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自以为是的网友说到:这种错误思想流行了近二百年,是因为人们没有把有资本、生产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当作生产力看待,而且一味地强调只有劳动力才是生产力,从而忽视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以外的生产力也在发挥作用。
----------也就是说,他企图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来解释资本家的收入。而且不止是他,还有很多人都是这个观点,比如余樟之。
但是,谁都不会没有把资本、生产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当作生产力看待,
而是说,这些东西也不过是劳动的产物,其生产力也只能归于劳动的生产力。
一个人先折下树枝,然后用树枝做弓箭,然后用弓箭捕猎。
你可以说弓箭有生产力,但这个生产力还是来自于人的制造弓箭的劳动。
所以说:不是认为生产资料没有生产力,而只是把这个生产力归结到人劳动的生产力上去了。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生产资料是物,就算它再有生产力,它也不能参与人类产品的分配。
而某些人仅仅提供了有生产力的物,自己没有亲自付出劳动,那么他也无权参加分配。
反过来说,谁凭借提供有生产力的物参加产品分配,谁就是剥削了劳动者。
举例来说,前面的猎物归谁?制造弓箭的劳动者甲和使用弓箭捕猎的劳动者乙,二者可以瓜分猎物。
现在冒出第三人丙:买来甲的弓箭并雇佣乙使用,就想与甲乙一起瓜分猎物,那么他必然剥削了甲乙!
设猎物为六只兔子。本来甲乙各三只。
现在丙来了,他用两只兔子买来弓箭(剥削了甲一只兔子),付给乙两只兔子的工资(再剥削乙一只兔子),然后得到6只兔子(扣去先期支出的四只兔子,还得2只)。
丙凭什么可以得到2只兔子呢?或者说甲乙为什么甘愿给丙2只兔子呢?——绝非因为弓箭有生产力!——弓箭有生产力只是甲能凭借制造弓箭劳动取得兔子的理由。——弓箭的生产力再大,也只能解释甲(劳动者)的分配权而不是丙。
真正的原因在于:丙给甲乙的两只兔子,是在乙生产出6只兔子之前。——丙给甲乙的4只兔子是预支的“现兔”,否则甲乙只能得到6只“期兔”——这里面有时间差——也就存在利息。——丙获得2只兔子的真正性质是:利息。——丙获得2只兔子的真正理由,只能是利息的理由。——用弓箭有生产力来解释丙的收入,纯属经济学门外汉!这种错误的解释在几百年前就破产了!——所以马歇尔等人才会用“等待”,“延时消费”,“时间偏好”等待理由来为资本家辩护。不管他们的解释是否占理,至少比“生产力”的理由强多了,至少他们知道问题的焦点在哪里。
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早就指出了,投资于生产跟借贷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属于一种垫付。
也正是如此,借贷的本钱(财物)和投资生产的本钱(财物)在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
它们都是——资本。
它们的报酬都是——利息。
为资本家辩护的人看清楚了,你们的任务是为利息辩护,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呀,资本家的劳动啊,风险承担啊,那都是不入流的,早已破产的理由了!
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这个理由上面已经驳斥了,对于后两个理由,只需一句话就可驳斥:我只提供资本,不劳动(凡是需要动体力动脑力的事儿我都用资本雇人代劳),不承担风险(足够的抵押物和保证人),我就无权收利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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