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0-1-13 16:54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0-1-13 16:36 
刘保强 发表于 2010-1-13 16:31 
你并没有说生产毒品是不正当的,而却在对我的问话解释说为人包括自己.
对于婴儿,.当别人也饿着时,一个人把本来应该解决大家饥饿的食物独占了.难道不是损人吗?可你认为那是不违背利人的要求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42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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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你说为别人后,我就判断你把利人理解为利他了,所以我直接指出了这一问题,后面的内容并未做回应。因为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观分离的问题。
有谁告诉婴儿那块饼干是解决大家饥饿问题的食物了?
你并没有解决你的逻辑中损人利已不是利人的问题.
既然前提是大家都饥饿时送上来的一块饼干.自然人人应当有份.不然,直接送到指定的人手里好了.
损人利己当然不是利人,我不明白你认为哪里有问题?
既然人人都有份,为什么不直接分给大家呢?只是把饼干放在一个地方,婴儿怎么能知道人人都有份呢?既然没有人告诉婴儿人人都有份,大家在同样的情况下,当然是先到先得。
你认为利已就是利人,损人利已不是利已么?
关于婴儿.你说:"另外,在实践中,没有那个人具有天生的损人愿望。否则,请质疑!"
于是我举了那个例子.既然你说婴儿不知道人人有份.则说明婴儿天生就是利已的,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独占是损人的.这也就是说,利已不损人也好,利已损人也好,婴儿皆不明白.他天生只知道利已,因此,你那认为人天生没有损人愿望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人天生利已.这种利已即可能不损人,也可能损人.
由此的结论就是,你的人之初性本善的所谓结论,根本就是谬论.人之初,根本不知善恶,而只有本能.所谓善恶,只有人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时才能理解.然而这已经不是人之初了.人之善念与恶行.皆是后天教化的结果.我们不能因为婴而不顾他人而把食物放在自己的嘴里,而认为他是恶的.
所以,情况应当是,人之初,无善恶.惟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