?


其次,wzwswswz 还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人家 @qi509  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如wzwswswz自己说的题目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qi509不是在描述哪个国家的经济或者某个地区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而如果哪个国家和那个地区的经济 @qi509认为它是自由经济,但是,在这个国家内,的确有一些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形态,是不是自由经济?wzwswswz  信誓旦旦地说的:这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一定不成立,进而,这种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也就不成立,是不是正确的?@qi509  是不是就值得批评?也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因为,我们不知道,在这个国家内,有多少人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最后,请大家一定注意:@qi509  不是在描述或者介绍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而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qi509  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


这样看来,wzwswswz  不仅犯了很严重的逻辑错误,还搞错了他要批判的对象!看wzwswswz的话,好像他是在批评qi509说某种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是错误的,好像他是在批评qi509说某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成立时不成立的,其实,qi509人家就没有说这样的话,人家只是给自由经济下定义!wzwswswz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批判什么!因为,他不懂逻辑!


草作于2018年9月22日早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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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19:2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1:52
这恰恰是你的错误。
q先生自由经济的定义中,有一个词是人们,这个用词还是相对精确的。
记住是人们(不 ...
你怎么会越来越不要脸呢?!

汉语词典对人们的解释是“泛指许多人”,因此,相对于个人而言,它就是一个集合概念;但相对于不同的人们而言,它又是一个普遍概念。
作为普遍概念,它在外延上就包括了所有不同的具体的人们。所以,我们可以说“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歌词)、“被舍弃的人们”(影片名),等等。
同理,我们也可以说,当奴隶的人们、租种土地的人们、受雇打工的人们。
而全部这些人们汇总起来,那就是人们的全体,就是所有的人们。

你能说奴隶不是当奴隶的人们吗?你能说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农民不是租种土地的人们吗?你能说雇佣工人不是受雇打工的人们吗?

所以,不懂关于概念的逻辑知识可以虚心去学习,而不要一次又一次的装逼而丢人现眼!

1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32: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1:59
按照你的逻辑,即便是奴隶,如果有了自己的钱,也可以购买生产资料,那是不是就可以证明奴隶也是可以自由 ...
你这不是自己掴你嘴巴吗?

我们讨论的是奴隶是否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你却去扯“有了结余”以后的情况,那不是缺乏逻辑能力而跑题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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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9-22 15:41: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1:51
概念统一是讨论问题的前提,你不懂吗?如果没有特殊的说明,词典上的解释当然就是概念统一的基本标准。
统一是在认可的前提下的统一,懂吗?你不认可的话,你有什么兴趣在这上面与别人吵?
看来你是认可并接受这个关于自由的解释与定义了?:
  1. 汉典对自由的解释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约束”
复制代码

105
hhj 发表于 2018-9-22 15:44:3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1:49
你这蠢货,奴隶不是人民吗?

如果你说人民,别人就不能说奴隶,不能说农民,不能说工人,不能说……, ...
  1. 奴隶不是人民吗?
复制代码
这是你的观点?你真的是这么认为的么?奴隶也是人民?
我问你个问题:太监是男人吗?

1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44:3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2:05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人民是否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而不是人民有了钱以后是否可以自由的购买生产资料。— ...
那你的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不就是在同意反复吗?

因为凡是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可以自由使用的。因此,按照你的逻辑,自由经济就是“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的人们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

那么请问,世界上还有不是自由经济的吗?连你所说的非自由经济的计划经济也是自由经济了!因为计划经济下,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或集体当然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了。

我劝了你多少遍了,先去把逻辑的abc学一学,不要再在这里装逼,丢人现眼了。你还要我劝你多少遍啊?!

107
qi509 发表于 2018-9-22 16:02: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1:49
你这蠢货,奴隶不是人民吗?


如果你说人民,别人就不能说奴隶,不能说农民,不能说工人,不能说……, ...

“你这蠢货,奴隶不是人民吗?”
——————


中国人民选举法:中国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size=5


你告诉大家:被监狱里被剥夺政治权力的那些罪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他们是不是公民?

你这个蠢货:

你这样的问题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不会提出来。你是又蠢、又幼稚、又无知简直就是就是无脑!

1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16:55
hhj 发表于 2018-9-22 15:41
统一是在认可的前提下的统一,懂吗?你不认可的话,你有什么兴趣在这上面与别人吵?
看来你是认可并接受 ...
按照你的逻辑,关于错误定义的证明,就不能采用归谬法了。因为归谬法的应用必须假设那个错误的定义是正确的,否则证明的对象就不是那个定义了。
因此,采用归谬法与定义者进行讨论时,假设那个错误定义为正确、并且把它作为讨论的出发点,就是保证讨论中概念统一的基本要求。这就是你说的“统一是在认可的前提下的统一”?既然大家都认可,怎么还要去归谬?

我与qi509所讨论的不是自由概念的本身,而是自由概念的应用。因此,为了保证概念的统一,什么是自由当然要以词典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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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28:55
hhj 发表于 2018-9-22 15:44
这是你的观点?你真的是这么认为的么?奴隶也是人民?
我问你个问题:太监是男人吗?
第一,关于“太监是男人吗”的讨论能够证明奴隶是人民或不是人民吗?
如果能,那就请你用太监是否男人来证明奴隶是否人民。
如果不能,那么你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纯属驴唇不对马嘴。

第二,qi509是在当代经济学的范畴内来定义自由经济的,与人民相对应的,他还使用了“人类”、“人们”这样的概念。因此,奴隶是否人民中的“人民”,也只能在当代经济学的范畴内来理解,并且应当与“人类”、“人们”相一致。
现在请你来证明一下,奴隶到底是不是人民。

11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6:31: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44
那你的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不就是在同意反复吗?

因为凡是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可以自由使用的。 ...
我已经说过是私人或公民(即q先生的人民)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这才是自由经济。
ZF或集体替代了私人或公民那就是计划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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