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贴中,关于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的论述,存在一定程度混乱,现修改如下: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或形形式式衍生物,“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资本论》第一卷第567页)。这样,劳动者工资是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数量则是劳动力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也是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这里,资本利润——劳动量,是劳动者工资或劳动力价值量的一部分吗?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明确的回答,但综观全局,是否定资本利润——劳动量是劳动力价值量的一部分的,但资本利润——劳动量,应是劳动者收入——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从价值的定义来说,资本利润——劳动量,虽不是劳动力价值量的一部分,但是劳动者收入——劳动者工资(只是可能要除了部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必要的“剩余劳动”而已)的一部分,是被资本家剥削了,从而不存在工资与分红问题。因此,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是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当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量时,增加了劳动剥削;当工资高于劳动力价值量时,只是部分劳动回到劳动者手里而已,从而不存在劳动者工资过高问题,即不存在高管工资限制问题,也不存在工资与分红问题了,并且,我们应鼓励资本家增加劳动者——高管的工资。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或劳动力价值量来说,它们由劳动者的劳动量决定,但“劳动量”是难以计量的,我们只能用“劳动时间”来抽象把握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这样,金融企业或国有企业高管的限薪问题,就陷入难以计量的“劳动量”计量问题了。
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商品效用,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而商品价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这样,劳动者工资,当然是劳动力商品的边际效用了。从而劳动力商品的边际效用是多少,就成为金融企业或国有企业高管的限薪问题,即陷入难以计量的“边际效用”计量问题了,当然,现实的劳动者工资——高管工资,就是劳动力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就不存在金融企业或国有企业高管的限薪问题。同时,既然劳动者工资是劳动力商品边际效用,即是资本家对劳动力商品的主观感受,当然,国家政府也就无权干涉“资本家对劳动力商品的主观感受”,即无权干涉劳动者工资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